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律徂东:中国近代法制的构建与日籍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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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中日甲午战争以迄清廷覆亡乃至民国肇始之后的一个历史时期,既是日本开始染指、蚕食中国的时期,也是中国全面仿效日本,系统地向日本学习的时期。

清朝经历康、雍、乾130余年的盛世之后,到了道光朝,开始步入下坡路。然而历史的惯性尚存,在经历了道光、咸丰两朝的蹒跚挣扎后,历史好像峰回路转,出现了所谓“同治中兴”。时人打出“中体西用”的旗帜,在“洋为中用”的口号下开展洋务运动,瞄准器不如人的短板,拼命学习西方的器艺,办学堂、开矿山、建工厂、造枪炮,中国大地上俨然一派朝气蓬勃的景象。可惜清朝运气不佳,旁边有一个善于学习模仿、不安分守己、动辄觊觎近邻的日本。日本经过明治维新,不仅大力“殖产兴业、富国强兵”,而且毫不顾忌地抛弃祖宗成法,定新规,行立宪,30多年工夫便把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建成了东洋强国,居然可以与西方强国比肩,一争高下。1894年,日本经过精密谋划,借朝鲜东学党起义之机,断然开衅中国。一个老大帝国居然被一个蕞尔小国打得满地找牙,以致割地赔款,战争才算了结。

痛定思痛,年轻气盛的光绪皇帝目睹中国对藩属国朝鲜的宗主权被日本掠去,台湾改姓他人,江山满目疮痍,再看着京城内外那些只知蝇营狗苟,全不以国家大局为重的人,内心痛感必须振作有为,挽狂澜,救危局,振国势。正逢其时,康有为、梁启超等青年才俊认为清朝的问题不仅是器不如人,更是制度不如人,主张效法沙俄的彼得大帝和日本的明治天皇革故鼎新。于是,光绪皇帝战战兢兢地挣脱旧势力的羁绊,起用身边为数不多的后起之秀,奋然搞起了制度改革,史称“戊戌变法”,又称“百日维新”。

孰知变法不亚于一场革命,有些势力通过变法获得利益,有些势力的既得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甚至丧失。不幸的是光绪及其青年伙伴们有干事的热情,却缺乏会干事、干成事的经验。他们推行维新变法的目的明明是使清王朝长治久安,却被人诋毁为改变祖制紊乱朝纲之举。生性多疑且心狠手辣的慈禧太后听信了顽固派的谗言,深信光绪的变法就是要革自己的老命。于是,光绪推行变法不过100多天,就被慈禧太后软禁于瀛台,“戊戌维新”被扼杀于襁褓之中,跟随光绪变法的康、梁侥幸脱身亡命日本,谭嗣同等六君子则血染菜市口,身首异处,成了戊戌变法的殉葬品。

慈禧太后企图一举废黜光绪帝,由此与西洋列国生隙。于是,慈禧太后又企图利用民间的“灭洋扶清”力量,以便摆脱西方列强的掣肘。得到慈禧太后和朝廷默许的义和团一时间遍布京城内外和华北各省。在这一过程中,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的被害招致八国联军对中国的直接入侵。在西方列强巨舰洋炮展现的威力面前,只会耍刀弄棒的义和团及清军不堪一击,致使慈禧太后不得不挟持光绪皇帝狼狈逃出紫禁城。

八国联军入侵中国,其中出兵最多、争当急先锋的当属日本和俄国,尤以日本为甚。在初期1.5万人左右的联军中,来自日本的军人达到8000人,占了联军总数的一半以上。侵华联军人数最多时,日本军人更多达2.3万人。在《辛丑条约》中,清廷被迫赔偿关平银4.5亿两,分39年偿清,本息合计达到9.8亿两。其中,日本获得的赔偿款占总额的7.73%,排在俄国(28.97%)、德国(20.02%)、法国(15.75%)、英国(11.25%)之后,更重要的是日本首次攫取了在中国的驻军特权,获得了进一步蚕食染指中国的跳板。

经此重创,慈禧太后也顾不得脸面的难堪,不得不拾起戊戌的牙慧,祭出变法大旗,“新政”由此而出。而所谓新政实际上离不开模仿日本。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刚刚结束,日本与俄国又因争夺朝鲜的支配权和中国东北的权益闹翻而兵戎相见,日俄战争由此爆发。战争双方的主角虽然是日本和俄国,但陆地的主战场却在中国的东北,遭受战争惨祸最烈的是中国人民。俄国战败后,日本获得的所谓战利品也主要是俄国在中国东北攫取的特权,日本由此取代俄国成了中国东北地区的“太上皇”,关东军成了东北的“合法”占领者。

俄国败于日本,深深地刺激了中国,有识之士认为要强大中国就必须像日本一样建立立宪体制,由此清廷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启动了立宪运动,一场向日本学习的活动全面展开。

辛亥革命爆发,日本政府本欲携手英国干涉,因未获英国赞同而被迫作壁上观。及至袁世凯执政,在国内外处境困难之时,日本又乘机提出“二十一条”,直把中国当作朝鲜第二,企图加以全面控制。袁世凯政府虽曾加以抵制,奈何日本以武力相威胁,只得与之结城下之盟。

除以上所述重大事件之外,日本还在1896年开始的《通商行船条约》谈判中,从中国攫取了超过欧美各国的特权,获得了在中国各地设立租界的权利。1898年,驻日公使矢野文雄照会总理衙门,要求中国不得将福建省内的任何地方租借给第三国,俨然视中国为日本的殖民地,积极参与列强瓜分中国的活动。可以说,晚清是中日关系史上比较黑暗的时代。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政治发展史上极为动荡、富于变化的时代。甲午战争之后,中国大地先后上演了戊戌变法、新政立宪、辛亥革命、民国肇始、复辟帝制等精彩绝伦的活剧。除复辟帝制这出活剧欲开历史倒车外,其他活动虽然也存在各种消极负面的因素,但其目的大都在于通过效仿学习日本使守旧、落后和封建的中国实现社会转型,从而实现国家振兴,使人民安居,社会迈向近代化。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也确实得到了日本政府及民间或多或少的支援与协助,因此又可以说,这一时期是中日关系史上恩怨交织的时代。

