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课业:19世纪中国的帝国主义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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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1858年6月

英法联军于1858年4月底抵达北直隶湾(指渤海湾——编者注),和他们一起到达的还有美国公使列卫廉(William B.Reed)和俄国使节普提雅廷(Putiatin)伯爵。26日,额尔金获悉直隶总督谭廷襄、内阁学士乌尔焜泰和其他两名省级官员受命与他进行谈判。在双方第一次会晤时,额尔金明确表示,他只与具有和他相同权力的官员进行谈判,这就是说,这些官员要具有便宜行事全权,即有权当场做出决定,而不需要将谈判的每一项内容都向政府转达。他还要求这些官员出具相应的全权证书。据威妥玛(他手中掌握着有关的中文和英文文件)说,1842年谈判和签订《南京条约》的两名清朝官员耆英和伊里布,就具有额尔金所要求的这一权力。当谭廷襄表示在中国没有这样的权力时,额尔金中断了谈判,下令在北河口开始军事行动[8]。5月20日,英法联军占领了大沽炮台,摧毁了炮台上的大炮。然后,额尔金溯河而上,将战事推进到天津。

面对英法联军随时准备进军北京的姿态,由于兵力不足,咸丰皇帝又派出两名更高级别的官员来到天津,与额尔金进行交涉。一位是满族贵族、大学士桂良,他在30年的官场生涯中,担任过许多文武官职,在1857年晋任大学士之前,曾在北京和天津所在的直隶省担任总督。除大学士官职之外,桂良还被授予钦差大臣的头衔[9]。另一位官员是吏部尚书花沙纳。额尔金对他们的全权证书表示满意,也认为他们确实是清政府最高级别的官员,于是开始与其进行谈判。在此后3周里,对新条约的具体条文进行了仔细推敲,并最终于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与此同时,清朝谈判代表们也与法国、俄国和美国缔结了条约。

中英条约通常被称作《天津条约》,它要求在北京和伦敦建立常驻公使的外交使馆,外交使领官员可在两国间自由往来。在非外交方面,英国公民获得了许多令人满意的特权。沿海和沿长江开设了新的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商人和游客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基督教传教士传教无需经过批准。条约还规定,双方在上海举行有关税则问题的协商。这一协商于11月初完成,新的海关税则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并按药材类征收关税(CESM 426-434)。最后,在一项只有英国条约才有的条款中,规定清政府在其公文中不得再使用“夷”字——英国把该字翻译成barbarian。在单独的一项专条中,规定中国赔付银200万两,赔偿英国在广州的损失,另外赔付银200万两,赔偿“大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造成的“军需经费”(CESM 347-355)。条约最后一条规定,两国政府将在一年之内,在北京完成条约的正式批准。

清廷最终被迫应允了英国所有的要求,额尔金勋爵现在想表示一下他的宽宏大量了。在缔结关税协定的同时,清朝钦差大臣明确表明,公使驻京仍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他们恳求额尔金重新考虑这一问题。作为英国在北京派驻公使的替代办法,清政府提出委派职位与英国代表对等的政府大臣,与额尔金或其继任者在英国希望的任何一省进行谈判。额尔金在致外交大臣马姆斯伯里(Malmesbury)伯爵的信中,建议英国政府接受这一妥协。额尔金认为,如果条约按原计划得到批准的话,由英国使节“在北京以外选择一地驻节,或定期造访京城,或在公共事务急需时随时造访京城”,是符合英国利益的(CESM 405,408)。然而,第二年的大沽事件使得额尔金建议完全失去了被接受的任何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