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地望
在《辽史》《金史》等历史文献中,“乌骨敌烈”常写作“乌古敌烈”“乌古迪烈”“乌虎里”“乌古里”“石垒”“敌烈底”等。乌骨敌烈,实为两个部族。史籍中有时将乌古、敌烈分别记述,有时又合二为一。乌古、敌烈二部一直在辽、金的北方,且时叛时服。其剽悍、骁勇善战的特长,时常造成辽、金北部的边患不断。因此,辽、金两朝专设统军司或招讨司采用招抚和征讨并举的办法加以管控。关于乌骨敌烈部原居住地和民族的族源问题,学术界已经没有太多争议。然而,有关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后改为招讨司的地望及确切地理位置,则存在较大分歧。从清末王国维先生的《金界壕考》一文,锁定了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后,几乎国内外的史学界都把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确定在大兴安岭之东,泰州之北、金代蒲裕路之西这一范围内。本节在充分研究和吸纳自王国维先生以来有关金代乌古敌烈统军司研究与考证的成果基础上,提出了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地望的新证。(1)王国维先生锁定的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过于宽泛;(2)之后的诸位学者提出的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位置和地望又过于拘谨。因为,王国维先生锁定的范围几乎囊括了嫩江左、右两岸的全流域,而诸位学者的考证与推断的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位置都在金长城的内侧,嫩江之右岸的中、下游范围内,且所推断的地理位置又距离金代蒲裕路过于遥远。
一 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所在及其争议
乌骨敌烈实为两个部族即乌古部与敌烈部的合称。辽金时期将其合称的主要有两个原因。(1)乌古、敌烈同源,均属于塔塔尔的族众属部,塔塔尔后来又称为“鞑靼”,归属于蒙古谱系。辽金的界壕或称边堡、长城,实际上就是防御乌古迪烈、塔塔尔等部族的不断侵扰而修筑。(2)辽金两朝在控扼北部疆域时,其军镇管辖机构的名称时常将乌骨敌烈合并称谓。例如辽朝曾经设置乌骨敌烈统军司、招讨司,金承辽制初设统军司后改招讨司,均把乌骨敌烈两部统一管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乌骨敌烈”既不是部族自称,也不是同一个部族,而是辽金统治者从政治管控和治理角度的合并称谓。目前,有关辽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和迁徙地点等问题,学术界已经基本定论。关于金初的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及其地理位置和相关历史地理问题则争议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在考证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设置时,无不受到王国维先生《金界壕考》一文的影响:“金时乌古迪烈部地,在兴安岭之东、蒲裕路之西,泰州之北,可断言也。”王国维先生的断言,在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地望考证问题上,几乎影响了中国学术界近一个世纪。因为王国维之后的学者们在考证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时,都在“兴安岭之东、蒲裕路之西、泰州之北”这一范围内求证。所不同的只是诸家在求证中所认定的辽、金古城的大小、规模、地点、环境等方面。并将这一范围内所发现的辽、金古城规模,作为确定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所在地的主要依据。事实上,王国维先生只是指出了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望所在,并非确切的地理位置。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治东北历史地理学者们经过研究和实地考察,在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地理位置的考证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其一,泰来县塔子城说。此说见贾州杰《金代长城初议》一文,主要观点是依据金太祖时期,命婆卢火屯田泰州,金熙宗时期婆卢火死于乌骨敌烈地。金海陵年间,将乌骨敌烈统军司改为招讨司,大定年间又将乌骨敌烈招讨司迁往泰州的事实。因此,贾州杰先生认为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当必是金泰州。“金泰州名、地沿辽之旧,是设乌古迪烈统军司和东北路招讨司的地方,也是婆卢火屯田和规划修筑长城戍堡的驻地。”由此,他又确定今天齐齐哈尔市管辖的嫩江下游右岸的泰来县塔子城古城,为金泰州无疑。然而有两个问题值得重新思考。(1)婆卢火在泰州屯田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婆卢火的死亡地点则是在乌骨敌烈地。这就说明泰州与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并非一地。(2)在《金史·地理志·泰州》中没有记载“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与泰州同置的内容。(3)金大定年间,金乌骨敌烈招讨司改称为东北路招讨司,并从乌骨敌烈招讨司之地迁往泰州。此时的金泰州已经不是金初的泰州古城,而是南迁后的金泰州。由此可见,将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和改称后的金代乌骨敌烈招讨司,确定在泰来县塔子城古城缺乏说服力。
