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中国的暴力与法治,1856~1858年
前一章把第二次中英战争的具体经过组织成一个标准的历史记载,平铺直叙地叙述了战争中的各个事件及其结果。推动这些事件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冲突和通过条约对这些冲突的解决。一般说来,条约被看做理性谈判的范畴,它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双方的义务和利益明确下来。作为一种创建秩序的过程,和约的谈判、签署和批准与战争形成了明显的对照。更为重要的是,条约也可以不通过战争来签订。但是,从实际上看,尤其是就欧洲人在亚洲和非洲的行为来说,没有战争,19世纪的条约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在欧洲之外,“国际”法的统治无一例外地都不得不通过武力强行实现。对于大多数亚洲人和非洲人来说,似乎只有在枪炮的逼迫下,才能理解条约的逻辑。
本章和下一章将探讨19世纪后半期在欧洲全球性扩张的背景下,暴力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正如导论中所讨论的,这一扩张的模式是去疆界化与再疆界化的来回振荡,是颠覆旧权力网络与建立新权力网络的反复进行,是战争与法治的相互交替,是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不断转换。
1840~1860年的20年间,这样的模式在中国表现为欧美资本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侵入清帝国,表现为殖民者居住区在北至上海的中国沿海岸地区的不断增加,表现为和日益增加的鸦片走私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恶性蔓延。这种变化给中国东部造成了意义深远的影响。在人口剧增已经给中国农业经济造成沉重压力的情况下,西方的入侵使得中国的流民、匪盗和“苦力”的数量进一步增加。他们有的举行反抗清朝的起义,有的则成为东亚以外的欧洲新老殖民地廉价劳动力的来源。去疆界化也产生了一个新的企业家阶层,其中一些人是当地人,另一些人来自东南亚的华人社群。他们从事各种商业活动,也为通商口岸的欧洲居民提供服务。
为了详细考察去疆界化和再疆界化的过程,本章将讨论为欧洲列强入侵清帝国提供了主要途径的四种生产机制。它们包括鸦片贸易、击溃清朝防御体系的先进军事技术、将中国纳入全球交流圈的翻译工程,以及把欧洲主权观念灌输到清朝政体之中的各种手段。可以认为,这些机制都不是中国独有的历史现象。把它们看做是一个更为普遍的帝国去疆界化过程中的一部分,我们就能够思考它们在19世纪中叶给中国沿海地区带来的独特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