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纪传体史书中的作家传记
第一节 纪传体史书中作家传记的特点
所谓纪传体史书,主要是指以纪、表、志、传构成的历代“正史”,传统的是指清乾隆四年(1739)所定的以《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二十四种纪传体史书作为“正史”,私家不能擅自增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二十四史”。其实,早在南朝梁阮孝绪就有《正史削繁》,收入《隋书·经籍志》中。而在《隋志》的史部中,也首列“正史”一类,入收了《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齐书》《梁书》《后魏书》《陈书》及其注释的书。不过这时的正史所收范围较广,包括了《东观汉记》和各家《后汉书》及诸家《晋书》等。《后汉书》中收入了谢承、薛莹、司马彪、华峤、谢沈、张莹、袁山松、范晔、刘芳诸家,不过后代除范晔《后汉书》外,其他诸家都已散佚。《晋书》也著录了王隐、虞预、朱凤、何法盛、谢灵运、臧荣绪、萧子云、萧子显、郑忠、沈约、庾铣等家,不过这些《晋书》都已亡佚,现存的是唐代集诸家《晋书》而重修的。《隋志》中“正史”类所收,都是效法司马迁《史记》、班固《汉书》的纪传体史书,它们都以帝王本纪为纲,被称为“正史”。正如《隋志》正史类小序所说:“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以后,也有人把“正史”范围扩大,如唐·刘知幾把“正史”与“杂述”并举,把“史臣撰录”的那些纪传体、编年体统称为“正史”,且追述到记载一朝大典的如《尚书》《春秋》等。其后,《明史·艺文志》也把编年体的史书列为“正史”。
我们这里说的纪传体史书,不包括那些编年体史书。它除了传统的“正史”——二十四史外,也包括了与《史记》《汉书》等同一体例的清代柯劭忞的《新元史》和民国年间修撰的《清史稿》在内,这些书,合起来可以称为“二十六史”。同时,也包含了其他一切用纪传体编写的史书,其中有官修的《东观汉纪》《明史稿》《清史列传》;私人修撰的《宋史翼》《元史新编》等;也有为地方政权编写的如陆游的《南唐书》,吴任臣的《十国春秋》,徐鼒的《小腆纪传》等。
这种史书,其组成部分包括了纪、表、志、传等内容。它们大致以帝王的纪为纲,编年排列;“表”以时间排列;“志”则分类纪事;“传”以人物为中心。这种史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人物传记。
纪传体史书中的作家传记,包括了列传中的作家和本纪中能文的皇帝。关于本纪中的皇帝,如《汉书》中的《高帝纪》(刘邦)、《武帝纪》(刘彻),《梁书》中的《武帝本纪》(萧衍)、《简文帝本纪》(萧纲)、《元帝本纪》(萧绎)等等,他们都是文学史上谈及的人物,他们的传记都是采用编年的纪事方式,独立成一体,另有其特点,这里存而不论。下面只谈一下列传中作家传记的特色,拟分五点来介绍。
一 选录的知名性
作为为一代王朝立传的史书,实际上是为帝王将相立传的,是帝王的家史,其人物的收录标准,当然着眼于皇室及其重要的臣僚们。所以,能够入录的人物,当然以帝王将相为主体,其他各行各业,也适当选收有代表性的知名人物。它不像散传那样,不管知名与否,愿写谁就写谁;也不像地方志那样,在地区里知名的人物就收入。所以它收录是有标准的,其入传人物,大致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皇帝及其家庭成员。皇帝,是权力的象征,他们是最高统治者,每个皇帝当然要收,而且他们的传记专名“本纪”或“纪”,放在各史的首位。
后妃,是皇帝的妻妾,是“母仪”天下的人物,在妇女中地位最为崇高,一般放在列传之首。
帝族,是指皇帝的叔伯、兄弟、子孙,他们是皇室的成员,地位显赫,史书中也专为他们立传。除了有些专传的以外,不少是合传,如《汉书》中有《高五王传》《文三王传》《景十三王传》《武五子传》《宣元六王传》,就是分别为高帝、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元帝诸子立传的。不管这些儿子们有无出息,有无名望,甚至早死,都得为他们立传。这是由于他们都是帝室,都被封为王,地位崇高,自然在收录之列。
