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历史与北方历史地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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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秦国历史与文化研究

秦对关中的经营和开发

秦本是西周时期活动于今甘肃一带的附庸部族,周平王东迁时,因秦襄公帮助周平王东迁有功,被周封为诸侯国,并被“赐以岐西之地”[1],约相当于今岐山县以西的地区。自此,秦人首次拥有了关中西部的经营权。此后,秦人的政治和社会发展非常缓慢。从襄公七年(前771年)到成公四年(前660年),前后八世,共110年时间,向关中东部的拓展仅到北洛河一线以西,而向关中周边地区几乎没有多少发展。秦穆公时期,秦虽号称“独霸西戎”,但向关中东部的发展也没有完全控制黄河西岸。直到秦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随着魏国退出河西,秦人才取得了关中的全部经营权,此时距秦人初入关中已经443年了。此后,直到秦王朝灭亡(前206年),还有122年。这样,秦人由对关中部分经营,到完全取得关中经营权的经营,总共经营与开发关中达565年。在这565年里,关中始终是秦国的政治中心所在,关中平原也始终是支撑秦国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农业经济核心区。对关中的经营与开发凝结着秦人不尽的情思,铭刻着秦人伟大而不朽的智慧。

一 农业的经营与开发

秦人进入关中,并日渐取得关中部分和全部农牧业经营权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关中农业的经营和发展大约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从秦襄公立国(前771年)到秦简公六年(前409年);第二阶段,从秦简公七年(前408年)到秦庄襄王三年(前247年);第三个阶段是秦始皇即位(前246年)到秦灭亡(前206年)。

第一阶段前后360余年,秦人保持、整合关中农业,为关中农业的一体化发展作了充分的准备。秦人从事农业的历史很久,早在西周晚期,秦人就在陇东地区过着定居农业为主并兼有牧业和狩猎的经济生活[2]。进入关中初期:一方面西戎各部纷纷内侵,所谓“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另一方面,周王室东迁洛邑,全国的政治中心东移,周王将这一带的保卫和治理任务交给了秦国。当时,这一带生活的人群除了对农业会构成威胁和破坏的戎人外,尚有旧京之畿的“周余民”,其中也包括自周文王以来归属于周的一些部族方国。这些人群中,戎人是关中社会与农业经济秩序的破坏者,而“周余民”或以部族为单位,或以野人的形式从事着以农业为主,又不同程度地兼具一定的畜牧业的生活。面对周人留下的这个烂摊子,在政治上,周王室希望“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所以秦人首要的任务:一是驱逐戎人,保卫旧周业已形成的农业文化区;二是重整、整合各种农牧业力量,作为秦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第一项任务,在秦文公十六年(前750年)初步完成,秦人真正获得了“岐以西”之地,也因“收周余民尽有之”,而重新恢复了当地的农业。