中国在这一系列社会转型探索之中,与日本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中国社会不得不痛苦地面对残酷的现实:日本作为昔日的学生俨然把老师远远地甩在身后,一路高歌着往前奔跑;而昔日的先生却步履蹒跚,跟不上时代的脚步,落后挨打。中国要想改变当时的现实,必须低下高昂的头,放下身段,虚心地向昔日的学生对头日本请教,甚至不得不依靠它的智力援助。为此,中国采取了以下四种方式向日本请益。

第一,派遣留学生。在中日漫长的交流史上,人们只知道遣隋使、遣唐使、大量的留学僧来华学习,而从没有出现过中国人赴日取经的现象。这一状况从1896年第一批13名留日学生抵达日本之后发生了逆转。“新政”开启后,尤其自1905年清廷宣布废除科举考试后,一批又一批的官、私费留学生涌入日本,有的父子同行,有的兄弟携手,有的师徒并肩,有的鸳鸯双飞,直奔东瀛,不遗余力地从日本汲取营养,并进而通过日本学习西方的各类近代化知识。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中国究竟有多少学子赴日留学,一直是诸说纷呈。笔者结合中国学者李喜所和日本学者二见刚史的调查统计推算,至1911年,中国留日人数累计达4.5万人,而1906年旅日留学生的人数达到最高峰,估计当年有1.2万~1.3万人在日本各类学校学习。[1]

表0-1 清末赴日留学生人数统计

这些留学生回国后,成了各方面的领军人物,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教育、军事乃至社会各领域的转型做出了巨大贡献。这已经成为历史定论,此处不赘。

第二,翻译出版日本书籍。在中日两国文化交往史中,中国向来以文化思想大国俯视日本,日本则一直仰视中国,不间断地从中国汲取文化和思想的营养。这种局面在清廷于中日甲午战争兵败后发生逆转。中国的知识精英不得不深刻反省:中国致败原因何在?日本为何能够由弱变强?反思后发现日本不仅大力发展工商业补齐了器不如人的短板,通过富国强兵夯实了国家实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更新法制,推行立宪,引进西方近代的统治体系,使社会治理系统可以比肩西洋。于是,通过留学获取了阅读日文能力的知识精英,在时势的感召下开始扎进日本的书肆,寻找可供中国参考的智慧和思想源泉,由是出现了一个翻译日本书籍,向国人介绍日本,并通过日本介绍和普及西方文化、思想、法律乃至政治制度的热潮。

据香港学者谭汝谦调查,这个译书热潮始于1896年,直至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而经久不衰。1896~1911年,中国共翻译日文书900余种,译书内容涵盖总类(20种)、哲学(32种)、宗教(6种)、自然科学(83种)、应用科学(89种)、社会科学(366种)、中国史地(63种)、世界史地(175种)、语文(133种)、美术(3种)。[2]其中最多的是社会科学,其余依次为世界史地、语文、应用科学和自然科学。在社会科学类中则十分重视政法类书籍,[3]笔者根据《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检视了历年所译政治、法律书籍,发现翻译最多的是宪法(22种),其余依次为法学(21种)、国际法(16种)、政治制度(16种)、民法(13种)、刑法(10种)等,[4]详细内容请参见表0-2。译书所偏重的内容反映了当年国人效法日本革故鼎新的关心之所在。

表0-2 清末中译日本政治、法律书籍统计

另据田涛、李祝环调查,从1864年刊行《万国公法》至1911年近50年的时间里,中国共翻译出版了各国法律法学书269种,其中国际法41种,外国法律46种,法学理论57种,宪政类53种,其他法律法规及著作72种;其中译自欧美各国的101种,译自日本的128种,其他40种。[5]日本的法律法学书籍基本上翻译出版于1896年以后,这一数字比谭汝谦调查的98种要多出40种,是目前为止比较完整的调查。不用说,这些日籍著述的翻译出版,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一场非常及时的近代知识普及运动,对于从事改革的官员而言则得到了可供参考和利用的教科书。

第三,请教习、聘顾问。据日本学者南里知树调查,中国第一次招聘日本教习是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的第二年,即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广东省东文学馆作为日语教习招聘的长谷川雄太郎似是最早的应聘者。但是,招聘的人数似乎不多,直至1900年招聘的教习累计不过25人。[6]据汪向荣先生研究,清廷开始大量招聘日籍教师始自1901年,[7]当年招聘的日籍教习就达到26人,超过前五年的总和。随着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和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的相继颁布,近代西式学堂在全国陆续开办,使得各地讲授现代科学课程的教师大量缺乏,因此,不得不从语言相近的日本大量聘请教习来华任教。尤其是1905年日本赢得日俄战争,使中国学习日本的热情更形高涨,加上当年科举取士制度的废除、1906年官制改革的启动,到现代学校求学者数量剧增。与赴日留学者猛增相对应,日籍教师应聘来华人数亦增速迅猛,仅1905~1906年就有五六百人,[8]到1908年达到高峰,共招聘555人。这种趋势一直到1911年,共持续了11年。[9]据南里知树统计,这11年间,共招聘了日籍教师3634人,招聘的范围也从教育领域逐渐扩展至工业、农业、矿山、军事、医疗、海关乃至警察和法律等领域,可以说无所不包。[10]这些日籍教师分布在中国的20多个省份,分别任职于705所学校。705所学校中高等教育机构204所,中等教育机构261所,初等教育机构49所,军事教育机构107所,特殊教育机构68所,其他教育机构16所。[11]日籍教师教授的课程涵盖军事、实业、理科、日语、动植博物、法政、音乐体操、图画手工、史地、数学、教育学、幼儿教育、医药学、警察行政等。[12]有的学校聘请的日籍教师甚至多达两位数,如北京警务学堂1901~1904年共聘请18人,[13]直隶师范学堂1902年聘请了11人,[14]江苏师范学堂1903年聘请了10人。[15]