(2)文武大臣。包括历代开国功臣及历代文武大臣,他们是皇族统治的支持者,自然得为他们立传。
以上这两类人物,由于他们的政治地位,是必收的,也是历代史书的主要收录对象,后人也这么来评价史书收录人物上的得失。如钱大昕批评《元史》收录人物的不全时说:“开国功臣首称四杰,而赤老温无传;尚主世胄不过数家,而郓国亦无传,丞相见于表者五十有九人,而立传者不及其半;太祖诸弟止传其一,诸子亦传其一,太宗以后皇子无一人立传者。”(《十驾斋养新录》卷九)
(3)知名的学术文学之士。这些人物,是从事意识形态的,对帝国的统治关系密切,影响也大,同时也是标榜“文治”的旗号。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思想成为统治思想,故许多史书中立有《儒林传》或称《儒学传》,专为儒林人士立传。这些儒林人物中,包括了不少作家。又自《后汉书》开始,其后的《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南史》《魏书》《北齐书》《北史》《隋书》《唐书》《新唐书》《宋史》《辽史》《金史》《新元史》《明史》《清史稿》,都有《文苑传》,或称《文学传》《文艺传》的,它们都选择为当代知名度高的文学家立传。当然,不少杰出的学者、文学家,各史也分别为他们立了专传,而《儒林传》《文苑传》中的学者、文学家,一般比有专传的学者、文学家在知名度上又逊了一筹。虽然如此,能入《儒林传》《文苑传》的,在当代也是不可多得的人才。虽然其中有许多人今天在学术史或文学史上已不再提及,这是用今天新的眼光来评价的缘故,更何况,其中不少人的作品早已散失,今天也无从评价了。当然,收入《文苑传》的文学家中,也有第一流的作家,但因为他们政治地位不高,也就没有为他们立专传,如李白、杜甫的入新旧《唐书》的《文艺传》《文苑传》中就是最显明的例子。
(4)隐逸之士。这些人一般没有官职,因为种种原因隐居起来。虽然隐居,但名声很响,知名度很高,有些史书就为他们立了类传,或称《隐逸传》,或称《逸民传》等。如《后汉书·逸民传》收录了十八人,包括了辞光武帝刘秀特征的严光,咏《五噫歌》的梁鸿等。
(5)其他知名人士。除了上述的名人外,还有不少其他知名人士也在收录之列,如科技家、方士、列女等,他们中的知名度高的人物,也加以选录。
这些知名人士,入收的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的,至于地域性的许多知名人士,其影响不及全国,收不胜收,史书就不收了。由于这个原因,史书中所收录的文学家,也就是全国性的知名文学家,那些知名度不高的,在纪传体史书中就查不到了。但是,也有些作家知名度很高,但在当时正统的史学家看起来,其创作不登大雅之堂,就不为他们在正史中立传,如《元史》中不收关汉卿、王实甫等。当然,因各朝史书所收人物有限,编纂者又见仁见智,对某人该收某人不该收,就有了出入,这是另外的问题了。
二 记载的可靠性
以正史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人物传记比较可靠,这是一般人所公认的,所以在研究作家生平时,也往往以这些史书中的传记作为基本史料,甚至作为第一手资料。取得这一殊荣的原因,是因为中国史学家有严肃的实录精神,有丰富的比较可靠的史料来源,以及历经时间考验后事实上的证明等。
先说中国史学家有严肃的实录精神,这可说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为了实录,史学家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在所不惜。齐太史冒死直书崔杼弑君,是人所共知的,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崔杼杀其君,“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为了直书其事,史官们不怕牺牲,前赴后继,可歌可泣。历史上这种刚直不阿的直书,常为人称道的还有晋太史董狐大书“赵盾弑其君”(《左传》宣公二年)等,成为后人赞美并作为史家刚直不阿的榜样。又如司马迁,他“与张汤、公孙弘等皆同时人,而直书美恶,不少贬讳”;《封禅书》中“备言武皇迷惑之状”(谢肇淛《五杂组》卷十三),被称为“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汉书·司马迁传赞》)。