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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代以前慈善事业的分类

一、从慈善行为的施予者来分:国家慈善与个人义举

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暴发颇为频繁,两汉时期尤为剧烈。据邓拓先生对《史记》《汉书》《后汉书》的纪、传及五行志的统计,秦汉四百年中,灾患竟达375次之多。其中旱灾81次,水灾76次,地震68次,蝗灾50次,雨雹灾害35次,风灾29次,大歉致饥14次,疫灾13次,霜雪为灾9次。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第11页。每当灾害发生,百姓流离失所,生活极度贫困,甚至还出现了“人相食”的惨案。时人刘陶上书疾呼“窃见比年以来,粮苗尽于蝗螟之口,杼柚空余公私之求,所急朝夕之餐,所患靡监之事”(《后汉书卷五十七·杜栾刘李刘谢列传》)。面对类似惨状,汉代政府也展开了积极救助。

如《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一下》:(六年)辛酉,诏曰:“往岁水旱蝗虫为灾,谷价腾跃,人用困乏,……其命郡国有谷者,给廪高年、鳏、寡、孤、独及笃隆无家属、贫不能自存者,如律……”

三十年五月,大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笃隆、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三十一年夏五月,大水。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及笃隆、贫不能自存者粟,人六斛。

《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记载:(十八年)夏四月己未诏:……自春以来,时雨不降……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鳏、寡、孤、独及笃隆、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记载:是岁,牛疫。京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兖、豫、徐州田租、刍焒,其以见谷赈给贫人。

据《三国志》《晋书》及南朝四史统计,曹魏下达慈善诏书5次,西晋6次,东晋14次,十六国各政权共16次,宋13次,南齐7次,梁5次,陈5次。政府慈善活动历朝皆有,次数频繁。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主要表现在官方主持的慈善事业、个人行为的慈善事业和佛教寺院的慈善事业三个方面。该时期的慈善事业深受佛教思想影响,产生了中国古代已知最早的官私慈善机构——孤独园和六疾馆,施行慈善者遍及社会各阶层,慈善活动形式多样,对当时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后世具有一定的影响。

“汉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家庭自保制度之上,国家只是给予少量的补贴,更多的是给予政策性优惠照顾,使民众富足,增强家庭自保的能力。它特别注重家庭养老和宗族互助。”刘厚琴:《汉代社会保障体制及其特征》,《开封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因此我们重点探讨个人的慈善行为。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个人的慈善行为主要包括:

1.收养亲族,抚养遗孤

《仪礼·丧服》曰:“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也,收族者也,不可以绝。”要强宗固族,就得庇护家族成员,抚恤和救助贫困的族人。一族中的富者有赈济贫者的义务,才使得贫者不至于流离失所,宗族才能起到收族的作用。尤其是社会动荡之际,贫困无依的穷人,更是依赖族人的赈济才能存活。

如宣秉,字巨公,冯翊云阳人。从小就很有修养,显名于三辅地区。建武元年(25),拜为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会同并专席而坐。号曰“三独”。宣秉“性节约,常服布被,蔬食瓦器”。“四年,拜大司徒司直,所得禄奉,辄以收养亲族,其孤弱者,分与田地,自无担石之储。”(《后汉书卷二十七·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司马朗,字伯达,为堂阳长官时,治理宽明,不用刑法而民不犯禁。司马氏是汉末河内世族,司马朗的祖父司马俊官至颍川太守,父司马防年轻时担任地方官员,历任洛阳令、京兆尹,年老之后转任为骑都尉,他对司马兄弟的管教相当严格,“不命曰进不敢进,不命曰坐不敢坐,不指有所问不敢言”,父子之间相处时态度很严肃。后因躲避董卓之乱,司马朗带着家属回到温县,遇到荒年,“大饥,人相食,朗收恤宗族,教训诸弟,不为衰世解业”。发生饥荒,人民相食,司马朗收留抚恤宗族众人,代替父亲教导诸弟,因此司马家没有因为世道衰败而家业凋零。(《三国志卷十五·魏书·刘司马梁张温贾传第十五》)

任峻,字伯达,河南郡中牟县人。为官宽厚有度,明于事理,所奏对之事多得曹操赏识。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关东地区的人都很恐慌。任峻集合自己的族人和宾客家里的士兵几百人,跟随曹操。曹操非常高兴,宣布任峻为骑都尉,并把自己的堂妹嫁给他,对他十分亲信,以后曹操每次外出征伐,任峻经常作为留守供应军队给养。这一年天大旱,年成歉收,发生饥荒,军队中粮食供应不足,有个羽林监叫枣祗的,是颍川人,建议实施屯田制,让士兵一面守卫,一面种田,解决了军粮不足的问题。灾荒之际,任峻“收恤朋友孤遗,中外贫宗,周急继乏,信义见称”(《三国志卷十六·魏书·任苏杜郑仓传第十六》)。

