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度文化(国际关系理论与方法研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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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康德与世界和平理论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启蒙时代著名思想家、哲学家。他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出身贫贱,父亲是一个马具师,在别人资助下就读于哥尼斯堡大学,毕业后做过家庭教师,后来在哥尼斯堡大学担任教职,并于1770年晋升为该校逻辑学和形而上学教授,后任哲学系主任和校长。他开设过多种课程,包括物理学、数学、逻辑学、道德哲学、形而上学、地理学等。

康德著作甚丰,主要贡献在哲学领域。他早期的著作包括了对莱布尼兹、沃尔夫等人的批判,显示了卢梭、休谟等哲学家和思想家对他的深刻影响。在这一时期他发表了《关于自然神学和道德的原则的明确性研究》、《上帝存在的论证的惟一可能的根源》、《视灵者的幻梦》等著作,表现了他的哲学体系的起步和对于一些根本问题的思考。从1770年之后,康德开始了他的批判理论阶段,并于1781年开始,相继发表了他最重要的著作《纯粹理性批判》(Critiqueof Pure Reason)、《实践理性批判》(Critic of Practical Reason)、《批判力批判》(Critic of Judgement)。这三部著作奠定了康德作为哲学大师的批判理论体系。康德批判理论体系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理性的局限,认为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夸大了人的理性的能力,指出人通过纯粹思维就可以达到统一体的真理假定是不可能的。对于任何事物人都无法了解其全部,已知世界实际上部分地是人的理解力的创造。

康德始终关心并认真思考政治活动,对于人性、道德、国家、法律、国家间关系、战争与和平、国际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做过深刻的研究。他对于人类社会和国际关系持乐观态度,认为历史发展、人类进步、世界和平是可以实现的。康德对于国际政治的讨论集中表现在他在1795年发表的《论永久和平》(Perpetual Peace)这部著作里。在其他著作,如《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Foundation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未来形而上学导言》(P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s)等,康德也对政治学及其相关问题有着深刻的论述。虽然在国际关系理论发展领域,康德被认为是共和自由主义或曰民主和平理论的先驱,但是为了能够了解康德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有必要讨论一下他与国际关系理论有关的政治哲学观点,包括他的人性观、历史观、道德观和国家观。

康德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他的人性观。许多政治哲学家都从讨论人性和人的自然状态开始,而对人性和人的自然状态的认识又与对政治体制、对国家作用和对国际关系实质的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对人性有着自己见解,并因之发展了各自的政治哲学理论。康德对人性也做过认真的讨论。从某种程度上讲,康德同意卢梭的人性观,认为人的自然状态是无政府状态。康德甚至赞成霍布斯的观点,把自然状态看作是“战争状态”,至少也可以看作是“战争威胁”状态。Immanuel Kant, Perpetual Peace, ed.Lewis White Beck(New York:Macmillan, 1957), p.10.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仅仅由于他们居住在一起,就可以互相伤害。但是,康德与霍布斯等具有现实主义倾向的思想家从这里开始分道扬镳。康德并没有因为对自然状态的这种认识就得出了与现实主义相同的结论:战争的不可避免性。恰恰相反,康德认为与人性中兽性成分共存的是人的理性成分。人的理性成分使人能够在理性的引导下、在原则和道德的制约下采取行动。康德认为人性和兽性这两种人的内在特征常常处于冲突状态,虽然有的时候兽性的一面会占上风,并且表现为人与人的冲突与战争,但是,如果人要获得真正的自由,理性的一面必须占据主导地位,表现出来的状态和行为就是共存与合作。康德认为理性的一面是完全能够占主导地位的,显示了他对人类和人类政治的乐观主义态度,这种基本世界观与后来理想主义国际关系学者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

