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选题的缘起
我虽然出生和成长于江西,但与鄱阳湖并无直接的渊源。第一次与鄱阳湖地区“接触”发生在2007年4月,为了参加学校一个称为“求实杯”的征文活动,我与四位本科同学在梁洪生教授的指导下组成了一个田野小分队,前往赣东北沿湖地区考察民间信仰。此前,我读过一些江西籍学者讨论江西的论著,其中就有胡平、摩罗等先生的著作。摩罗先生是都昌人,在他的博客中写有一篇回老家过年的文章,提到都昌与鄱阳交界处有一座香火旺盛的蟠龙殿,却有两个独立的神殿,一个面向都昌,一个面向鄱阳,供奉一样的神灵。这一现象引起了我们的好奇,于是决定去当地做些田野考察。我们一行五人从南昌上车,路经进贤、余干和鄱阳三县,车窗外是鄱阳湖平原,偶尔也能看到一些河流和湖汊。
若干年之后,在一项与江西省鄱阳县政府的合作中,基于研究的需要,我们查阅了鄱阳县档案馆的相关资料,并从中意外发现了几份20世纪50年代处理鄱阳湖湖港草洲纠纷的文件。当然,这几份文件根本不足以支撑一项学术讨论,但却引起了我们对湖港草洲问题的关注。2010年1月,曹树基教授和我前往赣东北以及鄱阳湖地区查阅血吸虫病防治档案。在进贤县档案馆,经过一上午的辛苦寻找,我们没能找到血吸虫病资料,但又一次意外看到了鄱阳湖湖港草洲资料。当我们离开档案馆时,曹老师转头对我开玩笑地说:“想不到竟有这么多的湖港草洲资料,将来你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话,可以考虑把鄱阳湖湖港草洲问题作为你博士论文的选题。”那时我才硕士一年级,并没有把此话当真,不过是随口一说而已。
那时我们的想法很简单,认为鄱阳湖湖港草洲肯定与血吸虫病流行以及环境变迁有着密切关联。这是一个很好的环境史题目,可以避免在未来博士论文选题上花费过多的时间。2012年3月,我完成了自己硕士阶段的学习,在人生的十字路口选择了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于是,当年的这一“设想”变成了我需要认真考虑的现实问题。2012年4月,为了确认这一选题的可行性,我前往江西省档案馆查阅相关资料,结果令人欣喜。初步判断,江西省档案馆有关鄱阳湖湖港草洲问题的卷宗约有214个,文件更是不可胜计。令人遗憾的是,这些档案资料的获取非常困难,既不允许拍照,也禁止复印,只能坐在档案馆用电脑进行抄录。
对于江西省档案馆的资料,任何试图轻易获得的念头都是不现实的。就算以最快的打字速度工作,一天也只能抄录6000字左右的材料。为此,我决定采取一种“曲线救国”的方式。这批省档案馆收存的鄱阳湖湖港草洲资料中有一大部分是沿湖各县上报给省委的文件,那么在各县档案馆中也应该保留有类似的文件底稿。即便是省里形成并下发的文件,在各县档案馆也应找到相应的存留。2012年6月底,我回到南昌参加南昌大学历史系组织的“区域文化与地方社会”会议。在会议结束之后,我随即开始了环鄱阳湖各县的资料收集工作。2010年,我们曾为收集鄱阳湖血吸虫病防治档案去过新建、进贤、九江、星子和永修五县。然而,这五个县的馆藏档案情况非常不理想,个中缘由已难以追溯。
南昌、余干、鄱阳和都昌等县的档案馆都不同程度地保存了1949年后各政府部门为了处理湖港草洲纠纷而形成的协议书和调查报告。更为可贵的是,鄱阳湖周边各县都设有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渔民和渔业的渔政分局,而这些渔政部门保存的档案资料非常丰富。可以说,这批渔政档案是我们从事档案搜集工作以来,第一次成系统、大规模的发现。但是,这次的田野走访既幸运又略有遗憾,幸运的是获得了大量的湖港、草洲档案,遗憾的是没有能在乡村找到更多的谱牒文献,更未见明清时期的契约文书。
这些渔政档案和纠纷协议的时段都在1949年之后,如果没有更早的民间谱牒和其他明清文献相匹配的话,我们试图梳理明清以来鄱阳湖地区社会变迁的想法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我独自前往都昌与鄱阳交界的中倌、银宝湖及南峰地区,一位当地的律师朋友用摩托车载着我在烈日下跑遍了这一带的乡村,找地方上的老人和村干部了解,却并无大的收获。为此,曹老师决定亲自陪我再到沿湖各村庄走一趟,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进行走访和调查。此时,这批渔政档案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历史信息,指引着我们有针对性地走访了沿湖在历史时期发生过湖港、草洲产权纠纷的近20多个村庄,搜集到了大量明清契约、诉讼文书和渔课册,以及散见于各村落的族谱资料。这批渔民历史文书,构成了本书的史料基础。在对这批文书进行整理出版的同时,我从中形成自己的学术问题,逐渐构成了本书的基本内容。
有必要说明的是,之所以选取上述这些村庄作为我们主要的田野考察对象,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其一,这些村庄都位于现今鄱阳湖的沿岸,在过去大都有湖面捕捞权和草洲使用习惯,家族人口众多,且主要靠捕鱼为生,兼从草洲中采草肥田,从事农业生产,带有典型的湖区社会特征。其二,有资料显示,在明清时期,这些村庄中的人群一直与鄱阳湖及其周边的人群互动密切。由于水无“硬”界,又是季节性涨落,以致大部分水面或渔场的物理边界呈现出季节性变化的特征。明清时期沿湖各人群之间为了争夺湖面捕捞权和草洲使用权,曾经发生过不计其数的纠纷和械斗,甚至酿成人命大案,彼此争讼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