这种实录,当然也被封建卫道者所非难,后汉王允甚至说:“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后汉书·祭邕列传》)所谓“谤书”,就是因为写出了“汉家不善之事”(李贤等注语),这就是指直书其事的实录。这种“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也为后代史家所继承,如欧阳修的《新五代史》,被称为“褒贬去取,得《春秋》之法,迁、固之流”(王辟之《渑水燕谈录》)。用这种精神所写出的史书,其史实的可靠性就有了基本的保障。
因其实录,故史书中的人物传记,有褒有贬,也为否定人物立传,如《史记》《汉书》等有《佞幸传》,《南史》有《贼臣传》,等等。这正如刘知幾所说的:“其恶可以戒世,其善可以示后。”(《史通·人物》)即使同一个人,也会有褒有贬,不作一味肯定或一味否定,照直实录。如《史记》写项羽、刘邦等就是这样。何乔新指出:“陈平之谋略,而不讳其盗嫂受金之奸;张汤之荐贤,而不略其文深意忌之酷;其不隐恶可见。”(《何文肃公文集》卷二)这种传记,绝不像行状、碑志、家传等一味颂扬,而是美丑并存。
其次说有丰富的比较可靠的史料来源。以正史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一般都是史官所修,史官占有丰富而又比较可靠的史料。
在我国古代,殷商时期就有史官的存在。夏有太史令终古,商有内史向挚(见《吕氏春秋·先识》),周代史官已有了分科(见《周礼·春官》),而且诸侯国也有了史官(见《左传》等)。秦统一天下,也设有史官,故李斯有“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史记·秦始皇本纪》)之说。汉代有太史令司马谈、司马迁父子,兼掌史职。东汉设兰台令史,班固即任此职而撰《汉书》。魏明帝置著作郎以修国史,晋代沿之。宋、齐、梁、陈有修史学士、撰史学士等,均为史官,由北齐起,开始设置史馆,作为修史的机构。从此以后,历代史馆的设置,未曾中断。这就是说,历代都有专人或专职机构来修史,他们积存了丰富的图书资料。如司马迁写《史记》,就可“䌷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史记·太史公自序》)。这里的“石室金匮”,都是指国家藏书的地方。又如唐代特别重视修史,建有一套征集史料的制度。据《唐会要》卷六十三《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记载其中有关人物事迹的是:“诸色封建,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刺史、县令善政异迹,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京诸司长官薨卒,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以下薨,公主百官定谥,诸王来朝,以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由于这样重视史料的搜集,为史书的编写创造了基本的条件。
修史所根据的史料,据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九说:“凡史官记事,所因者有四:一曰时政纪,则宰相朝夕议政,君臣之间奏对之语也;二曰起居注,则左右史所记言动也;三曰日历,则因时政记、起居注润色而为之者也;四曰臣僚行状,则其家只所上也。”稍后的王明清《挥后录》卷一有同样的说法。这些编史的基本史料,因为都是当时人所记,在基本事实上比较可信。故在此基础上所编成的纪传,我们也可作为基本史料来利用。
当然,编写史书,所根据的史料不仅像上面所说的四个方面,而且还有不少现成的书籍可以利用。就以上述的四个方面来说,编写传记,主要还是第四方面,即臣僚行状。关于行状,历代封建统治者很注意搜集,在两汉时已经有了,至魏晋六朝已很兴盛,成为编写史传的主要根据,如吴均想编《齐书》,就求借“群臣行状”(《南史·吴均传》),行状成为史馆立传的依据。因此,达官贵人们在身死之后,其亲属无不请人撰写行状以付史馆。除了行状外,其他碑传也是修史时的重要依据,这就不仅包括了家属所上,而且其他人也可写传记事状进呈史馆以供采择。如柳宗元的名文《段太尉逸事状》,就是详得太尉遗事后,“覆校无疑,或恐尚逸坠,未集太史氏”,故上《逸事状》于史馆。