聘请教习的地方也从初期直隶、湖北、江苏等少数改革的前沿地区向广西、贵州等内陆偏远地区扩展。[16]招聘方法亦逐渐规范。1902年5月,李鸿章的幕僚、保定莲池书院山长吴汝纶访问日本,就中国招聘日籍教师达成协议,使教习的延聘由主要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转变为通过日本文部省指定的民间机构即帝国教育会协助遴选、培训和推荐,以此保障来华教习的品质。

这些日籍教师大多具有大学或高等师范教育学历,[17]在日本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更不乏知名学者,如著名哲学家服部宇之吉、教育家渡边龙圣、文学家二叶亭四迷、政治学家吉野作造、法学家冈田朝太郎及岩谷孙藏等。[18]应该说,在中国近代西式学堂建立之初,日籍教师的加盟对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建设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在这批教习之中,有一部分人的作用更加特殊。如警务学堂总监川岛浪速[19],直隶总督府学务司学事顾问渡边龙圣,京师法律学堂教习兼修订法律馆“调查员”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等人,他们既是学堂的教习,给学生讲授各自的专业课程,又被赋予对中国的各项改革事业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任务。川岛浪速1902年向肃亲王提出的《警察意见禀稿》促进了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20]渡边龙圣使直隶省成为清廷教育改革的先行者;[21]修订法律馆“调查员”起草的各项法律草案对中国引进近代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四,游历考察。与留学、译书等学习介绍日本的方式不同,游历和考察的目的是各级官员通过在日本的短期滞留,以游览观光、参观、听取专家学者或者经验丰富人士就具体问题的介绍或讲解并与之展开讨论的方式,达到对日本某些特定领域或事项的深度了解,并将其可资借鉴的经验带回中国,在改革实践中加以运用。

明治维新以前,中国发展水平高于日本,政府和民间都没有游历和考察日本的意愿。与日本经商的中国商人中即使有人希望离开被日本政府指定的居住场所——长崎的“唐人屋”,到日本其他地方游览观光,也为德川幕府的闭关锁国政策所不许。清廷两次败于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大门被打开,西方各国的商人、外交官和传教士大量涌入中国,中国社会完全暴露在西方人眼前。针对这种西方人知己但中国人不知彼的不对称现象,有识之士发出了走出国门观察了解世界的呼声,但此时提出的考察对象大多限于欧美各国。

日本对中国派遣官绅赴日本内地游历参观持警惕和限制的态度。1874年5月,明治政府已经制定了《外国人内地旅行允准条例》,允许外国人经过一定程序可以赴日本内地进行学术研究和实业考察与调查。但是这一条例只适用于欧美各国之人,中国人被排除在外。因此,1877年8月日本于东京首次举办“内国劝业博览会”,中国官绅参观博览会后提出顺便赴日本内地参观考察的要求被日本外务省拒绝。

直至1879年,中国才有人正式踏足东瀛对日本进行实地考察。王韬和王之春是其中的先行者。但是,王韬是受日本《邮便报知新闻》总编栗本锄云和《明治诗文》编辑佐田白茅的联名邀请赴日的,属于民间的自发性行为。王韬对他的日本之行颇为自负。他咏诗明志,自诩“两国相通三千年,文士来游自我始”。王之春的对日考察则不同于王韬。他是受两江总督沈葆桢之命,制定预防日本之策,有目的地对日本的军事、政情乃至风土人情加以考察的。因此,他的对日考察受到日本的警惕,被怀疑是在侦察日本,很多日本军事要塞都拒绝其参观,深入日本内地参观的要求也没有得到允许。[22]

1884年底,御史谢祖源上奏,建议朝廷指令出使各国大臣让馆内参赞随员在驻在国内游历,考核记载,分门讲求,旨在“察敌情,通洋律,谙制造测绘之要,习水师陆战之法,讲求税务、界务、茶桑牧矿诸事宜”,并提出从知识精英集中的翰林院、朝廷的中央机关中选拔“坚朴耐劳,志节超迈者”分赴国外游历考察。[23]光绪皇帝采纳了这份建议,发出上谕命令翰林院、吏部、户部、刑部、礼部、兵部、工部等中央机构推荐优秀人才,经总理衙门统一考试后,择优任命为考察使分遣各国考察,并要求立为定制,每两年选拔一次。但是,光绪皇帝的上谕没人理睬,过了两年没有任何动静。为此,光绪再次发出上谕,严令各军机大臣选送合格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总理衙门才被迫制定《出洋游历人员章程》,确定从中央实缺官位四品以上官员中选派考察使节10~12名,以两年为限,考察各国的地形、风俗、政治、交通和武备,逐一记录。考察人员回国后,总理衙门对其呈送的考察报告进行审核,择优褒奖。根据这一章程,六部先后推荐了75名候选人,分两次开考,共选出28名合格者。然后,光绪帝亲笔从中勾选12名,任命为外国游历使,他们分别是李秉瑞、缪祐孙、徐宗培、金鹏、傅云龙、刘启丹、程绍祖、洪勋、陈义唐、顾厚焜、李瀛、瑞云,其中兵部员外郎傅云龙成绩最优,被列为第一名。这就是近代史上首次由国家考试选派的对外考察使,其中负责对日考察的是傅云龙和刑部主事顾厚焜。

傅、顾二人于1887年11月19日登陆长崎,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对日考察,足迹所及之处有神户、东京府、横滨、大阪府、爱知县等14个府县和城市,参观了大中小学、司法机关、官僚机构、军事机关以及各种实业等,并拜会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旅日期间还受到总理大臣兼外务大臣伊藤博文以及其他大臣的接见。总之,对日考察得到了日本各方的协助和支持。考察回国以后,傅云龙撰写了《游历日本图经》,顾厚焜撰写了《日本新政考》,分别介绍了日本的地理风情以及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的政治社会现实,为中国官场及民众加深理解日本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4]