此后,秦人日渐向关中东部发展,开拓疆土,一方面驱逐久住关中的一些戎人部族,如瓜州之戎,据说就被秦人驱逐而迁向伊洛流域[3];另一方面消灭和占领旧的关中戎人部族与旧的方国之地,整合各种部族力量,使之成为秦国的组成部分。它们包括:禹的后裔缯氏,地在丰镐以西,西周末年曾与犬戎合作,攻杀周幽王;西申国,传为伯夷之后,地在今周至、眉县一带;散国,地在申国以西;矢国,地在汧渭之交;国,地在户县县城附近;丰戎,地在镐京附近,秦襄公元年(前777年)以女弟缪赢为丰王妻;商的后裔亳王,居荡社,地近丰镐,秦宪公三年(前713年)灭荡社,亳王逃奔戎人,又在十二年(前704年)“伐荡氏,取之”;彭戏氏,地居今白水县附近,武公元年(前697年)为秦所伐;梁国,周封国,地在今韩城县,秦穆公十九年(前641年)灭梁;允姓之戎,穆公二十二年(前638年),自瓜州迁于渭汭(渭水入黄河处);骊戎国,地在今临潼县附近;大荔戎,地在今大荔县,厉公十六年(前461年)为秦所灭。[4]这些方国或戎人部族,多以部族为单位,长期稳定地生活于关中地区,过着以农业生活为主,并具有一定的牧猎业的经济生活。经过这一过程,大约在战国前夕,诸部族经济已经纳入秦国的统治,从而为关中农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从简公七年(前408年)开始,一直到秦庄襄王三年(前247年),约160年时间。这一期间,关中的农业开发经历了巨大的变革,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一是进行广阔的封建化变革;二是经济开发的重心移向关中中东部地区。封建化过程从秦简公七年(前408年)开始,后经过商鞅变法,实现了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主要的政策有:(1)简公七年“初租禾”,实行按亩征收租税制度;献公七年(前378年)实行“初行为市”政策。(2)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战政策,“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政策;“初为赋”政策。与此相适应,在社会管理上,实行县制,加强政府对地方的管理和领导。关中建县最早在厉共公二十一年(前456年),“初县频阳”,献公六年(前379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商鞅变法以后系统化推行县治,建县四十一(一说“三十一”),其中关中地区基本上都实现了县级管理,从而加强了对于农业生产的管理和领导,为农业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至于农业经济开发的重心向关中东部转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都邑的东移。秦人进入关中后,最初的根据地在关中西部,都城以雍城最为重要,持续时间也最长,经济开发的重心自然在西部。随着对东部的基本占领,东部宽阔的渭河平原(南北约80 公里),日渐成为开发的重心地区。秦灵公元年(前424年)徙居泾阳,首开东移之先河。此后,献公迁都栎阳(今临潼东北),孝公迁都咸阳,并最终形成战国以后秦国乃至于秦王朝时期全国的政治中心。二是县制自东部率先推行。如上所说,商鞅变法之前的县——频阳、蒲、蓝田、善明氏都在中东部地区。三是商鞅在咸阳推行重农政策,号召大力开垦荒地,《商君书·垦令》法令的颁布充分地显示了这一点。这一政策虽然从商鞅变法以后在秦国统治区域内全面推行,但因都城在咸阳,又关中东部地域面积广大,开发力度更大则是可以推知的。《商君书·徕民》被认为是秦昭王末年的作品[5],其中提出招徕三晋人民,着力开垦关中地区的荒地,借以进一步扩大农地面积,从而将秦人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专事打仗的主张,如果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推动关中东部的农业开发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有学者说:秦人“针对关中东部人不称土,地固泽卤不宜作物生长的特点,徙都于此,以畿辅所在,加快其开发进程。他们招徕三晋之民,利其田宅。以三世不服兵役,耕垦硗埆瘠薄、丘陵下隰之地者,十五年不起征,鼓励人们着力于关中东部土地资源的改造与开发,逐步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6]《徕民》实施的时间在秦昭王末年,也就是商鞅变法后一百多年。在这一百多年中,关中平原的农地开发,技术进步,在政策指导下基本上实现了一体化的发展。农地的进一步开发,在商鞅变法一百年后也开始向平原周边的台塬、硗埆瘠薄、丘陵下隰之地发展,显示了农地开发的基本进程大概并不是很快。这与关中地区人口稀少(见《徕民》)的现状有关。另一方面,这期间对于农田水利的开发,尚没有大型的水利工程出现,平原的相当部分,以及周边的台塬、丘陵主要还是靠天吃饭的自然状态。因此,对于这一时期关中农地的开发进程以及农业的深度开发不宜估价过高。

第三阶段,由秦始皇即位(前246年)到秦王朝灭亡(前206年),共40年时间。关中农业开发在深度上进一步发展。最主要的表现是对于泾河以东、渭河以北、洛河以西广大地区灌溉农业的开发。秦始皇元年(前246年),韩国水利专家郑国被派往秦国策划修建郑国渠,借以实现“疲秦”而不伐韩国的目的。在这种阴谋之下,秦国开始了郑国渠的修建。虽然这个阴谋后来败露,以至于郑国险些被杀,但郑国渠的修建终于没有停止,而是最终修成了。秦始皇之所以能够接受郑国的建议,并命他主持修建郑国渠,本身就表明秦国对于进一步开发这一带灌溉农业重要性的认识。郑国渠的修建及其灌溉,开启了区域性大面积规划,并深度开发关中地区灌溉农业的革命性变革。郑国渠从“瓠口”(今泾阳县王桥乡船头村西北)开渠口引水,由此向东南修建250 里的灌溉渠道,渠水最后流入北洛水。这样,西自泾水下游,东到洛水之间四万余顷(今约合280万亩)农田得到了灌溉[7],这在关中农业开发史上是个里程碑的大事,标志着历史时期以来关中农业开发所达到的最高水平。

