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第二轮规划(2011—2015年)
1.规划背景
(1)政策背景。
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原国土资源部2009年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以及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广西的土地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一,深化了土地整治工作内涵,使得土地整治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新的平台;其二,创新了土地整治组织方式,从国土单个部门的工作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重点战略部署,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自主参与”的创新组织方式;其三,拓宽了土地整治资金渠道,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放、各计其效”的原则,将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土地整治资金进行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其四,重点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共同探索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平台,统筹使用相关涉农资金,整体规划、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2008年以来,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包括广西在内的10个省份开展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2)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2008年1月,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把广西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范围;2009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新的一轮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及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的全面启动,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面貌。经济社会的发展常常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大量农用地尤其是耕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在这一形势下,如何切实有效地保护耕地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如何合理设置土地整治目标和任务,划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都实现占补平衡,使得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能够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当前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需要尽快解决的课题。
2.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1)规划目标。
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补充耕地总量2个约束性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腾退土地面积的建设目标,其他预期性指标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具体为:
第一,要全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4万公顷(6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1.98万公顷(29.70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10万公顷(1.50万亩),宜耕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92万公顷(28.80万亩)。
第二,全面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在2015年前建成133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开展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建360万亩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片,重点推进18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和4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镇建设,实现土地整治后原有耕地质量整体提高一个等级的目标。
第三,整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6.17万公顷(92.55万亩),腾退面积为1.12万公顷(16.80万亩),促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48.7%以上。
广西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见表1-2。
表1-2 广西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其中,广西各地级市“十二五”时期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见表1-3。
表1-3 广西各地级市“十二五”时期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分解

(2)规划任务。
第二轮广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了六点建设任务:其一,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推动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力培肥工程,提高广西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其二,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整体推进农田和村庄综合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其三,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开展土地石漠化及水土流失、盐碱化治理,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四,开展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和旧城镇改造,挖掘节约集约用地潜力,荒山、荒坡等资源用于城镇和工业建设,促进土地资源高效、节约和合理利用;其五,配套完善政策措施,明晰实施责任主体及职责,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构建科技支撑体系与耕地保护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其六,创新土地整治模式,通过开展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结合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工程和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工程等创新的土地整治工程,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3.重点区域
第二轮广西土地整治规划的重点区域包括12市49县(市、区),规划实施期间,广西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重点整治了10市24县(市、区),其中20个县(市、区)在规划重点区域内。灌阳县、蒙山县、玉林市福绵区、富川瑶族自治县4个县不属于规划重点区域,剩余25个县(市、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未在本轮实施。
第二轮广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涉及5个地级市共18个县(市、区),包括南宁市市辖区、宾阳县、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市辖区、崇左市行政辖区、来宾市市辖区等,主要分布在桂中及北部湾等地区,土地总面积为384.03万公顷(5760.45万亩),宜耕后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为5.61万公顷(84.15万亩),待开发规模为6.27万公顷(94.05万亩)。
规划实施期间,全区确认土地开发项目270个,确认新增耕地规模为6.65万公顷,涉及全区14个市98个县(市、区),从各县确认新增耕地规模占“十二五”期间确认新增耕地总规模的比例来看,“十二五”时期开发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分布在扶绥县等22个县(市、区),这22个县(市、区)确认新增耕地规模占规划期间全区确认新增耕地总规模的比例达64.87%。通过以上分析,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布置的重点区域,除对南宁市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扶绥县、龙州县、合浦县、钦州市钦南区9个县(市、区)进行开发外,其余13个未完全落实规划布置的重点区域开发任务。
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宜耕后备耕地开发重点区域落实情况较差,通过分析,主要原因为:其一,地方政府对按规划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大局观念淡薄,未意识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对开发有限的后备资源的重要性,导致规划实施期内各地的土地开发比较混乱,偏离了规划布置的路线;其二,受《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的政策影响,地方政府突击无序开发不稳定耕地,导致其未按照规划对布置好的重点区域进行土地开发。
“十二五”时期规划布置的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为:梧州市的万秀区、蝶山区(2013年撤销梧州市蝶山区、万秀区,设立新的梧州市万秀区,以原蝶山区、万秀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万秀区的行政区域)、长洲区、岑溪市、苍梧县和藤县,防城港市的防城区、港口区和东兴市,玉林市的兴业县、容县和北流市12个县(市、区),涉及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为20819.93平方千米。以上12个县(市、区)共涉及建设开发重点区块25个,总规模为8996.75公顷(13.50万亩),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5333.33公顷(8万亩)。
2012年8月15日,原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丘缓坡荒滩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同意广西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在梧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辖区范围内进行,每市选择2~3个项目区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2012—2016年。根据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度综合评估报告,2012—2014年,12个试点县(市、区)已报批面积3255.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130.0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974.67公顷;共获批用地2094.4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018.8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934.21公顷。
规划实施期内广西以开展国家级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的形式,对玉林市兴业县等12个县(市、区)进行国家级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落实了“十二五”规划布置的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重点区域。详见表1-4。
表1-4 2012—2014年低丘缓坡荒滩土地试点指标报批情况统计


第二轮广西土地整治规划布置的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涉及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来宾市、桂林市、贺州市、北海市7个地级市共25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为664.44万公顷(9966.65万亩),待复垦规模为2万公顷(30万亩)。对各地上报的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对生产建设活动压占和损毁的土地、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以及历史遗留废弃地复垦的总面积为8106.95公顷,主要分布在南丹县等14个县(市、区),这14个县(市、区)复垦土地面积占规划期间全区复垦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91.41%。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布置的土地复垦重点区域除南丹县、平乐县、靖西市、平果县、田阳县、合浦县、钟山县7个县(市、区)按规划进行复垦外,其余18个县(市、区)未完全落实规划布置的土地复垦重点区域任务。
4.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轮土地整治规划期内,广西共规划了五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涉及12市54县(市、区),实施规模为48.30万公顷,实施安排资金178.75亿元;实际实施了三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涉及13市43县(市、区),实施规模为49.63万公顷,实施安排资金113.84亿元,具体情况见表1-5和表1-6。
表1-5 第二轮广西土地整治规划重大工程情况统计(一)

表1-6 第二轮广西土地整治规划重大工程情况统计(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