可惜这种考察没有持续下去,自此之后便又被束之高阁。直到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中国社会才真正深刻认识到正确认知世界现状、把握世界发展大势的重要性,纷纷建议将派遣官绅赴国外考察作为振兴中国的重要手段之一。著名知识精英、维新改革派人士张謇1895年为湖广总督张之洞起草的《条陈立国自强疏》就开宗明义地要求,“宜多派游历人员”分赴各国。他认为洋务运动虽然开展了数十年,“而中外文武臣工,罕有洞悉中外形势,刻意讲求者,不知与不见之故也。不知外洋各国之所长,遂不知外洋各国之所短”,甲午战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能知己知彼。为此他主张“欲破此沉迷,挽此积习,惟有多派文武员弁出洋游历一策”,“今宜多选才俊之士分派游历各国;丰其经资,宽其岁月,随带翻译,纵令深加考究。举凡工商务、水陆兵事、炮台、战舰、学校、律例,随其性之所近,用心考求”。[25]正当光绪帝准备采用大臣们的建议,命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制定具体的选考派遣方法之际,慈禧太后发动的宫廷政变使遣使考察外国之议流产。直到1901年慈禧太后被迫推行新政,朝廷上下呼吁派遣使节考察外国的议论再次高涨,张謇在1901年撰写的《变法平议》中更进一步提出“派亲贵游历”。因为派遣这些养尊处优而不问国家安危的宗室、王公、大臣出洋游历,可以让他们体会“道路风涛震恐之险”,“观各国制造、警察、教育、武备一切政治之精,知平时汰侈自大之多妄。而躬与彼诸王周旋:彼通学问而我陋;彼谙政事而我疏;彼躬陈力于军旅行武之间而我惰;相形而拙,宜必愧奋”。认为这些掌握着国家大权的王公贵族对世界现状和大势的了解,将促使他们看到中国与各先进国家的差距而奋起直追,“使天下有安枕之日矣”。[26]

此后,日俄战争中俄国的战败,对中国朝野的震动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主流意见认为日本战胜俄国,是立宪对专制的胜利,中国要自强振兴,必须彻底改革,像日本那样推行立宪政治。[27]在这种背景下,清廷被迫试行宪政。1905年7月,朝廷决定派遣考察政治大臣分赴东西方各国考察即是其中的重大举措。[28]在中央的示范下,地方督抚也纷纷派遣官绅对各国进行分门别类的考察。考察政治大臣经过近一年对美、英、德、法、俄、日等近20个国家的考察回国后,提出的考察报告几乎众口一词地指出中国实行新政,改革官制,推行立宪,应该效法日本,这一建议实际上也得到朝廷的认可,故而此后从上到下派出的对外考察使团大多以对日考察为主。

对此,笔者曾经做过一些调查。据不完全统计[29],直至1911年,朝廷中央各级机关共向日本派出考察官员428人,地方督抚派出961人。考察范围涵盖几乎所有领域,以考察人数多寡区分,依次为教育[30]、政治、军事、实业、警察监狱、博览会、地方制度、农林、法律审判、商业、财政等。[31]

此时的日本,由于先后战胜清廷和俄国,尤其是通过甲午战争和参加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从中国获得巨额赔款,国内建设资金充裕,资本主义工商各业迅猛发展,社会面貌日新月异,各种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也逐步完善,统治阶层的自信心大增。因此,与此前极力限制中国考察日本的态度相比,此时转而积极游说甚至主动邀请中国官绅来日考察和调查,企图以此影响中国的发展方向。在这种背景下,日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民间人士对来自中国的考察使团基本上给予了堪称大方的支持和协助。这大概就是美国学者任达将这一时期称作中日关系的黄金时代的原因。[32]

此外,受派出国考察者大多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员,有的甚至是奉命参与或主管某一方面具体改革事务的人物,因此他们的考察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和实用性。这些考察官员中的很多人回国以后,为晚清的新政、修律和实行立宪做出了各自的贡献。

首先,著书立说,宣传日本明治维新后通过改革取得的各种进步,深刻分析日本取得成功的原因,以开启民智,使国人知耻而后勇,仿效日本,奋起直追。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清末的十几年间,由对日考察者撰写出版的各种考察笔记、考察日记达183种,其中教育考察类34种,政法考察类43种,工商实业考察类24种,军事考察类6种,一般考察类60种,此外还有驻日使馆官员撰写的16种。[33]

其次,考察者回国后多被任命为改革的设计者和领导者,因此他们得以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向朝廷递呈奏折,为各项改革事业建言献策。上自载泽、戴鸿慈、端方等考察政治五大臣,下至董康等修订法律馆的实际操作手,回国以后呈上的奏折成百上千,内容包括教育、司法、财政、官制、军事和宪法等方方面面。[34]许多奏折内容被朝廷采纳,在实践中加以推行。

再次,在实施具体的改革事业中独当一面,身体力行。如罗振玉奉张之洞之命、严修奉袁世凯之命考察日本教育回国后,分别在湖北和直隶推行教育改革;凌福彭考察日本监狱后在推动天津建设模范监狱、建设习艺所改造囚犯等狱政近代化的改革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领导和示范作用。

最后,考察者利用考察获得的知识亲自参与法律修订或编纂,推动中国的法制近代化。例如宪政编查馆83名馆员中,有对日考察经历者达24人,4名提调中有3人考察过日本的宪法或政治,[35]奉命考察过宪法的李家驹和达寿回国后被任命为宪政编查馆的提调,李家驹后来还被任命为两名宪法执笔者之一。宪政编查馆实际上是清末推行新政和立宪事业的总参谋部,不仅要起草制定各种法律法规,还要制定各项改革的时间表,督促各中央机关和地方督抚推行和完成所定改革任务。修订法律馆则是负责起草制定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典的机构,37名馆员中有对日考察经历者多达18人,几乎占一半。[36]他们在日本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起草推出了多部近代化法典,如民法、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中华法系转变为近代法律体系打下了基础。