康德的历史观也是他的政治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康德来说,人类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是其历史哲学的主题。在他1784年发表的《什么是启蒙运动》的一篇文章中,康德把启蒙运动定义为历史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人获得了使用理性的能力和勇气,不再盲从于诸如牧师、绝对统治者等外部的权威。他认为人类不断地从不成熟向成熟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并不缺乏智慧,而是缺乏使用自己智慧的意志和勇气。Immanuel Kant, “What is Enlightenment? ”in C.J.Friedrich ed.The Philosophy of Kant(New York:The Modern Library,1949), pp.132—140.转引自Knutsen, A Hist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p.111。人类不断从不成熟向成熟发展,历史也不断进化,不断前进。推动历史发展的力量是人的理性,方向是道德和政治的彻底统一,其中道德又是先于政治、高于政治的,因此,政治必须服从于道德的规约。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编:《政治哲学史》,第707页。康德认为善良最终必将战胜邪恶,道德最终必将胜利,虽然这一过程可能是漫长和缓慢的。

康德的道德观构成了他的政治哲学观的核心成分。首先,他从人的双重性出发,发现政治和道德是密切联系在一起,并有着一定的矛盾。政治强调的是权力,道德重视的是原则。根据马基雅弗利的政治观,道德在政治中的地位是从属的,权力是国家最重要的考虑。在康德的政治哲学体系中,道德占主导地位,权力是从属的。康德告诫人们,如果政治教导人们要像蛇一样狡猾,那么道德则教导人们要像鸽子一样无邪。Kant, Perpetual Peace, p.50.他把政治策略看作是权宜之计,认为随着人类和历史的进步,权宜之计最终要服从道德原则。用康德的话来说,“自然的必然意志是正义会得到最后的胜利。”Ibid.p.31.这样的论点与现实主义关于权力高于道德、国家利益高于行为规范、普遍道德原则不能也不应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等观点是迥然不同的。参见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第2—20页。

第二个涉及道德的问题是道德的内容。康德的道德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但是,如果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就是承认和尊重人的权利。对于人的权利,施特劳斯和克罗波西在解释康德道德观的时候有一段明确的阐述:

 

人的权利是先天地被认识到的,是普遍有效的和可要求的。这些权利的惟一源泉和内容就是彻底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是理性存在物即人的本质。这种自由独立于宇宙、人和社会的自然,……这种由休谟开始的对理论理性的批判,为消除一切外在地强加于自由的法则,从而为人的彻底解放开辟了道路。施特劳斯、克罗波西编:《政治哲学史》,第698页。

 

康德在这里为政治铺设了一个绝对的道德基础,使人们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把道德和尊重人独立于一切外在事物的权利等同起来。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这至少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人从根本上是平等的,因为人的权利是先验的,是独立存在的,是不以人的种族、阶级、性别为转移的。第二,由于人的根本性平等,所以,人本身就是尊严,这种尊严在任何时候都要受到一切人的尊重。正因如此,康德认为人不能被单纯地当作手段,而且应该始终并只被当作目的。第三,对自由和财产的侵犯构成了对人的权利最大的不尊重,因为这样做就是把同类的人当作单纯的手段。第四,道德和正义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正义是支配人际关系的原则:正义要求人们尊重自身权利,不允许他人或任何势力把自己作为单纯的工具;正义要求不能伤害别人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对于康德来说,尊重人的权利是神圣和绝对的义务,是政治道德的实质内容。康德这种把人作为道德存在物、把人的权利作为政治生活的最重要内容的观点使他在讨论国际关系的时候始终把个人作为最主要的行为体。

最后是康德的国家观。国家是人在法律之下的统一,是人们从自然状态进入法治状态的产物。作为人们平等和自由的基础和根本内容的道德要求人们进入法治状态,因为只有在这种状态中,人们的权利才会得到充分的尊重。国家代表了这样的状态,所以,国家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其成员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保证每个人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自由行动的自身权利。康德坚决反对家长式的专制主义国家。他认为人们在自由的权利下追求各种各样的幸福,表现出各种各样的行动。个人对幸福等概念有着自己的定义,不应该违心地接收他人强加于自己的定义。如果国家制定一个共同的思想、规定一个共同的目的、定义一种共同幸福,那么这种国家就是一种家长式的专制主义国家。康德认为,在涉及个人的福祉问题上,如果国家强行代表个人做出强制性判定并要求个人接收这种判定,那么就会出现最严重的专制主义。Howard Williams, Kant's Political Philosophy(Oxford:Basil Blackwell), p.27.转引自Howard William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Political Theory(Philadelphia, Open University Press,1992), p.82。