作为家属所上的行状,往往多所夸饰,但所写生平经历当属可信。史传基本上依据它来写传记,在生平经历等上也当可信。今天,我们也基本上作为信史来看待,这就是对史传的基本态度。当然,其间也不可避免地会有些出入,那也是因史、因人而异,我们在使用中要做必要的鉴别、考订。
最后说时间考验后事实上的证明。经过历史的洗汰,二十四史虽然成就不一,但最终还是站住了脚跟。《史记》被奉为史书的典范,《汉书》被尊为断代史的模式,《后汉书》“简而且周,疏而不漏”(《史通·补注》),《三国志》的简明,等等,都为世人所公认。即使唐代所修的《晋书》,也在流传中战胜了其他十八家晋书而独传,这可说是经历了历史考验的。而且,它们都比较完整地记载了各代的史实,没有一套二十四史,我们将对祖国的历史知之甚少,或者也串联不起来,这还怎能谈得上继承并发扬祖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这些纪传体正史中出现的一些不易明白的地方,或写得过于简略,或间有失误处,历代学者对它们做了许多注释和考订工作可供我们参考。就以注来说,《史记》有三家注,《汉书》有颜师古等注,《后汉书》有李贤等注,《三国志》有裴松之注等。他们或注音释义,或注明史实,或补充史料,或考订错误,为我们阅读这些史书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再加上各史的研究专著,更使这些史书汇成洪流,为历代研究工作者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史料。今天我们研究祖国历史,研究各分体专史,包括研究文学史,研究文学史中的作家传记,无不以正史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为准的,以之考史,以之立论,以之编写传记,才有了今天的研究成果。
对野史杂记中的一些传闻错误,也往往可据史书来正误,如洪迈《容斋四笔》卷十四“梁状元八十二岁”条说:
陈正敏《遁斋闲览》:“梁灏八十二岁,雍熙二年状元及第。其谢启云:‘白首穷经,少伏生之八岁;青云得路,多太公之二年。’后终秘书监,卒年九十余。”此语既著,士大夫亦以为口实。予以国史考之,梁公字太素,雍熙二年,廷试甲科,景德元年,以翰林学士知开封府,暴疾卒,年四十二。子固亦进士甲科,至直史馆,卒年三十三。史臣谓:“梁方当委遇,中途夭谢。”又云:“梁之秀颖,中道而摧。”明白如此,遁斋之妄不待攻也。
这就是利用宋的国史来纠正传闻之误,因为国史比起笔记来,可靠性较大。我们今天已见不到宋代国史了,但据宋代国史编写的《东都事略》和《宋史·梁灏传》也都这么说,不过《宋史》卒年误作九十二。中华书局版《宋史》“校勘记”说:“《东都事略》卷四七本传作‘年四十二’。据洪迈《容斋四笔》卷一四‘梁状元八十二岁’条、俞正燮《癸巳存稿》卷八《书宋史梁灏传后》条考证,皆以‘年九十二’为非。‘九’乃‘四’字之误。”
作为纪传体史书,其间也难免有误,如《旧唐书·文苑传》误作杜甫卒于永泰二年(766),《新唐书》则谓卒于大历中。经宋·吕大防以来的考证,一般认为杜甫卒于大历五年(770)(详见第六章第三节中“生卒年的考订”)。可见杜甫的卒年,《旧唐书》有误,《新唐书》的记载又不甚明确。又如王安石,《宋史》误作六十八岁,实为六十六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王安石传误”条作了明确的考订。除了生卒年及年岁外,其他错误还有不少,如事迹舛误,传闻失实,张冠李戴等,这里就不再举例了。因之我们在使用史传时,也要注意不能唯传是从。
三 传记的概括性
作为一代史书,其人物传记当然要具有概括性,就是概括人物一生的主要事迹。它不可能细大不捐,面面俱到,超出了史书所能容纳的范围。所以欧阳修说:“史家当著其大节,其微时所历官多不书,于体宜然。”(《集古录跋尾·唐李听神道碑》)所谓“大节”,就是人物的主要历程、事迹,而其他地位尚低下时所历官职,往往无关大局,所以多省略了。这是符合史传的著录原则的。
