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金融体系中资源配置格局调整
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难点,首先是由中国金融体系特点决定的。在宏观经济学两部门模型中,居民(或家庭)部门是资金盈余部门,厂商(或实体企业)部门是资金赤字部门,这两个部门共同构成了实体经济部门。经济运行中资金流动的基本走向是,居民部门的盈余资金流向厂商部门,以支持财富创造,因此,金融活动原本在居民部门和厂商部门之间展开(其中,居民部门是资金的供给者,厂商部门是资金的需求者),这意味着各项金融权力原本属于实体经济部门。具体的资金流动路径包括:第一,居民部门以投资方式向厂商部门提供股权性资金,以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厂商部门提供债权性资金;第二,厂商部门中,各家实体企业彼此以投资方式提供股权性资金,以购买债券、借贷、融资租赁等方式提供债权性资金;第三,厂商部门将经营运作收益以股息、利息等方式回报给居民部门。在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从实体经济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组织,但这并不以剥夺或否定实体经济部门的金融权力为前提。
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资金供给由政府部门运用财政机制控制,切断了居民部门与厂商部门之间的资金(从而金融)联系,切断了居民部门和厂商部门之间的直接金融联系,也剥夺了它们的金融权力,形成了居民部门将盈余资金存入存贷款金融机构,存贷款金融机构再将资金贷放给厂商部门的格局。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中国金融快速发展,但这一格局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其主要特点有三个。第一,实体经济部门(包括厂商部门和居民部门)缺乏最基本的金融权力。对居民部门而言,除了存款,消费剩余资金几乎没有其他的金融运作渠道;对厂商部门而言,除了从存贷款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也极少有其他获得资金的渠道。金融活动的各种权利成为存贷款金融机构的专有权,没有这些金融机构的准许,实体企业基本得不到由居民部门供给的资金。第二,存贷款金融机构成为嵌入实体经济部门的卖方垄断机构,既以低廉的利率从居民部门获得资金,又以高昂的价格将这些资金贷放给厂商部门,从中获得巨额利差。第三,直接金融转变为间接金融。公司债券属于直接金融范畴,它直接连接着发行债券的公司资金需求和购买债券的居民资金供给。但在切断居民部门与厂商部门的资金供求直接连接关系的条件下,各种公司债券主要由存贷款金融机构购买,由此,形成了居民部门将资金存入存贷款金融机构,存贷款金融机构再用这些资金购买公司债券的流程,即资金供给者并不与资金需求者直接连接的状况。由于存贷款金融机构贯彻审慎性经营运作原则,属于风险厌恶者范畴,对公司债券风险的可接受程度远低于人数众多的居民部门,这使得厂商部门的公司债券发行销售受到严重制约。
在中国金融体系中,与其他各种金融产品相比,不论是数额还是比重,存贷款在体量上都占主体地位,存贷款金融机构成为经济运行中的资金配置主渠道。这不仅决定了存贷款数量变动对资产配置的影响力度和对其他金融产品的影响力度,以及存贷款变化对货币数量从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力度,而且决定了存贷款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力度。与此相比,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则处于弱势地位。
表1-1显示了2001~2013年的13年间存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资产中比重的变化趋势。第一,虽然各项存款占资金来源的比重在13年间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93.54%降低到2013年的88.86%),但依然是金融机构经营运作资金的最主要来源。与2001年相比,2013年的各项存款增加了6.27倍。第二,虽然各项贷款占资金运用的比重在13年间也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73.15%降低到2013年的61.12%),但依然是金融机构集中资金的最主要路径。与2001年相比,2013年各项贷款增加了5.4倍。第三,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是金融机构经营运作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业务活动,因此,存贷款数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存贷款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度。
表1-1 存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资产中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就强调要大力发展直接金融,改变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格局。但从表1-2可见,一方面,诸如国债、央行债券等非存贷款类债权性金融产品的每项余额均远低于“各类存款余额”或“各类贷款余额”,即便是这些非存贷款类金融产品的余额总量在2013年底也仅为249004亿元,占“各类存款余额”的23.85%和占“各类贷款余额”的34.63%。因此,在债权类金融产品中存贷款居于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加上每年的股票发行融资额和证券投资基金等融资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格局),间接金融的格局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另一方面,其他债权类金融产品,也主要由存贷款金融机构运用从实体经济部门吸收的存款资金进行购买,因此,其只是存贷款的补充品,不是存贷款的替代品,基本属于间接金融范畴。结合表1-2与表1-1可以看出,各类经济主体(居民部门、厂商部门和政府部门等)消费结余资金和运作结余资金的主要使用方式是“存款”,同时,从金融体系中获得资金的主要方式是“贷款”,因此,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存贷款是资金集中和资金配置的主要机制,存贷款金融机构则是资金集中和资金配置的直接主体。