杨俊,字季才,河内郡获嘉县人。自少及长,以人伦自任,他曾跟随陈留人边让学习,边让很器重他。后来战乱兴起,杨俊认为河内地处四通八达的要道上,一定会成为战场,就率领家族扶老携幼来到京、密二县的大山里,同行的有一百余家。杨俊赈济贫乏穷困的人,与他们互通有无。宗族朋友中被人抢去作奴仆的共有六家,杨俊都倾尽家财将他们赎出。(《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二十三》)

2.恤老济困,问病致药

抚恤老者,周济贫穷,在人生病的时候,给医问药,也是此时期常见的慈善行为。

常林,字伯槐,“河内温人也”。性好学。汉末为诸生。“林乃避地上党,耕种山阿。”当时遭遇旱灾和蝗灾,唯独常林丰收了。所以常林“尽呼比邻,升斗分之”(《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二十三》)。

吕蒙,字子明,入据城,安抚百姓将士,尽得民心。“蒙旦暮使亲近存恤耆老,问所不足,疾病者给医药,饥寒者赐衣粮。”(《三国志卷五十四·吴书·周瑜鲁肃吕蒙传第九》)

赵温,初为京兆郡丞时,叹息大丈夫应当志在四方,不能安居一处,即弃官而去。后来,遇到饥荒年月,“散家粮以振穷饿,所活万余人”(《后汉书卷二十七·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3.扶贫助学,接济友朋

杨俊在并州躲避战乱时,遇到本郡人王象,从小失去父母无依无靠,给人做奴仆,十七八岁时,主人让他牧羊,他偷偷抽空读书,因此受到主人的鞭打。杨俊欣赏他的才能品质,当即将王象赎出带回家,又为他娶妻盖房。曹操任命杨俊为曲梁县长,入京出任丞相掾属,被举荐为茂才,出任安陵县令,升任南阳太守。他在南阳宣扬教化,开办学校,官吏百姓都称颂他。魏国建立以后,升任中尉。曹操征伐汉中,魏讽在邺县谋反,杨俊自己弹劾自己,到曹操营中请罪。被赦免后,又写信向太子请辞。太子不高兴,说:“杨中尉说走就走,未免太过高深了吧?”于是下令将杨俊贬为平原太守。文帝即位,杨俊又任南阳太守。当时王象任散骑常侍,推荐杨俊说:“臣私下看见南阳太守杨俊有纯粹的优秀品质,有忠诚整肃的宏大气度,实行仁爱足以施及万物,忠厚老实足以感动众人,敦促后进,诲人不倦,外表宽和,内心正直,仁慈而不失果断。自从出仕任职以来,所任职的地方都被他治理得很好,两次任南阳太守,广施恩德,相邻地方的百姓都背着孩子来投奔他。现在境内安定,无处施展他的才能,应该将他调回京城,在陛下跟前效力,以光大帝业。”(《三国志卷二十三·魏书·和常杨杜赵裴传第二十三》)

赵典,字仲经,少时笃行隐居,博学经书。为太常时,朝廷每有灾异疑问,赵典应对引经据典,无所隐瞒。每得赏赐,辄分与诸生贫者。(《后汉书卷二十七·宣张二王杜郭吴承郑赵列传第十七》)

包咸,字子良。少为诸生。受业长安。习《鲁诗》《论语》。建武中,为皇太子师,授其《论语》。显宗以咸有师傅恩,而素清苦,常特赏赐珍玩束帛,奉禄增于诸卿,咸皆散与诸生之贫者。(《后汉书卷七十九·儒林列传第六十九下》)

二、从慈善行为的性质来分:消极救援与积极救助

1.消极救援

一般在灾害发生以后,消极救援的主要种类有开仓赈济、惠民养老、致药收葬等。灾荒发生之后,最急切的是给予民众衣食以维持生存,面对灾后接踵而至的病疫最有效的方式是问病致药,这些手段也是历代在灾害发生后,为了维护局面稳定经常采用的。

如《上林赋》:于是乎乃解酒罢猎,而命有司曰:“地可垦辟,悉为农郊,以赡氓隶,墙填堑,使山泽之民得至焉。实陂池而勿禁,虚宫馆而勿仞。发仓廪以救贫民,补不足,恤鳏寡,存孤独。……”

《汉书卷七十五·眭两夏侯京冀李传第四十五》:是岁(汉元帝初元元年),关东大水,郡国十一饥,疫尤甚。……“已诏吏虚仓廪,开府库,振救贫民。……罢省不急之用,振救困贫,赋医药,赐棺钱,恩泽甚厚……”

汉和帝时经常发生自然灾害,五年春三月庚寅,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禀三十余郡。

《后汉书卷四·孝和孝殇帝纪第四》记载:(元和)三年春正月乙酉,诏曰:“盖君人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

《后汉书卷六·孝顺孝冲孝质帝纪第六》记载:(永建二年)二月甲辰,诏禀贷荆、豫、兖、冀四州流冗贫人,所在安业之,疾病致医药。(三年春正月)甲午,诏实核伤害者,赐年七岁以上钱,人二千,一家被害郡县为收敛。