其二,雅鲁河古城说。见孙进己先生《乌骨敌烈部的分布及乌骨敌烈部统军司的所在》。雅鲁河是嫩江下游右岸支流,发源于大兴安岭博克图附近,主要流经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和扎兰屯市,在黑龙江省龙江县东注入嫩江。雅鲁河古城周长为1360米,这是孙进己先生依据1961年黑龙江省博物馆发表在《考古》杂志上的《金东北路界壕边堡调查》的数据,确定此城当为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或招讨司所在地。不过,他在最后结论中,对雅鲁河古城为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故址又产生了疑虑。“过去我曾疑此城即乌骨敌烈统军司所在。……但1991年,张泰湘著文,认为乌骨敌烈统军司为齐齐哈尔市郊区的哈拉城,在齐齐哈尔西北四十里,分南北二城,整个周长1960米,比雅鲁河城更大。且发现了大量的辽金时代文物。看来定此城为乌骨敌烈统军司比雅鲁河古城更合适。”有关哈拉古城的周长,张德臣的《齐齐哈尔境内金长城防御体系的建立——兼论庞葛城和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中所描述的规模,与孙进己先生上文引述的古城周长有很大差距,张德臣描述的哈拉古城的周长是1660米。辽、金古城的周长是考证和推测、确定古城规模、性质、行政建制级别、称谓等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参考资料。由于,孙文所引述的哈拉古城周长出现了不确定的数据,故推定哈拉古城为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依据不足,他所描述的雅鲁河古城的周长是1360米,如此规模的古城与金代统军司或招讨司级别的古城规模不符,所以雅鲁河古城为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之说很难成立。
其三,庞葛城地说。见张泰湘、崔福来先生的《庞葛城考》,首提齐齐哈尔的哈拉古城即金代的庞葛城和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所在地之说。以后冯永谦先生在《金代庞葛城——齐齐哈尔城始源之丛说》一文中力挺此说,并提出哈拉古城是齐齐哈尔地区规模较大、时代较早的古城。孙文政先生撰文对上述推定齐齐哈尔哈拉古城为金代庞葛城、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观点依据逐条分析,并依据考古调查资料和文献史料的结合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辩驳,否定了这一说法。
其四,龙江县发达古城说。见孙文政《哈拉古城址为金代庞葛城质疑》。此说是孙文政先生在质疑哈拉古城为金代庞葛城、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他认为:“乌骨敌烈统军司,后升为招讨司,不只是军事组织,还具有地方行政功能,其治所要比一般军城大一些。目前嫩江西岸的一些古城,除泰来塔子城之外,只有龙江县发达古城大于其他几座古城。……从其形制来看,与克东蒲裕路故城形制基本一样,都是椭圆形,大小相当。笔者疑此城可能是庞葛城,此城正是在泰州之北。”孙文政先生在“泰州之北”的字里行间,已经蕴含了王国维先生对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地望考证的“泰州之北”的含义。但是,孙文政为何没有继续明确断定龙江县的发达古城就是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所在地呢?恐怕还保留了一些余地。因此,他在文中最后谨慎地谈道:“对庞葛城这样的历史地理现象应允许存疑,至于庞葛城是乌骨敌烈部区域内的哪座古城,只能通过考古发掘和开展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据初步调查得知龙江县七棵树镇发达村土城子屯古城,周长在2100米左右,平面近似椭圆形。赞同发达村土城子古城为金代庞葛城、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观点的还有张德臣先生。他在《金乌古迪烈统军司考》中列举了5座嫩江下游右岸的辽金时期古城。(1)甘南县查哈阳村古城,临诺敏河畔,周长1210米。(2)甘南县音河乡阿伦河古城,临近阿伦河支流,周长1310米。(3)龙江县济沁河乡东北沟村古城,临近乌尔其根河,周长1543米。(4)龙江县龙兴镇雅鲁河与济沁河汇合处的沙家街古城,周长1451米。(5)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七棵树镇发达村土城子古城,临近发达水库及小河,周长2100米。他最终的结论是,发达村的土城子古城是金初乌古敌烈统军司所在地,而后期则迁移到沙家街古城。由于这一推论缺乏历史文献作为依据,且发达村古城距离沙家街古城很近,金朝无论如何不会在如此较短的距离内,将乌骨敌烈统军司从发达村古城折腾到沙家街古城。
其五,沙家街古城说。见张德臣《金乌古迪烈统军司考》。“乌骨敌烈统军司的治所,开始在龙江县发达村土城子,在升为招讨司以后,迁移到龙江县龙兴镇新功村的沙家街古城遗址所在地。”其实,较早提出沙家街古城为金乌骨敌烈统军司所在地的观点,见于孙秀仁、孙进己合著的《室韦史研究》一书中。沙家街古城“位于交通要隘,附近麒麟河至济沁河间南段有墙壕又与其他各段不同……故此城疑即乌古迪烈统军司所在”。
