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和政策措施
如果人类做出选择,决定将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某一特定水平,就需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有关社会经济和技术等驱动因子直接相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需要考察技术潜力,明确主要障碍因素,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以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
一、技术潜力
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主要有两种途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以生物或工程措施将二氧化碳固定储存起来。具体措施包括:提高终端利用效率,采用节能技术,转向低碳和可再生生物质燃料,采用零排放技术,改善能源管理,减少工艺过程排放,碳分离和储存等。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减缓气候变化工作组对2010年和2020年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进行的估算,各个行业部门均有可能以较低的成本甚至是净收益实现较大幅度的减排。
建筑部门通过提高电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的能源效率技术和措施,可减排15%~30%。
工业部门采用提高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效率,到2010年可减排300MtC/年~700MtC/年,到2020年的减排潜力可达700MtC/年~1500MtC/年。交通部门轻型汽车能源效率技术的进展比预料的要快,混合动力车燃料经济性已提高50%~100%,燃料电池汽车可能于2003年投入市场,2010年技术措施的减排量约为5%~15%;2020年约为15%~30%。
农业部门通过农田管理、畜牧管理和减少水稻生产等减少甲烷排放。增加土壤碳吸收以及造林固碳等措施,从而减少碳的排放和吸收大气中的碳,实现减排。农业减排的总量与交通部门大致相等,减排总量达350MtC/年~750MtC/年。由于能源供给和转换涉及大量资金和技术,因而农业部门在2010年的减排数额只有交通部门的一半,但到2020年,与交通部门持平。
从总量上看,到2010年,行业部门温室气体低成本减排的技术潜力可达1900MtC/年~2900MtC/年,2020年达到3600MtC/年~5050MtC/年。减排幅度相当于同期排放总量预测值的20%~30%。
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也是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手段。根据估算,从长远看这些低碳或无碳的清洁能源的技术潜力十分巨大,每年可提供的能源可达3200照明。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排放情景所估算的2100年全球能源需求总量约为515照明/年~2737照明/年。但这一巨大潜力受到资源约束和市场竞争力的影响,很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够得以充分实现。例如,由于森林及其他生物质能的碳汇功能的实现具有土地空间利用上的排他性,只有其单位面积的减排(固碳)量高于其他选择、单位碳的减排成本低于其他选择时,森林碳汇才具有竞争力。
二、主要障碍
由于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行为或体制上的种种壁垒,阻碍了温室气体减排巨大技术潜力的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所存在的潜在减排机会和障碍类型各不相同,并随时间变化。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排能力的不同。在任何国家,穷人采用技术或改变其社会行为的能力有限,因而获取各种减排的机会也就不多。在工业化国家,未来的机会主要来自于消除社会和行为障碍。例如美国人如果改变其生活方式,其人均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水平,完全可以减少一半,与欧洲水平相当。对于经济转型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机会主要来源于能源价格的合理化和能源效率的提高。在发展中国家,能源价格存在扭曲现象,数据和信息的获取困难,不容易得到先进技术。因而需要一定的资金、技术,并通过培训和能力建设,来克服温室气体减排的各种障碍。对于任何国家,消除障碍也就意味着得到新的机会。
三、政策措施
减缓气候变化需要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国内的政策手段,包括一系列的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和管制政策。经济政策手段包括征收排放税,碳税或能源税,可贸易碳排放许可、补贴、储蓄返还系统。政府的强制性政策手段涉及技术或性能标准、产品禁令等。政府还可以通过自愿协议、政府支出和投资、环保标志、绿色市场以及支持研究和开发等手段,促进温室气体减排。在实践中,气候变化的政策可能是多种手段的组合。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手段的成本可能较低,但是,强制性的能效标准和性能规定的环境保护效果较好。气候政策可能产生改善污染状况和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附带效益。同样,非气候政策也会产生气候效益,例如,控制大气污染的政策,在减少大气二氧化硫的同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得到大量削减,尽管后者并非是污染防治政策的初衷。因此,气候变化政策需要与其他的经济和环境政策结合起来,促进长期的社会和技术变革,以满足可持续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要求,使温室气体减排变得更加有效。国际、地区和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对于降低减排成本、解决潜在的国际贸易规则冲突以及避免碳泄漏等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例如《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排放贸易、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等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降低减排成本。其他国际措施包括协调或和谐的排放税、碳税和能源税、单一的排放税,国际技术和产品标准、行业的自愿协议、资金和技术的直接转移、削减化石燃料补贴等。但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国际政府的存在,国际措施的实施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