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辅导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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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司

为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2009年起国家采取措施,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两种,一方面是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居民提供的12类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另一方面是由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平移划转的项目,该类项目不限于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在此基础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把受群众欢迎、与基层能力相适应、服务获得感强的项目纳入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