表1-2 2001~2012年中国债权债务类金融产品规模
注:国债包括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和集合企业债券。
资料来源:各类存贷款余额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数据来自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司债券数据来自Wind资讯。
以存贷款为主体的金融格局直接影响着货币数量和货币政策的操作。从表1-3可见,2001~2012年的12年间,各项存款占M2的比重长期在90%以上,并且有继续提高的趋势(从2001年的93.94%上升到2012年的94.19%);企业活期存款占M1的比重虽变化不大,也长期在60%以上。在各项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分别为M2和M1的主体构成部分的条件下,各项存款增长率和企业活期存款增长率也就直接制约着M2增长率和M1增长率。由于各项存款的增减在直接关系上是由各类经济主体的收入和支出关系决定的,企业活期存款的增减在直接关系上是由实体企业的资金来源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决定的,它们并不主要由央行发行的货币数量制约,所以,在以各项存款为主要构成的货币结构中,央行要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直接影响它们的数量增减也就困难重重(王国刚,2011、2012)。
表1-3 存款余额与M2和M1的对比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其中2001年和2002年的“企业活期存款”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1949~2005)》。
在经济运行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对GDP增长率有直接且持续增强的影响。2000~2012年的13年间,最终消费率从62.3%降低到49.5%,资本形成率则从35.3%上升到47.8%。表1-4列示了2000~2012年的13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从中可以看出,自2003年起,来自“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三个科目的资金数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额的比重超过90%,并且有持续上行的趋势(从2000年的88.51%上升到2012年的94.28%)。毫无疑问,在“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有一部分资金属于投资主体的自有资金(例如,实体企业将营业利润转投资,城乡居民个人开厂办店或自建房等投资),但从实体企业每年的赢利数额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数额来看,这两个科目中的大部分资金还是通过各种方式来源于存贷款金融机构的贷款。例如,2005~2012年的8年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4802.54亿元、19504.44亿元、27155.18亿元、30562.37亿元、34542.22亿元、53049.66亿元、61396亿元和61910亿元,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建房数额分别为3940.6亿元、4436.2亿元、5123.3亿元、5951.8亿元、7434.5亿元、7886亿元、9089.1亿元和9840.6亿元,但同期“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合计数额分别为70138.75亿元、89460.2亿元、116769.67亿元、143204.87亿元、193617.42亿元、224042.02亿元、279734.38亿元和334654.71亿元,远大于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和农村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之和。因此,存贷款金融机构的贷款运作状况是影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和GDP增长率的主要因素。
表1-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构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存贷款的主体性地位表明,在中国金融体系运行中存贷款金融机构占据着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地位,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金融资源配置究竟应由存贷款金融机构决定还是由金融市场决定?价格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机制。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仅要求改变存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即从行政机制调控存贷款利率水平转变为由市场机制界定存贷款利率),而且要求调整非市场化的金融体系,改变由存贷款金融机构通过存贷款机制集中配置大部分(乃至绝大部分)金融资源的状况,归还居民部门和厂商部门的金融权力,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形成各种债权性金融产品利率体系和配置金融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引致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中各种各样的深刻调整、连锁反应和上述状况的实质性改变,是一场有着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