总之,发达村古城说与沙家街古城说所列举的上述五座辽、金时期古城,均分布在龙江县、甘南县境内,且靠近金代的界壕边堡内侧。如此密集的古城分布,说明此地在辽金时期的人口密度很高,加之临近金界壕边堡,古城周边的大片湿地、泡泽、河流,不仅不利于农耕,也不利于游牧。其地域狭窄不符合《金史·习古乃传》中所说的“以庞葛城地分授所徙乌虎里、敌烈底二部及契丹人,其未垦者听任力占射”。“任力占射”之语,实际上说明了分授乌骨敌烈部的庞葛城之地,应该是较为辽阔且有着荒芜待垦的广袤土地。如此稠密的城镇、边堡、界壕、居民点,岂能“任力占射”?毫无疑问,发达村古城与沙家街古城的确是两座非常重要的辽金城址,但就其城制规模、性质、功能、名称等问题尚有待考证。如果武断地把发达村古城、沙家街古城确定为金代庞葛城或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故址,尚有待商榷。更何况金代的庞葛城与乌骨敌烈统军司治所究竟是否为一地,也有待考证。因此即使发达村或沙家街古城是金代庞葛城,也很难将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治所确定于此。
其六,济沁河乡东北沟村古城说。见杜春鹏、李丕华《辽代庞葛城遗址考》。此说把金代的庞葛城的初始时间推定在辽代。在通篇考证中却怎么也找不到推测的依据究竟是什么。然而却用违背逻辑、直接定义的办法,将金代庞葛城的修筑时间提前到辽代,其理由过于简单和武断。“那么,它必然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该城必定建于辽代。因为当时辽国还未正式灭亡,金国不可能花费很大力气筑新城驻军镇戍降众,而只能是对辽代城址加以修缮利用……”显然,其前提是根本没有说清楚所谓“必然要具备以下条件”的理由和依据。值得庆幸的是,作者在文中提供了调查该城的数据:“该城周长1547米,……乌尔根河在其西南静静流淌。”最终,他们不仅确定这座古城是辽朝始筑,金代沿用的庞葛城,而且还进一步推定东北沟村古城曾经是从海拉尔河流域迁往嫩江流域的辽代通化州的新址。
其七,雅鲁河与绰尔河流域说。见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乌古迪烈统军司条。编撰此条目者据《金史·地理志》《金史·兵志》《金史·食货志》《金史·完颜宗尹传》等文献,又据王国维先生的《金界壕考》中对金初乌骨敌烈地望的考证,将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的所在地暂定在嫩江下游右岸的雅鲁河与绰尔河流域,“乌古迪烈统军司当在今洮安县之北或西北,约为今绰尔河与雅鲁河流域,治所疑即今塔子城”。编撰者在考证中,再三强调了《金史·海陵纪》与《金史·世宗纪》中对乌骨敌烈统军司地近蒲裕路的记载。似乎是觉察到寻求金乌骨敌烈统军司的所在地,当与文献所记述的“近蒲裕路”的条件相符合。然而,编者仅仅停留在这一求证的正确思路上,而没能继续探究下去。实际上,今绰尔河与雅鲁河流域,以及塔子城古城距离金代蒲裕路的治所(今克东县金城古城)至少都在250公里以上,与《金史》中“乌骨敌烈统军司地近蒲裕路”的记载不符。此说从地望上看依然没有摆脱王国维在《金界壕考》的影响,其地理位置与蒲裕路位置偏远。
其八,乌骨敌烈统军司、东北路招讨司驻地为同地说。见孙秀仁撰《关于金长城(界壕边堡)的研究与相关问题》,作者以亲身经历,回顾了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金界壕边堡的调查、研究、考证的过程。孙秀仁先生修订了自己曾在20世纪80年代考证金乌骨敌烈统军司为龙江县沙家街古城的观点。在这篇文章里,孙先生把与金代界壕相关的历史地理问题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分析。其中的创新观点就是把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乌古迪烈招讨司,以及金代东北路招讨司均考证为同一地点,即泰来县塔子城古城。然而,孙先生却忽略了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招讨司与金东北路招讨司的设置虽然一脉相承,但是《金史·海陵纪》与《金史·世宗纪》都明确指明了三者并非是同一地点的事实。
其九,科右中旗吐列毛杜古城说。见张柏忠《吐列毛杜古城调查试掘报告——兼论金代东北路界壕》。到目前为止,这是唯一一篇求证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所在地的论文,摆脱了王国维先生旧说的束缚,并提出今天坐落在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西北部临近霍林河的吐列毛杜古城,可能是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治所。张柏忠先生之所以把金代乌古敌烈统军司治所推定在霍林河畔的吐列毛杜古城,主要依据就是他否定了泰来县塔子城古城为金泰州的观点,而把前郭尔罗斯县的他虎城古城推定为金泰州。其次,张柏忠先生把《金史·地理志》所记载的金界壕边堡的鹤五河,比定为吐列毛杜古城附近的霍林河,这一比定是有道理的。由此看来,如果他虎城是金泰州,霍林河畔的吐列毛杜古城则在金泰州的西方。且距离金代蒲裕路治所(黑龙江省克东县金城古城)甚远,其直线距离可达数百公里以上。此说不可取。
吐列毛杜古城分为东西两座城池,西城被编为一号古城,东城则编为二号古城。一号古城较大,周长为2382米,平面呈长方形。古城中出土了大量的兵器、农业生产工具以铁器为主、生活用具,以及数量较多的金代使用的各种货币。二号古城较小,周长为1410米,出土文物很少,城内较平坦、城内东北寓有一小城。小城的东墙和北墙均是利用大城的东、北二墙的墙体,东南角开设一门与大城相通。从古城的规模、形制、出土文物,以及地望上看属于金代州一级的古城。然而,吐列毛杜一号古城并不是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治所,而是辽代从呼伦贝尔地区迁移来的新置通化州,金代则属于州一级的规模建制,应在州或招讨副使的级别中寻求。
