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中国经验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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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法治建设的学理基础

本书的法治篇研究了网络规则、依法治谣、网络媒介法治等关键性法律问题。其中,第七章分析了网络规则生成和演进的内在规律,认为网络秩序突出表现为建立一种成文规则。第八章讨论了网络谣言的治理困境和法律难点,提出了依法治谣的对策。第九章分析了网络媒介法治的原则和路径,提出了我国网络媒介立法建议。

(一)网络规则的生成和演进

网络成文规则是通过解决问题、规则生态结构、组织学习这三个具体过程及其相互之间的互动得以形成的。当网络规则被创建、修改或废止时,它就记载了组织面对内部和外部压力所做出的反应。外部环境改变而引发的问题、与规则相关的直接经验及其后果、组织内部结构和资源变化都会影响规则的变化。因此,网络规则体系既是外部环境的产物,也是其自身内在过程的产物。网络规则的产生和变化包括:问题产生和确认的过程、注意力结构和规则生态情境的自我调整过程以及组织的学习过程。当三种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显露时,它们就产生了呈现路径依赖的规则史。这些因素和过程显示,网络规则的演变不仅仅是理性行动者适应外部环境而设计的产物,也是制度变迁的产物。网络规则的稳定性和内容不仅依赖于它们当前的环境而且也依赖于它们的历史。

(二)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散播网络谣言的本质是为谋求利益而进行的恶意欺诈,由于这种行为会极大侵害网民利益,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已成为网络规制的重点对象。当前,我国“依法治谣”的要点是:第一,拟定“依法治谣”程序法规,如怎样确定“谣言”信息、谁来判定“谣言”性质、网民提供的“事实”依据能否成为免责证据等。第二,厘清网络谣言法律文义,正确使用网络谣言概念,使民众形成准确的法律认知。第三,明晰网络谣言判定标准,在现有法律判定“谣言”的三个标准即“缺乏事实依据”“破坏公共安全”和“故意”基础上,通过类型化研究,制定相应的认定和处罚标准。第四,以“内容”判定“言论”,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网络言论的判定标准或定义,如列出几类定义清晰、不受保护的“禁止性”言论,为言论内容划出边界。第五,用“目的”衡量“故意”,按照利己与利他的程度,对行为的违法程度做出责任认定。第六,坚持关口前移、辟谣为先,搭建可为网民自查、政府协查、社会共查提供数据支持的辨谣平台,形成“快、准、狠”的辟谣能力。

(三)网络媒介的法治机制

我国各种网络法律法规虽多达70多部,但由于立法思想并不清晰,立法层级也比较低,存在立法主体多头化和缺乏公众民主参与等问题。这些缺陷极大地影响了网络媒介法治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为此,一要统一立法与监管模式;二要进行跨媒体横向一体化立法及法治监管;三要确立以媒介融合与功能细分为基础的权利义务;四要进行阶梯式分权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