总之,对日考察者在晚清各项社会转型探索的事业中都发挥了各自不同的作用,做出了不少贡献。[37]因此可以这样说,晚清中国官绅大规模、大范围地对日考察和调查,对中国社会的转型探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历史作用。

综上所述,晚清时期,在日本一次又一次觊觎、蚕食中国的同时,中国方面加快了学习日本的脚步。这种学习和仿效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以上所述四种仿效学习日本的方式或形式,学术界都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尤其是对留学、译书、聘请教习、遣使考察等活动,以及它们对中国晚清社会的转型所发挥的作用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肯定。相比之下,对于聘请顾问来华协助晚清政府展开转型探索的研究,则重视不够。

由于顾问大都被列入教习之中,因此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督抚聘请的冠以顾问或类似头衔的日本人究竟有多少,迄今没有人做过专门的调查和统计。同时,晚清政府对于自己的统治体制先是颟顸自负,拒绝借鉴外国,继而不得不承认落后需要借助外力进行改造或改革时,却因戒备来自外国对内政的干涉,在聘请外籍顾问方面疑虑重重,因此,即便求助外籍专家,也很少给予其顾问头衔。所以说,直至清廷覆亡,几乎没有外国人获得由中央政府给予的顾问头衔,由地方督抚授予顾问头衔者也是凤毛麟角。而现实生活中,虽然没有顾问头衔却实际从事顾问工作的外国人尤其是日本人应该不在少数。

客观地说,在晚清和民国肇始初期中国开展社会转型的探索过程中,很多方面都可以看到这批顾问的身影。当然不可否认,日籍顾问之中,有些人具有双重身份,甚至充当日本政府的间谍。这种现象在民初的军事、财经顾问身上若隐若现。但是,晚清时期诸如有贺长雄与立宪,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分别与大清刑律、民律、监狱律、商律等许多现代法典的编纂,川岛浪速与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渡边龙圣与直隶地方近代教育制度的建设等,日籍顾问的正面作用和贡献都是不容否认的。可是,由于日籍顾问工作的幕后性质,他们为之出谋划策的事业有的半途而废,有的存在争议,因此对于他们的作用和贡献,一段时期鲜有人提及,即使提及也是语焉不详,有的更是受到质疑和批判,甚至被全盘否定。直至20世纪90年代,这种状况才逐步得到改善,出现了实事求是调查和评论外国顾问所做工作的文章和书籍。例如,笔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于1994年在《早稻田政治公法研究》上发表《论有贺长雄对清末移植宪政尝试的影响和作用》等系列相关文章之后,不少学者开始跟进对有贺长雄的研究,对此问题展开了更具深度和广度的研究及探讨。[38]

在日本,关于日籍顾问在中国的作用和贡献,研究探讨的文章虽然不能说很多,但也有不少人努力进行过探索。20世纪70年代南里知树编《中国政府雇用的日本人》就是研究者集体劳作的结晶。进入21世纪后,仍然有人关注这项研究,如曾田三郎等人对此就做过集体研究的尝试。他牵头成立了一个由10位学者组成的学术团队,并得到日本文部省的巨额资助,以“近代中国与日本人政治顾问、产业技术者”为题展开了为期三年(2002~2004)的调查和学术研究,并于2005年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报告,主要介绍了有贺长雄和民国初期制宪的关系。[39]曾田除2006年在《近邻》发表了《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与日本顾问:以有贺长雄为中心》的论文外,还于2013年出版了专著《中华民国的诞生和大正初期的日本人》,介绍了辛亥革命中日本顾问的活动与作用。[40]此外,曾田的报告书还就清末民初赴任中国的教习和顾问编制了一份详细名单,[41]所做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

总之,关于晚清及民国初年日籍顾问在中国活动的研究还存在着许多空白,已经完成的一些研究中存在着很多值得进一步调查、挖掘和探讨的地方。例如晚清中国推行立宪选择日本作为仿效对象,考察宪政大臣们在日本具体学到了什么,是谁指导他们;修订法律馆中四位顾问承担的法律起草编纂工作,为何唯独松冈义正承担的民事关系法律的起草编纂鲜有人提及,甚至对他是否在其中发挥过作用表示怀疑;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任命的法制顾问寺尾亨以及副岛义一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些都是笔者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

有鉴于此,本书除前言、后记外,拟分七章加以叙述。前三章主要探讨和分析有贺长雄与中国的关系。第一章题为“清末中国的宪政探索与有贺长雄”,重点介绍和分析清末推进立宪尤其是编纂宪法的过程中,有贺发挥的作用。该章通过对有贺生平及其宪法学说的介绍,说明考察政治大臣以及考察宪政大臣在日本考察期间,日本政府选择有贺为他们讲述日本宪政的原因。该章还通过对当事人的回忆以及当事者往来信件的分析考订,提出了考察政治大臣之一的端方回国后向朝廷呈递《请定国是以安大计》的幕后操刀手实际上是有贺长雄这一结论。这就使得人们对端方在日本考察期间只做了浮光掠影式的调查,回国后呈递的奏折中提出的八项改革举措却通篇以日本为参考对象所持疑问得以释然。该章还通过迄今没有公开的讲义记录,检索到有贺长雄向考察宪政大臣达寿和李家驹讲解日本宪法和宪政的全部内容,通过分析发现,有贺为清廷描绘的宪政蓝图及推进步骤是:第一,宪政应从官制改革入手,宪法必须秘密制定;第二,宪法体裁应由皇帝钦定;第三,皇室的地位必须与国家并重,武装力量必须由君主掌控;第四,必须设立议会,组织内阁,改革地方制度,制定皇室典范。该章还通过分析李家驹和达寿回国后递交的奏折,指出了有贺对清廷展开的宪政运动所产生的具体影响。