这种概括一生大节,与某些散篇传记的要求有所不同。作为散篇传记,当然也可概括传主一生的主要事迹,但也允许只写作者所见、所闻、所知的片段事迹,甚至可只写逸闻轶事,写起来就自由灵活多了。这是史传与散传要求不同的地方。
但当我们翻阅史书的人物列传时,往往有详有略。详者因其事迹多,功业大,地位高,史料多;略者因其事迹少,功业小,地位低,史料少。但无论详略,都要求概括,这是一个原则。只要我们把史传与有些碑传、行状、年谱等相比,其概括性就显而易见了。
因为史传要求高度概括,自《史记》以后,人物传记中的文学性减弱了,《史记》中那些戏剧性的情节,典型的细节描写,生动的人物形象逐步减退甚至不见了。文史分流的结果,史书成了干巴巴的纯史事记载。而在野史杂记中,却还保存了一些生动的细节记载,可用来丰富史传中人物传记的不足。
由于作者的史才、史学、史识、史德的不同,各史概括的客观性不尽相同,史料的去取也会有出入,这里就有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当然,还有概括不尽合理的问题,如欧阳修批评《唐书·许巡传》“最为疏略”,漏其“大小数百战,屡败贼兵”的功绩(《集古录跋尾》);又批评《李听传》“自安州刺史迁神武将军,史不宜略”(同上),等等。
也有因为要用最少的字数来写传,有时时间交待不清,往往容易造成时间模糊,特别是在历官介绍中更是如此。如《梁书·何逊传》介绍何逊的历官时说:
天监中,起家奉朝请,迁中卫建安王水曹行参军,兼记室。王爱文学之士,日与游宴,及迁江州,逊犹掌书记。还为安西安成王参军事,兼尚书水部郎,母忧去职。服阕,除仁威庐陵王记室,复随府江州,未几卒。
这里除了“天监中”一个不明确年代的时间交待外,其他都没有写清时间。这种概括,在史书中是常见的写法,却为我们了解何逊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因为时间不明确,有时也会造成误解。如《三国志·曹植传》说:“年十余岁,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善属文。太祖尝视其文,谓植曰:‘汝倩人邪?’植跪曰:‘言出为论,下笔成章,顾当面试,奈何倩人?’时邺铜爵台新成,太祖悉将诸子登台,使各为赋。植援笔立成,可观,太祖甚异之。”这里因为“年十余岁”下连着记载“太祖尝视其文”,故有人认为曹植的《铜雀台赋》写于“十余岁”时。其实,曹植“十余岁”时,邺地尚属袁绍。显然,“太祖尝视其文”因而登台作赋,不是与“十余岁”诵读诗、论、辞赋同一时间。《登台赋》当作于建安十七年春,时曹植二十一岁(详见拙文《曹植〈登台赋〉、〈名都篇〉作年探索》,《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文史论考”专刊)。这种致误,除了读者的粗心外,还与《曹植传》中没有明确的时间交待有关。
因概括而压缩字数,有时必要的交待也给删去了,造成后人的困惑。如《晋书·阮籍传》说,阮籍“作《咏怀诗》八十余篇,为世所重”。可从阮籍现存作品来看,有五言《咏怀》八十二篇,四言《咏怀》十三篇,总数达九十五篇,怎么史传只说八十余篇呢?这是由于唐修《晋书》时删削不当造成的,说见下节《晋书》介绍中。
有些史传文字特别简略,语焉不详,这除了因地位不甚重要而故意简略外,主要还是史料缺乏,或史官草率等原因造成的,这就不完全是概括不当所产生的问题了。
四 安排的整体性
纪传体史书每部都作为一个整体独立存在,有它的整体结构。从整部史书说,有本纪、表、志、列传等的分工合作,系统地反映某个朝代的历史。所以清代赵翼说“司马迁参酌古今,发凡起例,创为全史。本纪以叙帝王,世家以记侯国,十表以系时事,八书以详制度,列传以志人物,然后一代君臣政事,贤否得失,总汇于一编之中。自此例一定,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信史家之极则也”(《廿二史札记》卷一)。就中以列传来说,同一朝代的人物大都有相互关联,他们或是同僚,或是对立的双方,或是上下级的关系,或是亲属关系,或是友朋,或是同一件事的参加者,等等。因此,在为某一人物作传时,常常要涉及其他有关人物,人与人之间,构成了一个有机组成的社会。在我们读传记时,有关的人物传记常常要互相参考。它不像散传那样,在处理上没有那么多的瓜葛、照应,只要写传主本身的事迹就可以了。