其十,金代乌骨敌烈招讨司五地说。此说见于吉林大学王尚的硕士学位论文《金代招讨司研究》。她根据《金史·地理志》《金史·兵志》《大金国志》等文献记载,提出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或招讨司应该是四迁五地说。即庞葛城、旧泰州、金山、新泰州、肇州。这是考证和推断金代招讨司治所的一种全新观点,重要的学术价值就是依据史料,把金代乌骨敌烈招讨司梳理成五个阶段和五个不同地点。这对于进一步考证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的初治之地有十分重要意义。但是,王尚的论文中在确定金代乌骨敌烈招讨司初治之地时,依然没有脱离以往的乌骨敌烈招讨司的初治治所在金代长城内侧,即今齐齐哈尔市的庞葛城的观点。
总之,上述十种观点基本都是在金代长城内侧寻求金代乌骨敌烈统军司或招讨司的位置,几乎忽略了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招讨司临近金代蒲裕路治所的事实。虽然偶有提及金代蒲裕路,但是由于缺乏实地调查,而把嫩江右岸,金代长城内侧的狭窄之地当作求证的地望所在,难免陷入相互矛盾中。
二 关于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地望的再讨论
王国维在《金界壕考》一文中认为:“金之界壕,起于东北路招讨司境,而东北路招讨司,金初为乌古迪烈统军司,海陵时改乌古迪烈招讨司。世宗初,乃改东北路招讨司,又招讨司初治乌骨敌烈部,后治泰州,故欲考东北路界壕之所在,不能不先考乌骨敌烈部及泰州之所在也。”反观上述所论,欲考金乌骨敌烈统军司所在地,不仅要弄清楚金之东北路界壕和金泰州,还要确定金代蒲裕路的治所所在地,这是求证金初乌骨敌烈统军司或招讨司治所不能绕过的前提条件。经过60多年的考古调查,金代东北路界壕的走向、分布、结构、军事设施、修筑特点;以及金界壕的内测与外侧的辽金城堡的分布已经基本清楚,故无须再考。金东北路界壕或金代长城的起始地自内蒙古莫力达瓦旗嫩江中游右岸的七家子村。这里原来紧邻嫩江,现在已经被尼尔基水库扩容后变成了一片汪洋。金长城的大体走向是由东北向西南倾斜,长城基本是沿着大兴安岭的浅山区与嫩江右岸的河谷平原,顺着大兴安岭的走势而向西南延伸。
从金长城起点向北是嫩江上游,左、右两岸分布着广袤的丘陵、浅山区、山地,沼泽、河流等复杂地貌,地势较为平坦且交通方便,具有易农、易牧、易渔捞、易游猎的特点。嫩江上游右岸的最大支流——甘河,是连接大兴安岭山地和呼伦贝尔蒙古高原的又一条重要通道。甘河汇入嫩江的地点在今黑龙江省嫩江县城所在地的嫩江对岸。也就是说,嫩江右岸金长城之北的地区实际上成为金代长城外部的空弦之地,也是大兴安岭岭西的蒙古高原各族沿甘河迁入嫩江流域上游的重要通衢。嫩江上游的左岸之地则是临近金代的蒲裕路治所。值得注意的是,在嫩江上游左岸的台地上由北向南排列着具有防御和控制功能的金代古城。这些古城在地理空间上具有防御嫩江右岸,金代长城以北广袤地域的游牧民族的军事作用或功能。在辽金时期,这一地域很可能就是金初乌骨敌烈部的游牧地。因为乌古迪烈部是一个经常迁徙的具有游牧特征的民族,不可能被金代长城圈在其内侧的狭窄空间。金代在嫩江中游右岸的七家子村所修筑的长城,就是要把乌古敌烈部的游牧地控制在长城以外,并设置了统军司后又改为招讨司对其实施管理、控制和招抚。金长城的内侧则主要是由女真人的猛安谋克户对契丹人进行有效和严格管理。《金史·习古乃传》记载:“以庞葛城地分赐乌虎里、迪烈底二部及契丹人,其未垦者听任力占射。”这段史料非常重要,明确说明了金代庞葛城是划分契丹人与乌古、迪烈部地域的重要标志。然而,许多学者都把庞葛城推定在齐齐哈尔市附近的辽金古城,其数量甚多,且地域狭窄、城池之间几乎没有可能“听任力占射”的空间。金朝统治者为了让乌古迪烈部族众分得土地将其游牧习性变为宜农宜牧,允许他们在嫩江上游左右两岸实行任其臂力之功,以箭射之地为界。显然,这种臂力箭射之地当在广袤地域内方可实行。因此金代庞葛城的地望应该在金长城起点以北的嫩江上游左岸求证,因为它地近金代蒲裕路,又是管控长城以北地域乌古敌烈部的重地,也是分隔契丹人与乌古迪烈部的军事重镇。当然,在上述学者考证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或招讨司的观点中,已经有人把金代庞葛城作为金代最初设置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所在地,这一推断具有一定道理。
王国维先生在《金界壕考》一文中依据《金史·地理志》认为:“金代招讨司初治乌骨敌烈部,后治泰州”,说明金代乌骨敌烈部治所与金代泰州治所并非一地。所以他用了“初治”与“后治”的概念。为了说明乌古迪烈部与金代东北路界壕的关系,通过对《辽史·营卫志》《辽史·道宗纪》《辽史·部族表》《辽史·圣宗纪》《辽史·百官志》的考察得出了“辽时乌古、迪烈,各有国外国内二种。国外者,其本部;国内诸部,则契丹所俘本部之户口别编置或部族则也。其部族各有节度使及详隐,其上又有乌古迪烈都详隐及乌古迪烈统军司,二官颇有重复之嫌疑。都详隐统国外诸部,统军司则统国内诸部也”。王国维把国外二部的乌古敌烈部活动范围,确定在今兴安岭之西,并赞同日本津田左右吉博士的观点。乌古部游牧于喀尔喀河流域(即今中蒙边境的哈勒哈河),敌烈部游牧于乌尔顺河流域。即今日从贝尔湖流出注入达赉湖又称呼伦池的乌尔逊河。同时他又把国内乌古敌烈二部的位置推定在兴安岭之东。“寿隆二年九月,徙乌古迪烈部于乌纳水,以当北边之冲。”关于‘乌纳水’,王国维认为即“桂勒尔”河,有人则解释为“海拉尔”河。其实海拉尔河并不在兴安岭之东,而是在兴安岭之西靠近达赉湖附近,乌纳水的地望应该在兴安岭之东求之。今黑龙江省嫩江中上游左岸,内蒙古莫力达瓦所在地的对岸有讷河市,“讷河”之地名即因讷谟尔河流入嫩江而得名。