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篇
2013年规划计划工作综述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一、2013年工作进展和成效
2013年,规划计划工作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实创新,扎实做好水利规划、项目前期、投资计划、水利改革、综合统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效。
(一)积极落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
2013年共落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140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水利投资717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水利资金669亿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22亿元,中央水利投资规模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投资安排上,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民生水利项目倾斜,其中中西部地区投资比重84%,民生水利投资比重72%。与财政部积极协调,将新出现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纳入了中央资金支持范围。改进水利投资管理方式,对中小河流治理、水利血防等面上地方项目,将投资计划切块到省,由各省落实到具体项目。开展了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
(二)大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圆满完成国务院明确时限要求的重点水利建设任务,年内共安排解决63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15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任务。加快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全面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淮河干流蚌浮段行洪区调整、湖北荆江大堤综合整治、江苏新沟河延伸拓浚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在建重点工程加快实施。会同有关流域机构和地方,完成四川芦山地震水利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研究提出了东北地区三江流域灾后恢复重建意见等。
(三)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围绕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水的需求,结合国家水安全战略研究和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认真研究提出需要中央支持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及有关工作意见。切实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共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46项,其中项目建议书17项、可研报告17项、初步设计12项,总投资1461亿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41项,总投资1145亿元。
(四)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工作取得进展
《全国大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5年)》得到国务院审批,《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上报国务院,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治理淮河实施方案》、《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等5项规划,水利部批复了《全国水利定点扶贫专项规划》等12项规划。组织完成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以及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现代灌溉发展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重点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等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治涝规划、跨界河流规划等重点规划工作。完成河湖水系连通战略、水生态补偿机制等重大专题研究,印发了深入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加大深化水利改革工作力度
2013年,水利部强化了水利改革管理职能,明确由规划计划司负责水利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开展深化水利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起草《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二是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扩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渠道和规模、通过财政贴息建立水利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跨流域调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等政策方案,努力扩大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三是组织开展了100个县基层水利建设能力情况调研,针对当前基层水利建设能力薄弱、与水利建设任务不匹配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议,并将有关建议纳入起草的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四是继续抓好浙江、湖南、重庆、甘肃等省(直辖市)水利改革试点和流域、省(直辖市)、城市三个层次的水利现代化试点,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宣传推广。
(六)不断夯实水利统计等基础工作
2013年,历时3年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并借助水利普查这一有利时机,对原有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水利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已获得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其中部分核心指标调查范围从水利系统扩展到水利行业,修订后的《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拟以部规章形式颁布实施。同时,对常规统计数据与水利普查数据进行了全面衔接,提出了基于水利普查成果的2012年水利发展主要指标统计数据,保证了数据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统计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按照水利部党组的总体部署,加快推动水利改革,抓紧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加快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水利投资,扎实推进各项水利建设,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促进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制订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准确把握水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超前开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抓紧谋划“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目标任务。同时,抓紧完成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和协调报批工作。
(二)统筹推进重要领域水利改革
抓好《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落实工作,做好任务分解,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司局和单位,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保障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水利,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继续开展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基层水利建设能力动态跟踪机制。
(三)积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在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建设的同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稳步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前期论证和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引汉济渭、滇中引水、引江济淮、珠三角水资源配置、黑龙江省三江连通、吉林省西部河湖连通等重大引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黄河古贤等控制性枢纽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等前期工作,促进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保障区域发展的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大力加强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灾后防洪工程建设,继续加强进一步治淮、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长江、淮河、海河等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积极发展现代灌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力争2014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
(四)积极落实水利投资年度计划
主动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形势和要求,在发挥公共财政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拓宽水利资金筹集渠道。落实好中央已经明确的各项水利投入政策,进一步扩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和规模,建立健全水利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机制和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等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和政府补贴机制。进一步优化水利投资结构,继续向民生水利建设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年度水利投资计划的执行,改进水利投资管理方式,强化水利建设投资全方位监督检查。
(五)继续加强水利统计等基础工作
把握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圆满完成、新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以部规章形式出台修订后的《水利统计管理办法》,增强统计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加强水利投资统计月报、综合统计年报、服务业统计等常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支撑作用。
杜国志 乔建华 石海峰 夏连强 张祥伟 张世伟 执笔
汪安南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