第二章题为“北洋政府法制顾问有贺长雄与袁氏制宪活动”。这一章首先重点探讨和分析了袁世凯政府聘请有贺长雄担任法制顾问的背景和原因,通过日本外交史料馆收藏的档案史料以及有关当事人事后不久的回忆,考证出袁世凯政府聘请有贺的过程,虽然表面上绕过了日本政府,由中国驻日使馆官员与有贺直接商谈确定,而幕后实际上还是经过日本政府的允许才达成合意的,其中起了最关键作用的是日本老牌政治家大隈重信。接着,该章探讨了有贺长雄对袁世凯制宪活动的影响,通过有贺长雄在宪法研究谈话会中的活动及其对《天坛宪法草案》的态度,勾勒出有贺头脑中的民国宪法轮廓,并通过分析解读以有贺长雄名义发表的《观奕闲评》实为袁世凯起草的宪法蓝图,指出有贺欲为袁世凯绘制的蓝图,一是要塑造一个强势总统,二是要建设一个超然内阁,使议会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该章的结论是,袁世凯强行通过的“民三约法”实际上是《观奕闲评》的具体化。

第三章题为“日本对华‘二十一条’交涉与有贺长雄”。有贺长雄身为袁世凯政府的法制顾问,本来无权也无必要参与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之间外交案件的斡旋。可是,有贺出于国际法学者的良知,对日本外交当局以及日本政府以一种傲慢的姿态把“二十一条”无理要求强加给中国的做法不能释怀,应袁世凯之请,折冲樽俎于中国政府与日本元老之间,为延缓日本对中国的不正当要求而奔走。“二十一条”交涉作为中日两国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为世人所知,有贺长雄卷入其中亦为时人言及,但是对于有贺为何以一个法制顾问的身份参与其中不甚理解,有人甚至怀疑有贺是日本政府实施的“苦肉计”。[42]该章通过时人的回忆以及外交史料对此加以澄清,对有贺应邀出山及其开展的活动和发挥的作用做了详细介绍,并对其秉承国际良知,对日本政府以武力威胁为后盾进行外交讹诈的交涉手法说“不”的勇气给予了应有的评价。

接下来的三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京师法律学堂的日籍教习和修订法律馆的日籍“调查员”在清末推行的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活动和作用,并将重点放在中国学界知之不详的松冈义正身上。其中第四章题为“日籍法律顾问与法学教习的招聘经纬”。修订法律馆是晚清主持修订传统法律、制定近代化法典的业务机关,修律是清末推行宪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新型法典在制定完成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清廷在修订法律馆的主导下创办了京师法律学堂,教授学生们以崭新的近代法律知识,使他们具备执行新法律的能力。这些对修订法律馆和京师法律学堂而言不啻为前无古人的事业,而且给予他们完成修律事业的时间又极其紧迫。馆员中传统法律知识极为丰富的人虽然很多,但他们对于起草编纂近代化法典不知从何下手;馆员中不乏留洋尤其是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年轻人,但知识结构的不完整以及编纂法律经验的匮乏使他们难以独自承担如此重任。解决这一困境的办法唯有从国外聘请专家做顾问和教习。由于朝廷已经确定推行宪政的效法对象为日本,因此这些顾问和教习自然只能从日本招聘。可是,四位京师法律学堂教习和修订法律馆“调查员”,亦即法律编纂顾问一身而二任的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是如何应聘到中国的,聘请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迄今为止没有见到系统和专门的研究。该章的重点是为了解开这一谜团,对修订法律馆和京师法律学堂招聘顾问的目的,冈田等人受到推荐、接受聘请的经过,以及他们在中国滞留的时间和报酬待遇等细节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意图通过这一个案的分析管窥晚清中国聘请外籍顾问的概貌。

第五章题为“民事关系法律教育的肇始与松冈义正”。上述四位教习兼法律编纂顾问之中,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相比,松冈义正是最不为人了解的一位。他在中国滞留期间到底参与了哪些活动,发挥了什么作用,可以说知之者甚少。该章首先探讨了京师法律学堂设立的经纬、京师法律学堂的课程设计以及教学概况,然后对松冈义正承担的民事关系法律的讲学,通过当时在读学生记录、编撰、出版的讲义教材,按照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民事诉讼法、破产法的顺序逐一进行了介绍,以此了解松冈讲学的特点和教学方法。最后,对松冈为日后中国民事关系法律的教学发展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做出评价,认为松冈在为中国民事法律教育奠定了规范化基础,为中国民事法律教育留下了系统性教科书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宝贵贡献。

第六章题为“《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的编订与松冈义正的作用”。学者们通过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史料进行研究和考订,对冈田朝太郎与大清刑律、刑事诉讼律,小河滋次郎与大清监狱律,志田钾太郎与大清商律等法典的编纂关系,取得了基本的共识,即认为上述几部近代法典分别是在他们三人的参与甚至亲自执笔之下完成的,对他们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做出的贡献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可是,聘请合同中被指定负责起草编纂大清民律、大清民事诉讼律等民事关系法律的松冈义正却很少有人提及,尤其是讨论大清民事诉讼律的编订时,有些学者对于松冈的作用甚至持一种怀疑态度。

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首先是修订法律馆和松冈本人及其参与者没有留下可资凭证的史料;其次是清廷的覆亡使得当年修订法律馆编纂民事法典的原始资料下落不明;最后可能是由于近代民事关系法典在中国传统法系之中没有独立地位,养成人们不太关心民事关系法律的习惯,研究者自然对此也提不起研究的兴趣。

由于民事关系法律的复杂性,笔者受史料限制,更因能力不逮,无法调查和探讨松冈与整个民事关系法律编纂的关系,故仅能根据现有资料,以一种“迂回包抄”的手法探讨大清民事诉讼律编纂过程中松冈义正发挥的作用。为此,该章通过对松冈来华前参与编纂并已定稿却未能交付日本帝国议会审议且仅在小范围内公开的《日本民事诉讼法改正案》与《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以及当时日本实行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进行对比,发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的条文80%以上来自《日本民事诉讼法改正案》,而不是来自大家都熟悉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这就造成一个假象,《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之所以与日本当时的民事诉讼法存在诸多不同,可能是修订法律馆中的中国馆员的创意。为此,该章又对修订法律馆中可能负责起草该法律的中国馆员以及松冈的学识和经历进行了调查和对比,发现中国馆员中没有人具备条件编纂民事诉讼法这种复杂且传统中国法典中没有可资参考的法律。因此该章得出结论,松冈义正是唯一有条件起草编纂《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的人。

