新生儿急救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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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高危新生儿与高危因素

(一)高危儿定义

高危儿是指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重疾病而需要监护的新生儿,主要包括极低胎龄体重和出生时或生后不久出现严重病症的新生儿。根据最新国内外疾病诊疗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生儿定义为高危儿:

1.胎龄<37 周或>42 周。

2.出生体重<2 500g。

3.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

4.各种原因引起的缺血、缺氧性疾病(肺内或肺外原因所致)。

5.出生后 Apgar评分 0~7 分。

6.宫内、产时感染。

7.高危妊娠。

8.手术产儿。

9.新生儿兄弟姐妹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新生儿期死亡史或母亲有2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

10.其他如损伤性疾病、意外等。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可分为母体因素、分娩因素及胎儿因素。

1.母亲疾病史

孕母有严重疾病,包括心、肺、肝、肾疾病,血液病,糖尿病,结核病,内分泌疾病,遗传性疾病,感染如胃肠道或尿路感染,传染性疾病,有吸烟、吸毒或酗酒史,母亲为Rh阴性血型,过去有死胎、死产或性传播病史等。

2.孕母高危因素

年龄超过40岁或<16岁;有妊娠并发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肺部疾病、糖尿病、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等;羊水过多或过少;胎盘早剥出血;羊膜早破和感染。

3.分娩过程高危因素

早产或过期产,急产或滞产,胎位不正,先露异常,羊水粪染,脐带过长(>70cm)或过短(<30cm),脐带受压,剖宫产、分娩过程中使用镇静剂或止痛药物史。

4.胎儿及新生儿高危因素

窒息、多胎儿、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巨大儿、胎儿心率或心律异常,宫内感染和严重先天畸形等。

(魏克伦 高 飞)

附: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表1-3-1)

表1-3-1 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

续表

续表

注:(1)分值:90 以上为非危重;70~90 为危重;<70 为极危重。如缺 1项总分为 90 分,分值:81 分以上为非危重;63~81 分为危重;<63 分为极危重。

(2)选24小时内最异常检测值进行评分。

(3)首次评分,若缺项(≤2项),可按上述标准折算评分。如缺2项,总分则为 80 分,分值>72 为非危重;56~72 为危重;<56 为极危重(但需加注说明病情,何时填写)。

(4)当某项测定值正常,临床考虑短期内变化可能不大,且取标本不便;可按测定正常对待进行评分(但需加注说明病情、时间)。

(5)不吸氧条件下测PaO2

(三)新生儿危重病例的单项指标

凡具有下列指标的任何一项,可定为危重新生儿病例:

1.凡需行气管插管机械辅助呼吸者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者。

2.严重心律失常,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力衰竭、心房扑动和心房颤动、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颤动,房室传导阻滞(二度Ⅱ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有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者。

4.反复抽搐,经处理24小时以上不缓解者。

5.昏迷,弹足5次无反应者。

6.体温≤30℃或>41℃。

7.硬肿面积≥50%。

8.血糖<1.1mmol/L(20mg/dl)。

9.高胆红素血症有换血指征者。

10.出生体重≤1 000g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