讷谟尔河从嫩江左岸注入嫩江,其河口之对岸则是嫩江右岸的诺敏河口,“诺敏”、“讷谟尔”与“难河”、“那水”、“捺水”、“乌纳水”实为音转关系,“乌纳水”的快读与重音发生率的变化,导致“乌”音脱落,而演化成“那水、讷河、难水、捺水、讷水”等。讷谟尔河发源小兴安岭西麓五大连池的自然保护区,由东向西流、在莫力达瓦旗南部注入嫩江。诺敏河发源于大兴安岭东麓,由西向东流,在莫旗南部讷谟尔河注入嫩江。王国维先生推定辽代国内乌古敌烈部的迁徙地,当在今讷谟尔河或诺敏河之北,而金初乌古敌烈部的居地则应在金代长城之北。因为这一推论符合《金史》记载:“徙乌古迪烈部于乌纳水,以当北边之冲。”今嫩江县境内有科洛河,发源于小兴安岭西麓,由东向西流经嫩江县,并在嫩江县海江镇附近注入嫩江。“科洛河”地名与王国维先生推定的“桂勒尔”河地名相近,因此,王先生所推定的“桂勒尔河”很可能是指今天嫩江县的“科洛尔河”。“科洛河”,清代又称“和罗尔河”、“加罗尔河”、“科洛尔河”等。值得注意的是,科洛尔河南距嫩江县伊拉哈金代古城较近,伊拉哈古城是嫩江上游地区唯一较大的古城,其周长近2000米。从古城规模上观察,伊拉哈古城具有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之嫌。
在考证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过程中,王国维还征引了《金史·海陵纪》的一条史料:“天德四年十一月,买珠于乌古敌烈部及蒲裕路。”《金史·地理志》:“乌古迪烈统军司后改为招讨司,与蒲裕路近。”当时王国维先生尚不知金代蒲裕路治所的确切地点,而是误将金代蒲裕路治所推定在今呼兰河一带。并依据松花江、嫩江、艾晖各江均产珠的特点,认为“金代乌古敌烈部的地望应在兴安岭以东,嫩江流域南,与泰州为邻。故其各分部亦各与泰州近。”他在查阅《金史·兵志》《金史·宗尹传》《金史·宗叙传》中发现:“从乌古石垒临潢泰州连言,以及大定二十四年,世宗将幸上京,曰:‘临潢乌古里石垒,岁皆不登,朕欲自南道往。'”乌古石垒替代“泰州”字样及其与临潢泰州连言的文字记录,是因为乌古敌烈部逼近泰州故也。由此,他又进一步认定“金时乌古敌烈部地在兴安岭之东,蒲裕路西,泰州之北”。无疑,将金初乌古迪烈部及乌古迪烈统军司确定在上述三个方位之间是十分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王国维先生在考证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时,只推测了三个方位而独留下北部的一个方位,给人们留下了思考和继续考证的空间。然而,由于这一地望范围过于辽阔,且最终也未能确定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确切位置。以后学者多从王国维之说,在齐齐哈尔附近寻求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忽略了齐齐哈尔距离金代蒲裕路治所—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古城较远,并在金代早期泰州(泰来县塔子城)和金长城内侧,以及戍守金长城的猛安谋克城堡较近。更何况金代初置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根本不在泰州。长期以来,学术界在理解王国维《金界壕考》所提出的乌古敌烈统军司治所的地望方面,忽视了“兴安之东、蒲裕路之西、泰州之北”几乎包括了广袤的嫩江流域的左右两岸。尤其是对《金史·地理志》乌古迪烈统军司条的理解上,对于“乌古迪烈统军司后升为招讨司,与蒲裕路近”的事实没有足够重视。这条史料充分说明了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距离金代蒲裕路治所较近,而《金史·海陵纪》载:“天德四年,十一月戊戌,以咸平尹李德固为平章政事。辛丑,买珠于乌古迪烈及蒲裕路,禁百姓私相贸易,仍调两路民夫,采珠一年。”在上述史料中,乌古迪烈部与蒲裕路的地理环境具有相同条件,买珠和采珠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孙进己先生在《乌古敌烈部的分布及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所在》一文中,不仅丰富了王国维先生的学术观点;而且还征引了许多重要的史料。尤其是引证的《金史·食货志》中所记述的“辽金故地滨海多产盐,上京、东北二路食肇州盐……临潢之北有大盐泺,乌古里石垒部有盐池,皆足以食境内之民,尝征其税”。孙进己先生并没有引申说明金代乌古敌烈部地究竟是否有盐池的问题。实际上,金代的东北路就是指与金界壕紧密联系的东北路,亦后来金代将乌古迪烈统军司改为东北路招讨司的路一级建制。《金史》中明确说明了金上京与东北路主要食肇州盐,金代肇州即今天的肇东市八里城所在地。金代东北路则主要包括了金长城内侧的齐齐哈尔、泰来、肇州、肇东、大庆等地。上述《金史》中“乌古里石垒部有盐池,皆足以食境内之民,尝征其税”。则专指乌古敌烈部的居地。今天嫩江上、中、下游两岸均分布着大量盐碱地,金长城内侧的嫩江流域主要指中、下游地区,这里的盐池主要是指今天泰来县、齐齐哈尔市的扎龙自然保护区、大庆市、肇州、肇东、杜尔伯特附近地区,仅泰来县就有盐碱地近60万亩。《金史》所述的乌古里石垒部的盐池应在嫩江中、下游地区以外或金长城外侧求之。今嫩江上游地区的嫩江县城的对岸,是甘河注入嫩江的大片盐碱滩地和湿地,历史上这里曾经盛产土盐,很可能就是《金史·食货志》中“乌古里石垒部盐池”。按《金史·食货志》载:“金世宗大定三年四月,以乌古里石垒民饥,罢其盐池税。”“大定十三年三月,……复免乌古里石垒部盐池之税。”说明乌古里石垒部(即乌古敌烈部)人,食用自产的土盐,并达到自给自足程度,金政府还经常向乌古里石垒部人征收盐税。由于嫩江上游地区乌古里石垒部人的盐池多靠近嫩江支流的下游和地处低洼之地,一旦遇到洪涝灾害,大片盐池被淹,食盐产量就会大幅下降。因此,金大定年间金政府根据受灾情况连续两次减免了乌古里石垒部人的食盐税。