防治专制主义产生的方法是建立共和制国家。康德设想的共和政体是一个融合了道德原则、个人主义和社会秩序的政治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以个人平等为基础的司法自由得到保障,以权力分散为核心的代议制政府得以确立。自由的个人由于代议制而成为自我立法人,他制定的法律平等地适用于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这样,每个人都不能自我执法,因此也就不可能出现专制和暴力。参见Paul R.Viotti and Mark V.Kauppi,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Realism, Pluralism, Globalism,2nd ed.(New York:Macmillan), p.274。在康德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里,这种国家模式再现于他对和平的国际社会、对多元化的世界的构想之中。

在这些关于政治哲学的基本观点之上,康德发展了他的国际关系理论体系。美国政治学家迈克·多伊尔(Michael Doyle)在梳理康德国际关系理论的时候,重点讨论了康德自由主义的两大遗产。第一个是和平联盟说(pacific federation; pacific union),指自由民主国家之间协商解决利益冲突的状况和持续和平的存在。第二个是所谓的国际冲动说(international imprudence),指和平仅存在于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由于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仍然可能爆发,民主国家仍然具有国际冲动的特征。Michael Doyle, “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80 No.4(December 1986), pp.1151—1169.

康德对于人类和历史的乐观主义态度使他相信世界范围内永久和平终将成为可能。基于对政治、道德、国家的认识,他也解释了为什么永久和平可以实现。在《论永久和平》中,康德提出了六个达成永久和平的初始条件,亦称为先决条款。这六个条件包括:不秘密保存未来战争的物资;不兼并独立的国家;以民兵代替常规军;不举债发动战争;不干预其他国家事务;不采取妨害未来和平的敌对行为。从这些初始条件可以看出康德把国家间的关系类比作市民社会中独立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兼并独立国家和不干预独立国家的内部事务表现了康德极力主张个人自由和选择权利不得干预的观点。用民兵替代常规武装则反映了康德相信民众厌恶战争的思想:正规军在战争中可以实现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民兵来自于民,人民更爱好和平,所以以民兵代常规武装力量会使国家更趋向和平。

康德对永久和平的最重要论述表现在他在同一著作中提出的三个决定性条件(definitive articles)。这三个条件是:(1)每个国家必须是共和政体;(2)国际法的基础是自由国家之间的联盟;(3)世界公民权利的条件是普遍的善意。他认为虽然人的向善的属性使得世界走向永久和平的状态是能够实现的,并且,从根本上说,道德的力量使永久和平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永久和平只有在满足了这三个决定性条件才可能实现。

首先是共和政体,也就是民主体制。康德把民主体制作为第一个决定性条件。他认为国家利益和社会或民众利益不一定完全等同。在专制体制中,国家的利益只是以国家名义施行统治的人的利益。统治者的利益不代表民众利益,他们的利益甚至与民众利益是截然对立的。只有在民主体制中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才是吻合的,绝对权力才可以得到抑制。对于民众来说,战争是灾难性事件,所以他们有一种反对战争的内在倾向。康德说:

 

如果……决定是否宣战需要得到公民的同意,他们自然十分犹豫是否从事如此危险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使他们自己蒙受战争带来的一切灾难,诸如他们要去打仗、要用自己的财力支持战争、要痛苦地修复战争的创伤、……要承担欠债的负担,这种欠债危及未来和平,并且由于不断的战争威胁而永远无法偿还清楚。但是,在一个公民不是主体因此也就不是共和制度的政体之中,参与战争就是世界上最简单的事情了。因为国家首领不是公民,他拥有国家。战争不会使他本人有着最小的牺牲,他的宴会、狩猎、享乐场所、宫廷盛会都不会受到影响。因此他可以在没有任何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发动战争,好像战争只是一种娱乐活动……Kant, Perpetual Peace, p.100.