最后一章即第七章题为“中华民国的启航与法制顾问寺尾亨、副岛义一”,主要研究辛亥革命时期被南京临时政府任命为法制顾问的国际法学家寺尾亨和宪法学家副岛义一。武昌城头的枪声引发了辛亥革命。从本质上说,辛亥革命是在日本东京创立的中国同盟会策划和发动的。而同盟会在平时就获得了来自日本社会各界的精神与物质援助。因此,辛亥革命的枪声立即得到了很多同情支持同盟会的日本人士的注意和重视,其中不少人不计个人得失主动地奔赴武汉,与辛亥革命军休戚与共。寺尾亨和副岛义一就是其中的两位。由于他们的法学背景,南京临时政府刚一成立,他们就被任命为政府的法制顾问,负责规划和建设法制与法律。中国社会后来总结回顾这段历史时,对于在革命关键时刻帮助支持过辛亥革命的日本人士,如宫崎滔天、萱野长知等都给予了应有的评价和褒扬。但是不知何故,寺尾亨、副岛义一似乎被人遗忘,他们在辛亥革命中的活动几乎没人言及。有鉴于此,本书特设此章,首先分析日本社会尤其是知识界对辛亥革命的观感和评论,分析了寺尾亨、副岛义一主动来华的目的和动机。接着对寺尾和副岛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在二次革命后国民党人与袁世凯政府斗争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该章还介绍了副岛义一为中华民国绘制的宪政蓝图以及他对中华民国的期待。同时,副岛对袁世凯的法制顾问有贺长雄和美国人古德诺为中国设计的宪政框架展开了尖锐批判,他公开怀疑自己在早稻田大学的同事“有贺博士的真意岂非欲引导中华民国之政治陷于君主制政治之弊窦耶”,同时警告古德诺,中国“如果帝制运动由此而起,酿成国内混乱,其罪责必定至为深重”。对于这些活动,该章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析,并对其活动给予了肯定和评价。

本书之所以选取有贺长雄、松冈义正、寺尾亨和副岛义一作为具体分析对象,就中国政府聘请他们担任顾问的过程、目的以及他们担任顾问期间所负责的具体工作等微观领域加以研究和分析,理由有三。第一,这些人是名副其实的顾问,具有顾问头衔。松冈被授予的头衔虽然是“调查员”,正如本书后续章节中所述,这是清政府为了避嫌,同时避免西方列强援引“利益均沾”都要给中国输送法律顾问的迂回之策。第二,他们在中国从事的工作有一个共通之处,即都是为中国的法制、法律等涉及全局性、全国性、长远性的制度建设提供具体的咨询与建议,有的甚至是身体力行,亲自捉笔描绘蓝图。第三,与当时发挥的作用相比,这些人在中国的知名度很低,有的甚至被遗忘。松冈义正与冈田朝太郎、小河滋次郎、志田钾太郎虽然同为修订法律馆的顾问,参与起草的法律草案可以说最多,但其贡献似乎没有被国人所认知。这不符合中国文化中“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喝水不忘挖井人”的古训。本书题名《洋律徂东:中国近代法制的构建与日籍顾问》,就是想采用实证的方法,主要利用中日两国的历史档案资料和有关当事人的回忆文章,解析个案。意图通过对这些个案的解剖,从中管窥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尤其是在近代法制构建过程中日本顾问的影响和作用。

本书不是一本旨在全面系统分析和探讨清末近代法制构建过程中所有日本顾问扮演角色的一般性叙述,而是侧重于对中国学术界尚未注意或者语焉不详的几位顾问具体活动的个案研究。笔者不能断定,这种个案研究是否有助于全面理解日本顾问在清末中国社会转型探索中发挥的整体作用,但倾向于相信,这种研究通过对具体人物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具体事例的挖掘,一定能够集腋成裘,编织出一幅关于日本顾问在清末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扮演的或积极或消极、或进步或退步角色的完整图卷,而且这幅图卷中的各色人等一定是各具个性、栩栩如生的!


[1]本书取4.5万人依据的是李喜所《清末留日学生人数小考》列举的截至1905年的数字加上二见刚史统计中1906年以后的数字。理由是,1905年以前日本没有统计,而中国方面的统计基本可信。1906年以后,中国方面的统计数据不全,大多属于推算,而日本官方开始做留学生的人数统计,数据更为可靠。李文所引有人声称1906年向日本输送留学生1.2万~1.3万人,很可能是把当年滞留日本的留学生总数误当作一年派出的人数。

[2]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第41页表2。

[3]实藤惠秀监修,谭汝谦主编《中国译日本书综合目录》,第47页表9。

[4]熊達雲「近代中日両国における法律近代化過程の比較——法律近代化推進手法の諸特徴」深谷克己編『東アジアの政治文化と近代』有志舎、2009、133頁。

[5]田涛、李祝环:《清末翻译外国法学书籍评述》,《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第364~371页附录。数字为笔者统计。

[6]请参阅本书表4-1的统计。

[7]汪向荣:《日本教习》,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第107页。

[8]阿部洋「清末直隷省の教育改革と渡辺龍聖」『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お雇い日本人教習の研究』、1988年3月、7頁。

[9]汪向荣:《日本教习》,第107页。

[10]南里知樹編「中国政府雇用の日本人」『日中問題重要関係資料集』第3巻第2集『近代日中関係史料』龍溪書舎、1976、2~3頁。

[11]依据汪向荣《日本教习》第117页表4统计。

[12]请参阅汪向荣《日本教习》第118页表5。

[13]弘谷多喜夫「北京警務学堂と川島浪速」『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お雇い日本人教習の研究』、97頁表2。

[14]阿部洋「清末直隷省の教育改革と渡辺龍聖」『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お雇い日本人教習の研究』、11頁表1。

