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高危新生儿与高危因素
(一)高危儿定义
高危儿是指已发生或可能发生危重疾病而需要监护的新生儿,主要包括极低胎龄体重和出生时或生后不久出现严重病症的新生儿。根据最新国内外疾病诊疗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生儿定义为高危儿:
1.胎龄<37 周或>42 周。
2.出生体重<2 500g。
3.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
4.各种原因引起的缺血、缺氧性疾病(肺内或肺外原因所致)。
5.出生后 Apgar评分 0~7 分。
6.宫内、产时感染。
7.高危妊娠。
8.手术产儿。
9.新生儿兄弟姐妹有严重的新生儿病史、新生儿期死亡史或母亲有2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
10.其他如损伤性疾病、意外等。
(二)高危因素
高危因素可分为母体因素、分娩因素及胎儿因素。
1.母亲疾病史
孕母有严重疾病,包括心、肺、肝、肾疾病,血液病,糖尿病,结核病,内分泌疾病,遗传性疾病,感染如胃肠道或尿路感染,传染性疾病,有吸烟、吸毒或酗酒史,母亲为Rh阴性血型,过去有死胎、死产或性传播病史等。
2.孕母高危因素
年龄超过40岁或<16岁;有妊娠并发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肺部疾病、糖尿病、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等;羊水过多或过少;胎盘早剥出血;羊膜早破和感染。
3.分娩过程高危因素
早产或过期产,急产或滞产,胎位不正,先露异常,羊水粪染,脐带过长(>70cm)或过短(<30cm),脐带受压,剖宫产、分娩过程中使用镇静剂或止痛药物史。
4.胎儿及新生儿高危因素
窒息、多胎儿、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巨大儿、胎儿心率或心律异常,宫内感染和严重先天畸形等。
(魏克伦 高 飞)
附: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表1-3-1)
表1-3-1 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

续表

续表

注:(1)分值:90 以上为非危重;70~90 为危重;<70 为极危重。如缺 1项总分为 90 分,分值:81 分以上为非危重;63~81 分为危重;<63 分为极危重。
(2)选24小时内最异常检测值进行评分。
(3)首次评分,若缺项(≤2项),可按上述标准折算评分。如缺2项,总分则为 80 分,分值>72 为非危重;56~72 为危重;<56 为极危重(但需加注说明病情,何时填写)。
(4)当某项测定值正常,临床考虑短期内变化可能不大,且取标本不便;可按测定正常对待进行评分(但需加注说明病情、时间)。
(5)不吸氧条件下测PaO2
(三)新生儿危重病例的单项指标
凡具有下列指标的任何一项,可定为危重新生儿病例:
1.凡需行气管插管机械辅助呼吸者或反复呼吸暂停、对刺激无反应者。
2.严重心律失常,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合并心力衰竭、心房扑动和心房颤动、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和颤动,房室传导阻滞(二度Ⅱ型以上)、心室内传导阻滞(双束支以上)。
3.有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者。
4.反复抽搐,经处理24小时以上不缓解者。
5.昏迷,弹足5次无反应者。
6.体温≤30℃或>41℃。
7.硬肿面积≥50%。
8.血糖<1.1mmol/L(20mg/dl)。
9.高胆红素血症有换血指征者。
10.出生体重≤1 000g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