作为整体的史传,在处理人物传记时往往采用互见法,也就是参见法。这就是说,在为某甲写传时,因为某些事件是与某乙共同完成的,倘若这件事对某乙来说是重要的,就把这件事写在某乙的传记中,而在某甲的传记中,只在事件下说明“语在某某事中”等。《史记》就常用这个办法,如《萧相国世家》说:“何进言韩信,汉王以信为大将军。语在《淮阴侯》事中。”这种办法,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压缩字数,且能集中地写出人物的性格特点。
但是更多的互见法是并不注明的,包括了同一件事情的互见和相关人物的互见等。前者如《史记·项羽本纪》中详写“鸿门宴”,洋洋洒洒一千八百余言,情节紧张,人物传神,是一篇非常有名的文字。但在《高祖本纪》中写同一事件,只作了不到二百字的简单叙述。虽然在《高祖本纪》中没有作互见的交待,但因这是同一事件的对立双方,人们自然知道要不要去参看《项羽本纪》了。后者说的相关人物的互见更是到处都是,如我们在前面“概括性”中所举的《梁书·何逊传》的历官,就提到了建安王、安成王、庐陵王等,我们就要去参考他们的传记。建安王后改封南平郡王,《梁书》有《南平王伟传》《安成王秀传》《庐陵王续传》,我们就可从这些相关的传记中约略推之何逊任职的时间。
作为某史整体性的传记,记载某一人物除了本人的传记外,有些资料出现在别人的传记中。我们要研究某一作家,就除了阅读他本人的传记外,还要参阅有关人物传记中提及他的地方。如《晋书》中除了卷四十九有《阮籍传》作了全面概括介绍外,还有些事迹见于别人的传记中,如卷三十三《何曾传》记载了阮籍居丧无礼,何曾面质于文帝座,文帝加以回护的具体事件,可补充《阮籍传》的“由是礼法之士疾之若仇,而帝每保护之”的具体事例。卷三十五《裴传》中载裴
深患时俗放荡,不尊儒术,何晏、阮籍有高名而口谈浮虚,不尊礼法,仕不事事等,因作《崇有论》。卷三十六《张华传》中载阮籍见了张华的《鹪鹩赋》,叹有“王佐之才”。卷三十九《王沈传》载王沈于正元中与荀
、阮籍共撰《魏书》。卷四十三《山涛传》载山涛与阮籍等“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卷四十三《王戎传》载阮籍与王戎父王浑为友,与王戎相交事;又载与刘昶饮酒及与王戎为竹林之游事,以及王戎在嵇、阮死后的怀念事。卷四十九《阮咸传》载阮咸与叔父阮籍为竹林之游,及阮籍并不称许他的放达。同卷《嵇康传》载嵇康与阮籍、山涛为神交。卷九十四《孙登传》载文帝使阮籍往见孙登事等。这些事例,也都可补充《阮籍传》的内容,是了解阮籍一生的必不可少的史料。这种传记的整体性特点,不是散传可以做到的。
还有的人在史书中没有正式的传记,但他却附见于某人的传记中。这种处理,也是从史书的整体性着眼来安排的。如《三国志》中有《王粲传》,传中附及了建安七子中的徐幹、陈琳、阮瑀、应玚、刘桢的事迹,还提及了邯郸淳、繁钦、路粹、荀纬、应璩、应贞、阮籍、嵇康等人的事迹,把这些作家们都附见在《王粲传》中。还有的人连附见也没有,但他们的简单情况在史书中的“表”或“艺文志”、“经籍志”中可以见到,如《隋书·经籍志》中书名前都冠有时代和官职,《新唐书·艺文志》的书名下有许多作者的简介,这就可补史传不能为他们立传的不足。
这些都是史传作为史的整体安排的结果,是散见传记不能企及的。
五 写作的模式性
自司马迁开创纪传体史书《史记》后,《汉书》继之,后代史书都奉为典式,他们的写作形成了一套模式。
从史的整体模式来说,一般都由本纪、表、志(《史记》称“书”)、列传四部分组成。其中的人物纪传,司马迁《史记》分为本纪、世家、列传三部分,《汉书》则不再单列世家,分纪和传两部分。后代史书仿《汉书》,只分纪(本纪)和传(列传),因而形成了以纪(本纪)和传(列传)为主要体裁的传记模式,被称为纪传体。本纪专记皇帝,按年月编排大事,列传则为人物传记。
从列传的模式来说,又有专传、合传和类传的区别。专传是一人单独成卷立传;合传是二人以上合卷成传;类传则按人物性质分类成卷。其中类传或按职业分排,如儒林、文苑(文学)、货殖等,或按行为品德分排,如循吏、酷吏、佞幸、独行、隐逸、忠义、列女等。各史的分类虽有出入,分类也有多有少,但有类传则基本上一致的,如《汉书》有儒林、循吏、酷吏、货殖、游侠、佞幸等传;《晋书》有孝友、忠义、良史、儒林、文苑、外戚、隐逸、艺术、列女等传;直至《清史稿》,都有类传的存在。这也是写作史传的一个模式。