其次,秦统一后,“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即约五六十万人到咸阳。虽然,这十二万户不都是来到咸阳从事农业的,但也绝不都是生活于都城的都市消费者,以他们的“豪富”身份,必有相当一部分购置土地,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年),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使黔首自实田”的政策[8],以法律的形式促进和保护私人占有土地的制度,在政策层面上保证了农人对于土地开发和利用的积极性,对于关中农业尤其是农地的进一步开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 工商业的经营与开发

在早期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工商业的经营较农业为晚,这是学术界的共识。但工商业一经产生,就与生民的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套用今天的划分,农业属于第一产业,手工业属于第二产业,而商业则属于第三产业。春秋时代,秦人的工商业也有了相当的发展,一如先秦时代出现的士、农、工、商一样,秦国社会也存在着这几种行业,对于工商业的经营与开发也是关中社会经济开发的重要内容。

秦国对于关中工商业的经营与开发大约经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从秦人进入关中,到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之前,约410年时间;第二阶段,从商鞅变法起,到秦王朝灭亡,约150年时间。第一阶段的410年间,秦人比较重视工商业的经营与开发。就手工业而言,开发当地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统治者所需要的各种手工业。秦人立国后,适应诸侯国发展的需要,发展起了以官营手工业为主的众多行业,如木器业、青铜器制造业、制陶业、冶铁业、丝麻业、漆器业等。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看,这些行业在春秋时代都已经出现,且具有相当的规模。如木器业,就是利用关中周边的原始山林,生产了类型多样、数量庞大的木器制品,从宫室营造所需的各种建材,到军用战车、舟船以及一般的生活用具,无不体现了木器行业的作用。秦穆公十三年(前647年)秦国救援晋国饥荒,“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泛舟之役”[9]。“以船漕车转,自雍相望至绛”[10]。绛,在今山西侯马市。秦国粮船、车队从雍城自渭河及其沿岸而下,浩浩荡荡,“自雍相望至绛”,其车、船数量相当庞大自是可以想见。又,秦景公的弟弟公子鍼,秦桓公时被封于徵衙(今白水县东北60里),景公时流亡晋国,“其车千乘……后子(鍼)享晋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绛,归取酬币,终事八返”[11]。作为秦国的一个分封公子,竟有如此数量庞大的车、船,可见当时车船制造行业的发达了。再有,随着秦国的日益强大,建立了强大的军队,秦穆公时有“革车五百乘”“三百乘”之说[12],显示了车战对于车的需要,以及促进木器业发展的需要。

制陶业在秦国发展很早,此不必说。进入关中以后,秦人的制陶业发展很快,种类繁多,尤其是建筑材料——砖瓦业的发展更为突出,后人所说的“秦砖汉瓦”,与秦人早期这方面制造的基础有关。关中地处黄土高原地区,黄土的黏性和质地的优良,为秦人开发这一行业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春秋前期,与其他诸国一样,秦国的制陶业主要围绕礼器及日常生活用器加工制作。中后期,建筑材料成为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此尚志儒、呼林贵、徐卫民等几位先生均有专门研究[13]。通过这些研究,我们看到,这一阶段制陶业规模日渐扩大,种类多样。手工业行业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并实行勒名制度,以保障质量。手工业生产在各个方面日渐向深度开发发展。除此之外,对于铁矿业的开发也有一定的成绩,但规模和实际的应用尚比较有限,至于其他诸行业也有不平衡的发展,在此不再赘述。

商鞅变法之前,秦人在商业方面是不加限制的自由发展形态,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组织、管理和推动的作用。比较而言,秦人进入关中以前,关中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发展区,商业发展相当薄弱。司马迁讲:这里的人民“犹有先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秦人进入关中后,“孝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14],说明秦人在关中商业发展中有积极的贡献。当时的主要贸易是与今四川和甘肃的长途贩运。这对于改善关中商品的多样性以及丰富人民生活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秦人向关中东部的日渐发展,东部的商业往来也开始扩大,沿泾河而北与戎人贸易的通道,沿渭水及其沿岸与东方诸国的贸易日渐开发出来,秦穆公“使贾人载盐,征诸贾人。贾人买百里奚以五羖之皮,使将车之秦”[15],证明了这一点。政府在国都雍城建有固定的交易市场,在地方一些交通要道也可能出现了定期市场。如文献记载说,秦文公(前765—前716年)造“直市,在富平津西南二十五里”。富平津,当是一渡口,地在今高陵、咸阳一带,因“物无二价,故以直市为名”。[16]秦献公七年(前378年),政府“初行为市”,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显示了政府在商业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正是由于这样的政策,商鞅变法前,秦国的商业,如粮食商人、酒肉商铺、私人旅馆以及专门供应军事必需品的“军市”在都市都相当活跃。[17]