 

从这一段论述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民主体制是战争的重要制约因素,民主国家对于战争有着一种内在的犹豫。因为法律由人民制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权力分立,所以这种体制成为制约战争的重要力量。但是,康德并没有说民主国家不参加战争,是绝对的和平主义国家。民主国家完全可能与非民主国家发生战争。

所以除了共和体制之外,康德提出了第二个决定性条件,即自由国家联盟。对于这种联盟的性质,康德做过比较详细的论述。首先,自由国家联盟是民主国家之间建立的一种国际和平共同体,是国内共和体制的自然伸延。这种联盟保证自由国家之间的和平状态,也保障这些国家的应有权利。自由国家联盟不是一个世界国家,因为这样大型的国家根本不可能成为现实,即便成为现实,也具有专制倾向,因为世界国家会成为一个巨型利维坦,剥夺公民的自由,“无情的专制主义在扼杀掉一切善的萌芽之后终将毁于无政府状态。”施特劳斯、克罗波西编:《政治哲学史》,第721页。对康德来说,只有当个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利,全球的和平才可能实现。所以,这个联盟的前提是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

其次,道德和价值观念的一致。联盟要避免全球性的专制主义,要保存世界的多元性质,但是,联盟中的国家又有着共同的道德基础联盟,这就是信奉保障个人自由的原则。共和体制得以发展,所有公民和所有共和国家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联盟的道德基础就得到了巩固。

第三,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对联盟成员国的约束。因为康德认为法律是保证公民自由的基本条件,所以,在他的国家间关系论述中,法律的制约作用依然是重要的。康德承认人性的邪恶和好斗,认为“理性自由”(rational freedom)优于“无理智自由”(senseless freedom)。“无理智自由”也被康德称之为“无法律约束的自由”(lawless freedom)。参见Howard Williams, Moorhead, and Tony Evans, eds., A Read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olitical Theory(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93), p.118。在联盟中,国家之间的分歧和冲突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

第四,联盟不是和平条约。和平条约的目的只是为了结束一次战争,联盟的目的却是要永久地消灭一切战争。这种联盟存在的全部意义是维护和保证全体成员国家的自由。

第五,这种联盟可以逐步扩大,乃至遍及全球。最好是有一个强大的民族首先组成一个共和体制的国家,这个国家就可以成为联盟的中心,然后逐步扩展开来,最后形成全球性的自由国家联盟。这时,永久和平就有了根本的保证。从康德对和平联盟性质的论述来看,这种联盟的实质是世界范围的共和体制,根据康德的推理,共和政体使一个国家具有和平倾向,所有国家共和政体导致全球范围内的和平。

康德提出的第三个决定性条件,是世界公民权利(right of world citizenship)。康德相信世界各国的人都是平等的,所以,他们应该受到公正的待遇。他把这种权利定义为“一个人在踏上他国领土的时候不因为是外国人而受到充满敌意的待遇”。Ibid., p.120.在世界公民权利方面,他希望所有国家都能够承认并尊重外国人的权利,以善意的态度对待来访的他国公民。根据这种权利,外国人不享受本国公民的权利,但是无论他们的种族、信仰、国籍如何,他们作为世界公民的权利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在康德表述的世界公民权利中还包含了两种权利。一是在国际政治中言论自由和对他国政治生活发表评论的权利,这样才可以使不同国家的民众达到相互了解的目的。二是自由贸易的权利。世界公民权利保证了对外国人的公正和善意的待遇,因此也就包含了一种商业精神。当商业精神成为一个国家的主导价值观念的时候,它就会力图维护有利于商业贸易的和平状态,避免可能发生的战争。并且,通过贸易建立起来的跨国联系因为其商业利益而成为促进相互和解与和平的积极因素。