此外,王国维先生及以往学术界在考证金初乌古敌烈部的地望时,几乎都忽略了《金史·兵志》中的另一段重要记载:“大定十七年,又以西南、西北招讨司契丹余党心素狠戾,复恐生事,他时或有边隙,不为我用,令迁之于乌古里石垒部及上京之地。”同时,金世宗为了稳定北边还告诫宰臣:“宜以两路招讨司及乌古里石垒部族、临潢府、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可以看出,金大定年间,为了防备契丹人在金朝的北边生变,将金界壕除东北路之外的二路,即西南、西北两路管控的契丹人迁往乌古里石垒部与金上京之间的地域加以控制,并部署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及临潢、泰州控西缘,乌古里石垒部控北缘,金上京控制南缘,蒲裕路则控制东缘,即所谓“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合围管控契丹之势。以今天的地望诊之,大定年间契丹人被迁徙、安置在嫩江下游左岸,北不过讷谟尔河、东不越呼兰河、西不过嫩江、南不越松花江这一地域内。目前,这一地区的周边分布众多金代古城,很可能是金大定年间为了控制从西南、西北两路迁来的契丹人而修筑。由此可以推测,金代的庞葛城很可能也是这一时期为区分乌古敌烈部与契丹人而修建,“以庞葛城地分赐乌虎里、迪烈底二部及契丹人”与上述契丹人被迁徙到嫩江流域的历史背景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金大定二十三年,为更有效地管理金代东北路部族和利用这些部族管控金朝的北边,将不同部族分别编为乣军。其中就有“乌鲁古部族、石垒部族、萌骨部族等”。金天德二年九月,即海陵王时期对金代北边部族进行了重新编制:“改乌古敌烈路统军司为招讨司。”金大定五年,又进行了调整:“复罢府,降为统军司。寻又设两招讨司,与前凡三,以镇边陲。东北路者初置乌古敌烈部,后置于泰州。泰和间,以去边尚三百里,宗浩乃命分司于金山。西北路者置于应州,西南路者置于桓州,以重臣知兵者为使,列城堡濠墙戍守,永为制。”由此可知,乌古迪烈统军司是金初设置的专门管理乌古敌烈部的军镇。金天德二年,改为招讨司,并从军镇性质转变为包括军事、招抚、管控、纳税、诉讼等地方政府。金大定五年,将乌古迪烈统军司改为东北路招讨司,并与西南、西北两路并称为边镇三路,设立三个招讨司。东北路招讨司初置乌古敌烈部,后又移置泰州,说明金初的乌古迪烈统军司、天德二年改为乌古迪烈招讨司,以及金大定五年设置的东北路招讨司治所与金泰州不是同一地点。金代东北路招讨司所管辖的金界壕段,“东北自达里带石堡子至鹤五河地分”,达里带石堡子即今嫩江中游右岸,内蒙古莫力达瓦旗尼尔基镇北8公里七家子附近的金代长城起点的城堡,而“鹤五河”地则是今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西北部临近霍林河的吐列毛杜古城。在东北路管辖的金界壕的段落中,属于泰州境内的城堡就有19座。
此外,考察金初乌古敌烈部统军司的治所和乌古敌烈部的游牧地,应认真考虑金初宗室的开国名将婆卢火与乌古敌烈部的关系。《金史·婆卢火传》载:金“天辅五年,摘取诸路猛安中万余家,屯田于泰州,婆卢火为都统,赐耕牛五十。婆卢火旧居按出虎水,自是徙居泰州,……泰州婆卢火守边屡有功,太宗赐衣一袭。……天眷元年,驻乌古迪烈地,薨。赠开府仪同三司,谥刚毅”。又《金史·太祖纪》载:“天辅五年二月,遣旻及宗雄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金史·地理志》载:“金之壤地封疆……北自蒲裕路之北三千里,火鲁火曈谋克地为边,右旋入泰州婆卢火所浚界壕而西,经临潢、金山。”上述史料记述了婆卢火与乌古敌烈部、泰州、蒲裕路、金界壕的关系。婆卢火原为按出虎水(今哈尔滨阿城区阿什河)人,天辅五年,受太祖阿骨打之命率诸路猛安万余户屯田于金初泰州(今黑龙江省泰来县塔子城古城),开始修筑金界壕而西,经临潢、金山。天眷元年,即金熙宗时期婆卢火突发疾病死于乌古迪烈地。值得注意的是,《金史》中对于婆卢火的死,用了“薨”字,这是不同寻常的。《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薨”,《说文》云:公侯卒也。“薨”是中国古代专门针对地位高的人士所用,一般是皇帝的高等级妃嫔和所生育的皇子公主,或者封王的贵族。《新唐书·百官志》:“凡丧,二品以上称薨。”无疑,婆卢火是金初宗室名将,其死当必享受王侯一级礼遇。其次,婆卢火的死亡地——乌古迪烈地与屯田泰州之所并非一地,说明婆卢火是死在巡边或乌古迪烈统军司的任上。正如孙文政先生所推测的那样:“婆卢火虽是泰州都统,但他在天眷元年(1138)死于乌古迪烈地这段时间里,几乎没有驻泰州,而是率军出征。”婆卢火死于乌古迪烈地与泰州屯田治所并非一地的细节,是孙文政先生首次提出的,这是考证金初乌古敌烈部统军司治所的重要线索之一。由于婆卢火死于乌古迪烈统军司的任上,死后被金王朝“赠开府仪同三司,谥刚毅”,给予宗室王礼遇。因此,婆卢火的葬地应该具有较高等级。从目前发现的金代贵族墓葬看,金代王侯一级的贵族墓葬的地表,都有建筑并在墓前雕刻石人、石羊、石虎等大型石像生。如果能够在嫩江上游流域寻找到金代大型王侯级贵族墓葬,并将分布的地理位置与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地望认真对比,或许可以揭示出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之谜。
三 嫩江县伊拉哈古城当为金代初期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