第二阶段,自商鞅变法以后到秦王朝灭亡,计150多年。其间涉及秦国和秦王朝两个时期,这两个时期,都是长期一贯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即对于商业和作为商业生产的手工业实行抑制,以及在一定程度上打击的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在前一阶段自由发展基础上成长起来的私营工商业受到了来自政策层面的很大打击。但这绝不是说,这一时期工商业就没有发展。事实上,官营工商业在前一阶段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管理机构、行业发展规模、生产技术以及相关制度上,都是以前所无法比拟的。

这一时期,官府手工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机构体系。从现有的考古资料和相关文献看,上至皇室,下至基层县级行政建置,一般都建立了手工业管理机构和生产机构。都市有少府、属邦下设的工室或作坊,秦始皇修建陵墓和都城时,还增设有都司空、左司空、右司空、大匠、寺水、宫水、大水、左水、右水、北司等具体机构。县级单位也有相应的机构,如制陶作坊,据研究“杜县”“栎阳”“芷阳”“骊邑”等县都建有市,制陶作坊设在市中。

官府手工业的从业人员,这时也日益增多,管理人员包括啬夫、工师、丞、工大人、曹长等。其中,啬夫是主要的行政管理者,工师以下负责技术监督和生产管理。工是主要的直接从业人员,包括刑徒和自由民两部分。

这一时期官府手工业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据《吕氏春秋》《睡虎地秦墓竹简》以及其他相关考古资料,这些制度包括:国家定额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物勒工名制度,公器标识制度,质量评比及奖惩制度,产品上交制度,府藏制度,产品使用制度,公器维修及处理制度,公休制度等[18]

在商品流通领域,私营商业受到来自政策层面的重大打击,不能够像前一阶段那样自由地发展,但官营商业却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1)从都城咸阳到基层县城基本上建立了商品交易市场,形成较为完备的三级市场体系。这种体制大概从商鞅变法以后,特别是秦王朝时代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后逐步建立。上文提到,已经发现关中几个县建立有市场,并经《云梦秦简》之《关市律》《金布律》《厩苑律》的相关记载得到证明。市场由官方进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市场内设有市楼,管理机构市亭设在市楼上。市内店铺按规划建制,“百工居肆”。“列肆”内的商贾要编入市籍,并建立五户一组的组织,相互监督等[19]。市场内设有官府市,由官府派人经营。(2)官府管理的市场允许“邦客”进入市场交易,不过要经过官府批准,并发给通行证[20]。私营工商业虽然在总的政策上是受到限制和打击的,但民间副业的市场出售似乎一直没有停止。这大概是商鞅变法以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私营商业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商品交易。所以被认为是秦惠文王时期作品的《商君书·农战篇》说:“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要么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21]显示了商业经营者在社会上的实际地位要高于农业经营者。在官、私营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关中的商业贸易日渐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如,市籍制度,货币制度,税收制度,物价管理制度,定期整治关市制度,度量衡制度,官吏不得经商制度,禁止珍珠宝玉走私制度。这些制度保障了政府对于关中商业的经营与管理,同时,私营工商业作为一种“暗流”也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发展。

三 都城区的开发与建设

秦人经营与开发关中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对都城区的开发经营。从秦人进入关中,到完全控制关中,以至于秦王朝最终灭亡,秦人对于都城区的开发和经营集中在雍城和咸阳两个城区。前者从秦德公时起,为都城320多年;后者自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到秦灭亡(前206年)150年。雍城的整体布局包括两大部分,即城与陵园区,其中城的主体部分在今凤翔县城南,城址平面呈方形,坐北朝南,东西长3300 米,南北宽3200米。内部构造主要由宫城和市场构成,“前朝后市”。自秦德公时营建并入住,到秦穆公时期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建筑也非常豪华。穆公时,戎族部落人由余曾看到雍城,发出“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的感叹。城西南郊是规划庞大的陵园区,据考古勘察,陵区范围21平方公里,陵墓中先后围绕“公墓制度”和“陵园制度”进行设计和建造[22],其建造过程持续到战国前期。不论是雍城还是陵园建造,主要的原料是土木、砖瓦,尤其是木料主要来自对周边山林(包括岐山、陇山和南面的秦岭)的采伐。

