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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治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一)适应证
1.神经系统疾病
脑性瘫痪、脑卒中(stroke)、脑外伤、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脊髓灰质炎、周围神经损伤、脊髓损伤(spinal cord injury,SCI)等。
2.肢体功能障碍
骨科术后,骨关节病变或因损伤及免疫功能异常导致肢体功能障碍,腰椎间盘病变、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或类风湿关节炎等。
3.内科疾病
高血压(需长期服药稳定血压在正常值)、早期心功能不全、胃肠功能紊乱、失眠、疲劳综合征。
4.其他功能障碍和活动受限
感觉障碍、关节活动度下降、肌张力异常、肌力减弱、平衡功能障碍、步态异常和孤独症等。
(二)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
认知功能障碍,心肺功能不全,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皮肤、眼、耳、足急性感染或炎症,各种出血倾向者,严重癫痫患者,未控制的高血压(无法维持正常血压或血压居高不稳)、严重动脉硬化、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发作的心力衰竭;严重的外周血管疾病,有流血和出血倾向,如血管外伤性破裂、血管断裂等;严重肾脏疾病,无法在浸泡时适应体液流失,如急慢性肾衰竭等。
2.相对禁忌证
恐水者、大小便控制障碍的患者,骨折未固定或愈合患者。
3.特殊情况
感冒、发热、腹泻或其他疾病急性期暂停水疗;尿路感染、尿管导尿期间;对消毒剂过敏;女性患者生理期。
(范春亮 刘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