作为纪传体史书的传记的写法,自《史》《汉》以来,也有一个大致固定的模式:即首列传主姓名、籍贯,其格式是:“某某(人名),字某某,某某(籍贯)人也。”如:“司马相如,字长卿,蜀郡成都人也。”(《汉书·司马相如传》)“陆游,字务观,越州山阴人。”(《宋史·陆游传》)次写家世,再按年代叙写生平事迹、功业,重点放在任官后的经历,再后写到卒年及年岁,有著作的并载著作,最后记下传主的子孙,末了是作者的述评。今举《隋书·卢思道传》为例,以见其体例。
卢思道,字子行,范阳人也。祖阳乌,魏秘书监。父道亮,隐居不仕。思道聪爽俊辩,通侻不羁。年十六,遇中山刘松,松为人作碑铭,以示思道。思道读之,多所不解,于是感激,闭户读书,师事河间邢子才。后思道复为文,以示刘松,松又不能甚解。思道乃喟然叹曰:“学之有益,岂徒然哉!”因就魏收借异书,数年之间,才学兼著。然不持操行,好轻侮人。齐天保中,《魏史》未出,思道先已诵之,由是大被笞辱。前后屡犯,因而不调。其后左仆射杨遵彦荐之于朝,解褐司空行参军,长兼员外散骑侍郎,直中书省。文宣帝崩,当朝文士各作挽歌十首,择其善者而用之。魏收、阳休之、祖孝徵等不过得一二首,唯思道独得八首。故时人称为“八米卢郎”。后漏泄省中语,出为丞相西阁祭酒,历太子舍人、司徒录事参军。每居官,多被谴辱。后以擅用库钱,免归于家。尝于蓟北怅然感慨,为五言诗以见意,人以为工。数年,复为京畿主簿,历主客郎、给事黄门侍郎,待诏文林馆。周武帝平齐,授仪同三司,追赴长安,与同辈阳休之等数人作《听蝉鸣篇》,思道所为,词意清切,为时人所重。新野庾信遍览诸同作者,而深叹美之。未几,以母疾还乡,遇同郡祖英伯及从兄昌期、宋护等举兵作乱,思道预焉。周遣柱国宇文神举讨平之,罪当法,已在死中。神举素闻其名,引出之,令作露布。思道援笔立成,文无加点,神举嘉而宥之。后除掌教上士。
高祖为丞相,迁武阳太守,非其好也。为《孤鸿赋》以寄其情曰:……开皇初,以母老,表请解职,优诏许之。思道自恃才地,多所陵轹,由是官途沦滞。既而又著《劳生论》,指切当时,其词曰:……
岁余,被征,奉诏郊劳陈使。顷之,遭母忧,未几,起为散骑侍郎,奏内史侍郎事。于时议置六卿,将除大理。思道上奏曰:“省有驾部,寺留大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诚为未可。”又陈殿庭非杖罚之所,朝臣犯笞罪,请以赎论,上悉嘉纳之。是岁,卒于京师,时年五十二。上甚惜之,遣使吊祭焉。有集三十卷,行于时。子赤松,大业中,官至河东长史。
从这里,可见到史传写作的一般模式。
至于史传后的作者述评,也是各史传记的组成模式,但名称不一:《史记》称“太史公曰”,《汉书》《后汉书》称“赞曰”,《三国志》称“评曰”,《晋书》称“史臣曰”,《南史》《北史》称“论曰”,等等,而更多的史书则称“史臣曰”。这种固定的格式,也是史传所特有的,散传则不受这程式的限制。
还有一个与此有关的问题是,史传中往往全录作家的一些重要作品,这也是从《史记》开其端的,如《屈原贾生列传》收录了屈原的《怀沙赋》,贾谊的《吊屈原赋》《鸟赋》,《司马相如列传》收录了《子虚赋》《喻巴蜀檄》《难蜀父老》《上书谏猎》《哀秦二世赋》《大人赋》《封禅文》等。这种列传中收录作品,可说是传记与文选相结合的模式。它对了解作者有其方便之处,也为我们保存了不少文献资料。后代史书也继承了这一方法,如《晋书·陶潜传》收《归去来兮辞》,《宋书·谢灵运传》收《撰征赋并序》、《山居赋》并自注、《上书劝伐河北》,《周书·庾信传》收《哀江南赋并序》,以及上引《隋书·卢思道传》所收《孤鸿赋》《劳生论》等,不胜枚举,这也是史传的独特之处。
六 时代的局限性
现存的纪传体史书,都是过去时代的产物,因受时代的限制,它们不可能真实地反映历史发展的本来面貌,这是自然的。我们不能苛求于它。不过在对这些纪传的使用中,也应该注意它们的历史局限,方能正确地利用。
在诸多局限中,首先要明确这些史书是以封建帝王为中心的历史。历代封建统治者大力组织人力来编写,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巩固封建政权的统治。倘若写得有些“出格”,就会被指责为“谤书”,就会被毁弃,就会组织人力来重新编写。这种史书,可以供封建帝王作为统治的借鉴,也就是所谓史鉴;同时也借以宣扬帝国的文治武功。