咸阳的营建始于商鞅变法后期,整个营造过程分为两个时期三个阶段:前期包括秦孝公和秦惠文王时期,主要的工作是选择今咸阳城东窑店镇咸阳塬上作为宫城址,并以此为中心展开咸阳都城的建设,这实际上也是秦都咸阳营建的第一个阶段。后期,从秦昭王时期开始,将都城营建的重心移向渭河以南,兴建一些大型的离宫,而这些离宫中的一些承担起了“朝宫”的职能,如章台宫中多次接见外国使节的朝见,这是第二阶段[23]。秦始皇时期,在继续扩大旧的宫城的基础上,大力营建渭河以南宫室和其他更多的离宫别馆,是为第三阶段。围绕咸阳城的开发和建设有两个特点:(1)一开始,在布局上是以渭河以北咸阳塬为依托建造都城,陵墓区分为两个区域,一是城西北以秦武王和秦惠文王陵为标志的一个陵区;二是城东南远郊,今临潼县西南骊山西麓(今韩裕乡境内)的“芷阳”陵区,这个陵区范围相当广大,占地约24平方公里,是战国中后期的主陵区。(2)秦昭王时代,都城建设重心南移,后被秦始皇所继承,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首先,秦始皇时期围绕都城的建设,有一个庞大的规划。城区范围不但比原来要广大得多,而且有一定的圈层布局特点。按《三辅黄图》的记载:“咸阳北至九嵕、甘泉,南至鄠杜,东至河,西至汧渭之交,东西八百里,南北四百里,离宫别馆,相望联属。木衣绨绣,土被紫朱,宫人不移,乐不改悬,穷年忘归,犹不能遍。” 《三辅旧事》称:“秦都渭北,渭南作长乐宫(即兴乐宫),桥通二宫之间,表河以为秦东门,表汧以为秦西门。二门相去八百里。”由此可见,秦都咸阳的建设规划基本上是以关中平原及其周边台塬山地为范围来营造的。在如此大的范围之内,秦始皇采用卢生的建议,“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24]也就是说,以咸阳为中心,200里范围以内为较为密集的离宫别馆区。而在此之外,属于稀疏的离宫分布区。司马迁所说的“关中计宫三百”,其中270个离宫别馆当分布在200里范围内,其余30 所大概在周边分布。所以,秦始皇时期是咸阳都城区开发和建设最为辉煌壮观的时期。唐朝大诗人杜牧所说的,“蜀山兀,阿房出,覆压三百余里,隔离天日”,虽然是就阿房宫而言的,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都城开发建设的辉煌与壮丽。这些离宫别馆类型多样,有纪念消灭六国功绩而仿造的“六国宫室”,有处理朝政的朝宫,有避暑用的梁山宫,还有供皇室游乐的宫观亭苑……由此造成“咸阳北至九嵕、甘泉,南至鄠、杜,东至河,西至汧渭之交,东西八百里,南北四百里,离宫别馆,相望联属。木衣绨绣,土被朱紫,宫人不移,乐不改悬,穷年忘归,犹不能遍。”[25]“离宫别馆弥山跨谷,辇道相属,木衣绨绣,土被朱紫”[26]的景观。这样的景观,将中国古代都城区开发和建设发展到了极致,在中国古代都城建设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围绕都城的开发和建设,过度地开发了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对于关中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而秦王朝之所以二世而终,与这种不合理的开发和建设有密切的关系。秦始皇时期围绕咸阳的都城区开发和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说是极为荒诞的,也是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皇帝制度造就的一个败笔。虽然它分明地体现了人类改造自然和营造“家园”的辉煌成就,却也典型地反映了无尽的欲望与有限的资源开发之间深刻的矛盾。它启示我们: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地实现推进和保护文明,并造福人类。

(原刊《唐都学刊》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