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得到更好的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档案馆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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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畴与归约:文化发展中公共档案馆发展战略的内在意蕴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另外,在我国档案学界,对公共档案馆的文化属性也已形成了一种共识,认为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是公共文化产品,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种公共文化服务。[1]公共档案馆于法于理都属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范畴,其所积累与提供的资源是公共文化资源,其所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其所提供的服务产品是公共文化产品。因此,公共档案馆在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背景之下必须认清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以及社会所赋予的使命,制定好自身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