以帝王为中心,反映在史书中突出帝王的地位,为皇帝立本纪,为对他们统治的有功之臣立专传,表扬他们对帝国的忠心和所立的功勋。也反映在对他们的过失曲为回护,掩饰。虽说直书其事是史家的传统,但在帝王的权威下,“御史在前,执法在后”,造成了“有欲书而不得书,有欲书而不敢书”的情况,能直言如司马迁的,究竟是极少数。故唐·刘知幾曾感叹说:“若齐史之书崔弑,马迁之述汉非,韦昭仗正于吴朝,崔浩犯讳于魏国,或身膏斧钺,取笑当时;或书填坑窖,无闻后代。夫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史通·直书》)当然,现存的史书,绝大多数都是后代编的,对前朝帝王的统治也有所揭露,可作为史鉴,作为反面教材,是允许的,但也多有歪曲事实以迎合新主子的心意,所以刘知幾指出:“苟欲取悦当代,遂乃轻侮前朝。”(《史通·编次》)
对帝王、功臣的曲为回护,也就是讳饰,是历代官修书的一个通病,我们且看宋代王辟之《渑水燕谈录》所记的一则故事:
胡旦,文辞敏丽,见推一时。晚年病目,闭门闲居。一日,史馆共议作一贵侯传,其人少贱,尝屠豕豬。史官以为讳之即非实录,书此又难为辞,相与见旦。旦曰:“何不曰:‘某少尝操刀以割,示有宰天下之志?’”莫不叹服。
连贵侯少时曾做屠户都不敢直书,把他的谋生手段改为“示有宰天下之志”,这种讳饰,真是费尽心机了,但人物的本来面目也在这种讳饰下篡改了。
后朝为前朝修的史书中,对忠于前朝的人也不敢直书,或加以歪曲,或干脆删却,如《明史》中对夏完淳就是这样。夏完淳是抗清志士,失败被俘,痛斥明降将洪承畴,于南京就义。这一事件在富有民族气节的万斯同手订的《明史稿》中,因不能明言,只能含糊地说:“生有异禀,七岁能诗文……允彝死后二岁,以子龙狱词连及,亦逮下吏,谈笑自如,作乐府数十阕,临刑神色不变,年甫十八。”万斯同显然对夏完淳的抗清就义作了赞颂,但在清代所修的《明史稿》中,只能这样隐约其辞,已经是很大胆的了。但其后在《明史》中,不仅没有了这段文字,连夏完淳的传记也不复存在了。
这种以帝王为中心的史书,不仅受到皇帝的严密监控,而且受到权门贵族的掣肘。刘知幾《史通·忤时》说:
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齚舌。傥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搢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仇贵族。人之情也,能无畏乎!
明代谢肇淛在《五杂组》中也说到自己的经历:“余尝为人作志传矣,一事不备,必请益焉;一字未褒,必祈改焉。不得,则私改之耳。”史官受到权门的种种掣肘,何能据事实录!
这种纪传,也充斥了受命而帝,及命运、因果报应等封建迷信的记载。帝王是上帝安排的,如刘邦是赤帝子;司马炎继相国、晋王位时,有三丈的长人谓“今当太平”;齐高帝萧道成“龙颡钟声,鳞文遍体”;梁武帝萧衍生下时“有文在右手曰‘武’”,“所居室常若云气”;陈高祖陈霸先“日角龙颜,垂手过膝”,“夜梦天开数丈,有四人朱衣捧日而至,令高祖开口纳焉,及觉,腹中犹热”;隋高祖杨坚生时“紫气充庭”,“为人龙颜,额上有五柱入顶……有文在手曰‘王’”,等等,见各史有关本纪中。
至于封建迷信,也到处皆是。清代阮葵生在《茶馀客话》卷十四“六朝风俗恶劣”条曾对此提出批评,他说:“李延寿《南史》称宋主北侵,王玄谟夜遁,就逮将斩,梦有教诵观音经者,因获免。《北史》称卢景裕以败系晋阳狱,诵经而枷锁自脱,临刑刀刃可自折。六朝风俗恶劣至此,左道惑众,延寿修史载此猥鄙无稽之语,岂不令人喷饭。”这种记载,怎能看成信史。
在局限中,还要明确这些史书是以封建道德为评判人物的标准,它们竭力宣扬对帝王的忠诚,也不忘表彰孝子、节妇、义士,等等。对那些出格的行为则加以贬斥,甚至诬为盗贼,给予口诛笔伐,这是人所共知的,连著名的史学家也不能例外。如《后汉书·列女传》中,为蔡琰(董祀妻)立了传,这本是无可非议的,但唐代大史学家刘知幾认为;“董祀妻蔡氏载诞胡子,受辱虏廷,文词有馀,节概不足”,是“言行相乖”的人,不当列入《列女传》。而另一位“秦嘉妻徐氏,动合礼仪,言成规矩,毁形不嫁,哀恸伤生”,是“才德兼美”之人,却不为她立传(《史通·人物》)。刘氏的这一批评,完全用封建道德来衡量,也道出了志传选录、衡量人物的时代局限。其实,无论蔡琰或秦嘉妻,都是东汉难得的女子,都当为她们立传。所以评论历史人物,也不能为史传所左右,对作家的评论也是如此。至于这些史书中的其他时代局限,这里也不再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