综上所述,金代早期的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的故址,当为嫩江县伊拉哈古城。其位于嫩江县伊拉哈镇红嫩村东北隅,坐落在老莱河右岸的二阶台地上。清代乾隆年间编撰的《大清一统舆图》标记为伊拉喀站,清末屠寄绘制的《黑龙江舆图》则标注为“依喇哈”。老莱河古称罗喇喀、鲁哩河,今人讹称为老莱河。伊拉哈古城西距嫩江约30公里,老莱河南流在讷河市附近注入讷谟尔河,讷谟尔河又写成讷黙尔、纳谟尔、那穆里、捏灭尔,与嫩江右岸的诺敏河相错分别注入嫩江。据《嫩江县志》载:伊拉哈古城“分为内外二城,均呈正方形,占地面积367.5亩,朝向近似正南正北;内城实为外城的东南部,内城的东、南墙分别与外城的东墙南段、南墙的东段相重合。外城每边墙长495米,周长1980米,内城每边墙长330米,周长1320米,四角均设角楼,每边墙有3个马面突出墙外,南墙中部有一瓮门。古城遗址现已变成农田,内城墙残高1~2米不等,顶宽2~6米不等,外城门址不清,余皆为遗迹。城中发现舂米石臼1个,出土有淳化、祥符、元祐、崇宁等北宋铜钱9000余枚。平头式、分叉式、三棱式铁镞20余件,地面可见大量陶器碎片”。2012年8月,笔者在嫩江县委宣传部、文化局的同志陪同下考察了这座古城,对古城墙的周边进行了实地勘察。古城的北墙保存基本完好,马面、角楼、城垣均依稀可辨。东墙和西墙墙体尚有残存的墙体,南城墙墙体因乡村土路修筑在城垣上,并成为通往红嫩村的必经之路,所以城墙破坏严重,几乎寻觅不到墙体的痕迹。站在城垣上可以眺望老莱河逶迤曲折由东北向西南流淌的河床,老莱河盛产白色的细面沙,临河处可见储存着堆砌起来的沙包。古城内经常出土北宋铜钱,村民还在城内发现灰陶罐和装满铜钱的木箱等。从伊拉哈古城的平面呈回字形形制上看,这是一座具有军事防御能力的古城,从回字形古城与开设临河的南城墙瓮门的特点上观察,古城的防御方向主要是针对西、西北、北及东北方向。如果从古城规模上推测,则具有统军司或招讨司一级规模。遗憾的是伊拉哈古城的城垣已经被铁路和乡村公路由东向西横断切开,加之古城临近城墙的大部已遭严重破坏。因此,对原貌观察仅停留在现状上。
图1-1 本书作者考察嫩江流域伊拉哈金代古城
伊拉哈古城东南距金代蒲裕路故址的直线距离约100公里,东南距克山县新发金代贵族墓葬约80公里。墓葬位于克山县河北乡兴发村(新发)河北林场的东北隅,属于乌裕尔河右岸支流鳌龙沟子河的上游山地,南距乌裕尔河约5公里,东南距金代蒲与路古城约15公里。墓地坐北朝南为簸箕形,墓葬坐落在山阳处,附近发现石羊、石虎等石像生,石羊现存放在克山县文物管理所。有人认为这座金代墓葬是金代仆散浑坦及家族墓地。其实仆散浑坦既不是女真贵族宗室也不属于王侯,而是一员能征善战的将军。《金史·仆散浑坦传》载:“仆散浑坦,蒲裕路挟懑人也。身长七尺,勇健有力,善骑射。年十六,从其父胡没速征伐。初授修武校尉,为宗弼扎也。天眷二年,与宋岳飞相拒。浑坦领六十骑,深入觇伺,至鄢陵,败宋护粮饷军七百余人,多所俘获。皇统九年,除慈州刺史,再迁利涉军节度使,授世袭济州和术海鸾猛安涉里斡设谋克。贞元初,以忧去官。起复旧职,历泰宁、永定军,改咸平尹。海陵杀浑坦弟枢密使忽土,召浑坦至南京。既见,沉思久之,谓之曰:‘汝有功旧,不因忽土得官,以此致罪,甚可怜悯。’遂释之。改兴平军节度使。世宗即位,以为广宁尹。窝斡反,为行军都统,与曷懒路总管徒单克宁俱在左翼,败窝斡于长泺。改临潢尹。贼平,赐金帛。改曷懒路兵马都总管。徙显德军、庆阳尹。致仕。大定十二年,上思旧功,起为利涉军节度使,复以金紫光禄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二。浑坦历一十七官,未尝为佐贰。性沈厚有识,虽未尝学问,明于听断,所至有治声云。”“挟懑”究竟为蒲裕路何地,尚不可知。更何况《金史》中既没有说是挟懑河,也没说挟懑山,因此很难确定挟懑这个地名究竟是山川还是村落,有人认为挟懑就是挟懑河则是缺乏根据的推测。其实“挟懑”与“萨满”音近,女真人与黑龙江流域的古代民族均崇信萨满教,这是存留在北亚及东北亚地域最长久的原始宗教。“萨满”直译为巫,是通天地之神,“挟懑”地名很可能与“萨满”的含义有关。从《金史·仆散浑坦传》中了解到,仆散浑坦生前被褒赠为金紫光禄大夫,这是个加官褒赠之官,并非属于王侯或女真宗室贵族。因此,仆散浑坦品级与克山金代具有石人、石羊等石像生的大型贵族宗室王侯墓葬的等级极不相符。克山县河北乡兴发(疑为新发)村河北林场东北隅的大型金代贵族墓地,绝非是仆散浑坦及家族墓地,而应该属于更高品级地位宗室贵族或王侯的金代大墓。那么,金代乌裕尔河流域究竟有没有属于女真贵族或王侯的人物墓地呢?查考《金史》的结果是,在女真贵族中只有婆卢火于金天眷元年薨于乌古迪烈地。该部居住地就在乌裕尔河流域之北的嫩江上游,金初管辖乌古敌烈部的统军司治所也应该在今嫩江上游求之。今天该地区较大规模的金代古城就是嫩江县伊拉哈古城,暂定伊拉哈古城为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是有依据的。《金史·婆卢火传》中对其死亡,采用了“薨”字的用词,说明婆卢火品级已经达到宗室贵族及王侯。此外,婆卢火死后被封赠为“开府仪同三司”。所谓“开府”是指开设府第,设置官吏。“仪同三司”则是说仪仗等同于三司,而三司则是指太尉、司空、司徒,亦称三公。金代三司则称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婆卢火统辖的乌古迪烈统军司,有劝农、盐税、度支金界壕所需的戍守费用等功能。如果,今嫩江县伊拉哈古城的确是金代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那么,婆卢火的葬地选择在治所东南80多公里的风水宝地,是符合王侯贵族墓葬所需条件的。另外,《金史》中“乌古敌烈部统军司后升招讨司,与蒲裕路近”的记载,也从克山县河北乡新发村的这座金代大型贵族墓地角度得到了旁证。今克山县河北乡新发村的金代大型墓葬,东南距离克东县金城乡金代蒲裕路故址仅有十余公里,而嫩江县伊拉哈古城则距离克东县金代蒲裕路故址不足100公里。
因此,确定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所在地以及寻求金初乌古迪烈部游牧地的地望所在,当符合如下七个条件。