北魏时期,朝廷十分重视对京师和地方民众的医疗救济。北魏皇兴四年(470)三月丙戌,献文帝诏曰:“朕思百姓病苦,民多非命,明发不寐,疢心疾首。是以广集良医,远采名药,欲以救护兆民。可宣告天下,民有病者,所在官司遣医就家诊视,所须药物,任医量给之。”(《北史卷六·显祖纪》)到孝文帝时期,官方的慈善医疗得到进一步发展,建立了官方慈善医疗机构。太和二十一年(497)九月丙申,孝文帝诏曰:“哀贫恤老,王者所先,鳏寡六疾,尤宜矜愍。可敕司州洛阳之民,年七十以上无子孙,六十以上无期亲,贫不自存者,给以衣食;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之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于别坊遣医救护,给医师四人,豫请药物以疗之。”(《北史卷七·高祖纪下》)

又如北魏阳平馆陶人李修之父李亮,史载:“(李亮)少学医术,未能精究……又就沙门僧坦研习众方,略尽其术,针灸授药,莫不有效。徐兖之间,多所救恤,四方疾苦,不远千里,竟往从之。亮大为厅事以舍病人,停车舆于下,时有死者,则就而棺殡,亲往吊视。其仁厚若此。”(《魏书卷九十一·列传术艺·李修传》)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专门收容贫病者的慈善机构——六疾馆。六疾馆最初是南齐文惠太子、竟陵王萧子良创立,因其乐善好施,奉其慈悲之心而“立六疾馆以养穷民”。这在中国慈善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慈善活动正在迅速兴起和发展,同时也表明中国慈善救济与福利制度正经历着由以设官掌事为主到因事设署(机构),以署(机构)定职的方向发展。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8页。

2.积极预防,为灾民提供政策、财物帮助

积极预防指,丰年则进行仓储预防,逢灾年则向灾民借贷钱粮、种谷以助其开展生产自救;开放河梁坡池供民渔猎以获得必要的生存物资等。

东汉章帝时灾害连年,(元和元年)二月甲戌,下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从诏书中不难看出统治者积极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同时在政策上给流民迁徙于富足地域的便利,能让他们在度过灾难后自由回迁。同时流民所到之处还提供种谷、农具,帮助其实现生产自救,在税负上为流民减负。(《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

汉和帝时期,也有积极预防灾害的做法:“……秋九月壬午,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六年春二月乙未,遣谒者分行禀贷三河、兖、冀、青州贫民。开放部分公共资源,提供给灾民生产自救。

再如汉安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三月,京师大饥,民相食。……癸巳,诏以鸿池假与贫民。……己巳,诏上林、广成苑可垦辟者,赋与贫民。……庚子,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务尽地力,其贫者给种饷。是岁,京师及郡国四十一雨水雹。并凉二州大饥,人相食。

汉恒帝在位期间,还以政府名义发动过民间力量提供财物救灾。永寿元年(155)二月,司隶、冀州饥,人相食。州郡赈给贫弱。若王侯吏民有积谷者,一切贷十分之三,以助禀贷;其百姓吏民者,以见钱雇直。王侯须新租乃偿。(《后汉书·孝桓帝纪第七》)

到东汉桓灵帝时期,贫富差距达到顶峰,“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根据史书记载和相关学者研究,两汉时期为我国古代历史上自然灾害多发时期。这一时期自然灾害在发生数量、频度上呈快速增长趋势。从时间分布上看,在这400多年的历史期间,两汉时期总共发生了600多次灾害,与前代500多年间发生不到100起灾害相比大为增加,其中西汉发生213起,东汉发生392起,可见东汉发生次数比西汉多,达到平均每年约2起的程度。与此同时,这一时期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水灾、旱灾、蝗灾、风灾、雹灾、地震、雪灾、山崩等灾害记载多见于史书。频繁发生的水灾、旱灾等灾害对当时广大百姓的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大部分百姓面对这种情况往往衣食无着而流亡他处成为弱势群体。加之东汉后期,封建国家经济每况愈下,国力羸弱,而天灾不断,民不聊生,哀鸿遍野,以至于出现了“人相食”的惨烈局面。孱弱的国家已经无法全面对灾民展开救助,进而允许、鼓励灾民展开积极自救了。

也有一些地方官员落实政策,起到了救助灾民的作用,措施深得民心,为老百姓广泛称颂,如东汉马棱,字伯威,马援之族孙。“建初中,仕郡功曹,举孝廉。及马氏废,肃宗以棱行义,征拜谒者。章和元年,迁广陵太守。时谷贵民饥,奏罢盐官,以利百姓,赈贫羸,薄赋税,兴复陂湖,溉田二万余顷,吏民刻石颂之。”(《后汉书卷二十四·马援列传第十四》)

更有一些义士将自己的谷物钱粮借贷给灾民,并且不用灾民归还,如北魏范阳涿郡人卢义僖,任官前以焚毁债契的方法来赈灾。史称义僖性清俭,不营财利,“少时,幽州频遭水旱,先有谷数万石贷民,义僖以年谷不熟,乃燔其契,州闾悦其恩德”(《北史卷三十·卢玄传曾孙义僖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