[15]陰山雅博「江蘇教育改革と藤田豊八」『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お雇い日本人教習の研究』、35頁表5。

[16]阿部洋「清末直隷省の教育改革と渡辺龍聖」『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お雇い日本人教習の研究』、7頁。

[17]参阅汪向荣《日本教习》第111页表3统计。

[18]阿部洋「清末直隷省の教育改革と渡辺龍聖」『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お雇い日本人教習の研究』、7頁;另据汪向荣《日本教习》第111页叙述,教习回国后有的在国立大学担任教授,有的从政出任内阁阁僚。

[19]川岛浪速(1865~1948),别号风外山人,日本长野县松本人。国际间谍川岛芳子养父。1882年入东京外国语学校专修中文,谙熟汉语。1886年来到中国,以军队翻译身份辗转上海、东北等地搜集情报,从事间谍活动。辛亥革命后,长期从事“满蒙独立运动”,图谋分裂中国。著有《对华管见》,对其图谋分裂中国有赤裸裸的叙述。1901~1906年,川岛应清廷聘请出任京师警务学堂总监;1902年,上书庆亲王奕劻,提出创办近代警察制度,并参照日本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措施,为清廷所采纳,对中国近代警察教育和警政制度的建立发挥了一定作用。

[20]《川岛浪速警察意见禀稿》(光绪二十八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2307号。该禀稿指出,“夫警察之制,无国不有,与武备两相骈立。一为防外之备,对抗外国,以保国利国权。一为治内之具,约束内民,以伸国法国令。二者称为国家两大实力,俱不可一日缺之者。国无武备,则不能介立列邦之中,以保自主。无警察,则一切政令法度,俱归空文。故警察者,譬如人之精神魂魄,一切法度,如四肢五体,一失精神魂魄,则四肢五体不能运动,竟归腐烂”。《禀稿》在分析了清朝的社会政治形势后指出,“可知中国警察,实属急务,较之列国更为重要。既于京都率先创办,须加实力整顿,以为各省之模范,急速推扩以期举国一律,首尾呼应,指挥如意,则庶可皇威伸张,百废振兴,民安其堵,奸凶匿迹,国内靖宁,无所顾虑,然后可以广谋富国强兵之术,挽回将堕国权,以致皇祚无疆矣”。《禀稿》还具体提出了模仿日本警察制度,在首都以及各地建立警察制度的具体做法。但是,不知何故,韩延龙主编的《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却没有提及此《禀稿》。

[21]参阅阿部洋「清末直隷省の教育改革と渡辺龍聖」『国立教育研究所纪要』第115集『お雇い日本人教習の研究』、7~25頁。

[22]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成文堂、1998、31~32頁。

[23]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2卷,张静庐等点校,中华书局,1958,第2195页。

[24]关于傅云龙、顾厚焜的对日考察详情请参阅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49~58頁。

[25]张謇:《代鄂督条陈立国自强疏》,《张謇全集》第1卷,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第38页。

[26]张謇:《变法平议》,《张謇全集》第1卷,第66页。

[27]熊達雲「中国のメデアから見た日露戦争」平間洋一編『日露戦争を世界はどう報じたか』芙蓉書房、2010、89~119頁。

[28]考察政治大臣对西方列国考察的详情请参阅陈丹《清末考察政治大臣出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9]笔者的调查主要利用日本外交史料馆收藏的有关中国官绅赴日考察的记录。当年对日考察大部分必须获得日本外务省的许可,因此来日本考察的中国官员,都会在日本外务省留下他们的信息。但是,有些不太重要的考察团或考察人士,也可能没有在日本外务省留下相关信息。因此,这份调查很可能是不完整的。

[30]有关对日教育考察情形,请参阅汪婉『清末中国對日教育視察の研究』汲古書院、1998。

[31]详阅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第四章。

[32]任达:《新政革命与日本:中国,1898~1912》,李仲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但是,这一结论受到著名近代史学者李侃的激烈批判,详见李侃《清末中日关系何来黄金十年》,《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1期。

[33]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付録1。

[34]其主要奏折可以参阅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215頁表19。

[35]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338頁表28。

[36]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359頁表29。

[37]详阅熊達雲『中国官民の日本視察』、第七至十章。

[38]其主要著述有赵大为《有贺长雄及其〈共和宪法持久策〉》,《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2期;李廷江「民国初期における日本人顧問——袁世凱と法律顧問有賀長雄」『国際政治』 (115)、1997;松下佐知子「清末民国初期の日本人法律顧問:有賀長雄と副島義一の憲法構想と政治行動を中心として」『史学雑誌』(110)、2001;张学继《论有贺长雄与民初宪政的演变》,《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3期;曾田三郎《中华民国宪法的起草与日本顾问:以有贺长雄为中心》,《近邻》2006年第49期;尚小明《有贺长雄与民初制宪活动几件史事辨析》,《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2期;尚小明《“二十一条”交涉的另一条管道——总统府相关活动透视》,《安徽史学》2017年第2期;等等。

[39]请详阅曽田三郎『近代中国と日本人政治顧問、産業技術者』、課題番号14310172、平成14~17年度科学研究費補助金[基盤研究(B)(2)]研究成果報告書、平成17年3月、広島大学図書館、0130509346。

[40]请参阅曽田三郎『中華民国の誕生と大正初期の日本人』思文閣,2013。

[41]研究成果报告书附录的『中国における日本人教師、軍事、法律、政治顧問、産業技術者』名单,共收录1196人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地、雇佣地、经历/职务、报纸杂志等报道。但是,此名单与南里见树的名单相比,人数只相当于后者的1/3,而且其中还包括一些并没有前往中国赴任者,如第34页收录的梅谦次郎,当时日本报纸虽然报道中国聘其担任“新民法编纂事务监督”,但实际并未赴任。

[42]《来函照登·来函二》,《北京日报》1915年5月25日,第4版,转引自尚小明《“二十一条”交涉的另一条管道——总统府相关活动透视》,《安徽史学》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