康德的另外一个遗产是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战争的论述。他对民主体制国家之间由于体制本身的制约、和平联盟的建立和国际法的约束而趋于和平的论点做了详尽的阐述,同时也包含了对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之间关系的推论。康德在这个问题上不像对共和制国家之间的和平那样有信心,其论述也比较含糊。但是,康德在两个方面的论述是清楚的。第一,专制国家的统治者由于战争不会危及他们自己、不会影响到他们个人的福利而对发动战争的顾虑很小。同时,专制国家对于本国民众的权利并不持尊重的态度,所以,专制国家在发动战争的时候没有共和国家内在的谨慎和犹豫,因此更倾向于发动战争。参见Viotti and Kauppi,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Realism, Pluralism, Globalism, p.277。第二,自由国家认为专制国家的政治基础不是公民的同意,而是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所以,自由国家认为这样的政权和政治制度是不公正的。多伊尔在评论这种情况的时候指出:“因为非自由国家的政府对其自己的民众实施侵略行为,自由国家对非自由国家的对外政策也就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自由国家之间的关系由于相互之间预设的友好而得益,而自由国家和非自由国家之间的关系则由于相互之间预设的敌意而受损。”Ibid., p.278.并且,这种相互的意识有着自我加强的功能,是友好或敌意的相互认知都会因为一些事件而不断加强。自由国家对专制国家的不信任也容易诱发这两类国家之间的战争。

启蒙时期的政治思想家大多数侧重对国内政治的思考,所以,他们对国际关系理论的贡献更多的是通过其政治思想间接地影响人们对国家之间关系的认识。虽然康德的自由主义思想也表现在他对道德的内容、人的权利、政府的作用、国内政治体制的形式等与政治学关系密切的核心问题的讨论上面,但是他明确地把自己的政治思想应用到国家间的关系方面,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国际关系理论。正因如此,康德对国际关系理论的影响是直接的,也是重要的。

康德和平联盟思想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理想主义那里得到了共鸣。威尔逊世界观中的许多方面都能在康德思想里找到痕迹,其中最明显的是威尔逊对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重视、对民族自决的推崇和对民主和平的信心。虽然国联的经验并不成功,威尔逊也被现实主义国家关系学者和政治家称为不能正视现实的乌托邦主义者,但是建立国家组织促进和平的思想和行动一直没有中断。二战之后的联合国这类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和欧盟这种区域性国际组织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Charles W.Kegley, 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95), pp.10—14.

当然,康德对国家关系理论发展最明显的作用是为民主和平论奠定了基石。几乎所有持民主和平论观点的国际关系学者都把康德尊为这一理论的奠基人。威尔逊作为这种理论的忠实继承人和提倡者,认为一个民主的世界是一个和平的、适于生活的世界。把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动机定位于为民主而战。虽然二战以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自由主义国家关系理论处于低潮,但是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主和平理论再次受到极大的重视。美国国际政治学者肯尼斯·博尔丁提出的稳定和平的概念和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ch)提出的安全共同体说(security community)也都有着康德思想的烙印。博尔丁称既没有战争又没有战争准备的状态为稳定和平;Kenneth Boulding, Stable Peace(Austin: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79).多伊奇认为如果一个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既没有战争,也不准备以战争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则可以称之为安全共同体。Karl Deutsch, et al.Political Community and the North Atlantic Area(Princeton, N. 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7), p.5.二战以后,一些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发现从1816年以来,民主国家之间很少爆发战争。参见Lewis Richardson, Statistics of Deadly Quarrels(Chicago:Quadrangle,1960);Melvin Small and J.David Singer, Resort to Arms:International and Civil Wars,1916—1980(Beverly Hills, Calif.:Sage,1982)。经过迈克尔·多伊尔、布鲁斯·拉西特(Bruce Russett)、R.J.拉梅尔等人的研究与创新,民主和平论成为20世纪80年代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大流派。参见Michael Doyle, “Liberlism and World Politics”; Bruce Russett, Controlling the Sword:The Democratic Governance of National Security(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R.J.Rummel, “Libertarian Propositions on Violence within and between Nations, ”J 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29,3(1985)。虽然这些研究把民主和平理论的体系发展的更加完善,解释也更加严谨,但是,作为这一理论流派的理论核心仍然是康德在18世纪提出的一个简单假设:民主国家趋于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