其一,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距离金代蒲裕路故址较近。这是《金史·地理志》中反复说明的重要前提。以往的学术界所笼统推断的齐齐哈尔附近或泰来县附近的金代古城为早期金代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的观点,首先,是忽视了《金史》中所强调的“乌古迪烈统军司与金代蒲裕路近”的事实。其次,是没有考虑到齐齐哈尔与泰来县的地理位置距离金代蒲裕路——在260公里以上。因此,与蒲裕路近的事实极不相符。
其二,金代早期乌古迪烈部游牧地的地望应在金长城外侧之北的嫩江流域求之。若确定乌古敌烈部在金长城内侧,则使乌古敌烈部与女真的猛安谋克户、戍守金界壕的金兵以及从西南、西北迁徙来的契丹人和其他部族的居地出现重叠。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是专事管控乌古敌烈部的重要军镇,当距离金界壕外侧的乌古敌烈部较近。从金代界壕起点向北即进入嫩江县界、内蒙古莫力达瓦旗界、鄂伦春自治旗界。这属于嫩江上游地区和上游与中游的结合部。广袤的嫩江上游地区接纳了左、右两岸的无数条支流,冲刷而成的大片湿地与丘陵、浅山区,易于游牧和农耕、采集、狩猎等多种经营。嫩江左岸由于小兴安岭向西延伸,造成了地势略高于右岸。因此,在嫩江上游左岸沿线金朝修筑了一条用城堡连接起来的防御型城池。这些城堡以嫩江县伊拉哈古城为中心,形成了对嫩江右岸乌古敌烈部的管控、招抚之势。因此,金初的乌古敌烈部游牧地的地望在大兴安岭之东,嫩江之西,金界壕之北。这种推测与王国维先生的“兴安岭之东、蒲裕路之西、泰州之北”的地望吻合。
其三,金代大定年间,从西南、西北两路迁往东北路的契丹人,被安置在乌古敌烈部与金上京之间。这为确定金代庞葛城的位置和乌古敌烈部的治所提供了重要线索。尤其是金朝大定年间,为了加强对契丹人的控制,设置了重重围堵的屏障,并以天然的江河围绕在契丹人的居地周边。其地域范围大致是北至乌裕尔河、讷谟尔河流域,南至松花江,东至呼兰河,西至嫩江。乌裕尔河以北过讷谟尔河即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及乌古迪烈部的游牧地。这也是为什么在大定年间将乌古敌烈部、萌骨部族等变为乣军的主要目的之一,很可能就是利用这些部族来防范契丹人,填补金军北边的不足。当然,乌古敌烈部的乣军很可能就成了契丹人在东北路北边的一道重要防线。
其四,《金史·习古乃传》:“以庞葛城地分赐乌虎里、迪烈底二部及契丹人,其未垦者听任力占射。”这里既说明了乌古敌烈部的居地与契丹人的居地是以庞葛城为分界,同时也证明了乌古迪烈部的地望具有“任力占射”的广阔地域。齐齐哈尔、泰来县境内都属于金界壕的内侧,地域狭窄,不足以容纳乌古敌烈部的“任力占射”。庞葛城既是乌古迪烈与契丹的分界,也很可能是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因此,确定金代庞葛城位置,对于弄清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五,以《金史·食货志》诊之,金初的乌古敌烈部盛产食盐,不仅可以供本部族食用,还经常与周围部族进行交易。为此,金政府常征盐税。众所周知,嫩江的中下游地区有大片盐碱地,历史上曾经产可食用的土盐。然而嫩江下游产盐区并不属于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或乌古敌烈部所拥有,而是属于金肇州、泰州、东北路、上京的食盐专属区。在《金史》中明确记载了乌古迪烈部有产盐专属区。如果排除泰州、肇州境内的嫩江流域的产盐区,那么乌古迪烈部的产盐区就应在嫩江上游与中游结合部去寻找。今嫩江县城的对岸就是嫩江上游右岸的甘河流域下游,这一带现在依然是大片盐碱地,很可能就是金代乌古敌烈部的产盐区。
其六,考察金代早期乌古敌烈部统军司的治所及乌古敌烈部的游牧地,应认真考虑金初宗室开国名将婆卢火与乌古敌烈部的关系。尤其是要认真分析婆卢火的死亡地及埋葬地,这对于考证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至关重要。婆卢火虽是泰州都统,但是他却死于巡查或驻守乌古敌烈部统军司任上。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尚没有搬迁到旧泰州,而是在距离金代蒲裕路较近的地域内。今乌裕尔河之北的嫩江上游地区的左、右两岸,唯有嫩江县伊拉哈古城规模较大,且有两道城垣呈回字形,当是金代早期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查伊拉哈古城的周围嫩江上游及乌裕尔河流域地区,仅发现了一处具有金代王侯贵族一级的大型墓葬。这座墓葬坐落在伊拉哈古城东南80公里,风景秀丽的小兴安岭西麓的山脉中,即克山县河北乡新发村附近,墓地有石人、石羊、石虎等石像生。如果把婆卢火的死亡地和埋葬地与伊拉哈古城、克山县河北乡金代大型墓葬相联系,就可以看出伊拉哈古城是婆卢火的死亡地,是金代的庞葛城、亦即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当然,克山县河北乡的金代大型墓葬,还有待考古发掘,方能最终确定其墓葬主人的身份。
其七,从地域出产珍珠的特点看,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治所之地,亦即伊拉哈古城无疑。《金史·地理志》《金史·海陵纪》均记载:乌古迪烈统军司地与金代蒲裕路均盛产珍珠,金朝经常指派官员监督乌古迪烈部与蒲裕路的采珠事宜。今嫩江上游的支流、乌裕尔河流域、讷谟尔河流域、科洛河流域、老莱河流域在历史上均为出产珍珠的河流。今伊拉哈古城恰好位于讷谟尔河流域支流的老莱河附近,与《金史》记载相合。
总之,符合上述七个综合条件的嫩江上游流域的金代古城,唯有嫩江县伊拉哈金代古城。故推断它为金初乌古迪烈统军司的治所,而金代乌古敌烈部的游牧地就是金界壕外侧,伊拉哈古城以北、以西,今嫩江上游左、右两岸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