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诗全集(汉译世界文学名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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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罗斯特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口语的运用和具有地方色彩。他的第一本诗集刚一出版吉卜林就指出,对英国这个“旧世界”的读者来说,弗罗斯特由于他的“异乡方言”而显得陌生。但弗罗斯特坚持认为:“语言习惯之差异可使属一种文化的人津津有味地欣赏另一种文化的说话方式,从中品出‘陌生人的新鲜味’。这种由民族或地区的语言特性所造成的陌生感,从根本上讲,与由意象、隐喻、修辞和措辞技巧造成的陌生感和新奇感并无不同,而正是这些陌生感和新奇感赋予所有诗歌以特性。”

弗罗斯特坚持口语入诗是同他诗歌内容的地方色彩分不开的。在去英国之前,他在其祖父为他买的那座农场上生活了13年;重返美国之后,他又先后在新罕布什尔州和佛蒙特州买下农场定居。虽然他经常外出演讲并担任过数所大学的“驻校诗人”和“文学顾问”,但他更多的时候是居住在固定的乡村环境。他热爱乡村的生活,热爱身边那些勤劳而平凡的人。他的诗着意描写日常生活,描写日常生活中的人和物,抒发对人和大自然的热爱。因此,他的诗总给人一种清新流畅、朴素自然的感觉。难怪大多数评论家对他的“异乡方言”倍加赞赏,极力推崇。同样是英国诗人的吉布森就赞赏说“弗罗斯特先生已把普通男女的日常语言变成了诗”。的确,弗罗斯特诗歌的口语化和地方色彩使他的诗具有一种清新、美妙并使人产生联想的魅力,无论是美国人还是英国人,甚至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都可能感受到这种魅力。

说弗罗斯特的诗给人一种清新流畅、朴素自然的感觉,并不是说他的诗都浅显易懂。其实,弗罗斯特许多诗篇所表现的情绪是难以把握的。弗罗斯特追求一种“始于欢欣,终于智慧”的诗歌理念。他说:“诗始于普通的隐喻、巧妙的隐喻和‘高雅’的隐喻。诗可表达我们所拥有的最深刻的思想。诗可为以此述彼开辟一条可行之路……诗人总喜欢以此述彼,指东说西。”他还说:“世间有两种现实主义者,一种拿出的土豆总是粘满了泥,以说明其土豆是真的,可另一种则要把土豆弄干净才感到满意。我倾向于第二种现实主义者。在我看来,艺术要为生活做的事就是净化生活,揭示生活。”他始终坚持自己的理念,善于从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中发掘出诗的情趣和哲理,使人感受到生活的乐趣,窥见智慧的光芒。基于他的诗学理念,他的诗便成了一种象征或隐喻:《补墙》中那堵总要倒塌的墙表现了诗人欲消除人与人之间隔阂的愿望,《未走之路》道出了诗人对人生道路选择的态度,《白桦树》暗示了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的矛盾,《在阔叶林中》的枯叶新芽意味着人类社会新陈代谢的规律,《摘苹果之后》中的“睡眠”和《雪夜林边停歇》中的“安歇”则成了“死亡”的暗示。正是这种暗示使读者自然而然地去探索他诗中所描述的难以言状的微妙关系,去寻找人与自然之间的关联,去评估一个摘苹果的人弥留之际的道德价值,去思索一片树叶、一株小草、一颗星星、一点流萤所包含的人生意义。

弗罗斯特也写过不少针砭时弊的政治讽刺诗,如《复仇的人民——安第斯山》《平衡者》《致一位思想家》《路边小店》《培育土壤》等。诗人的政治倾向衍生于他对人性中善与恶的认识。他认为善性和恶性是与生俱来的,就像男性和女性、雄性和雌性,甚至民主党和共和党一样互为依存,正如他在《尴尬境地》一诗中所言:“虽说人世间有恶这种东西,/我却从不因此悲哀或欢喜。我知道恶必须存在于人间,/因为人世间应该永远有善。而正是凭着两者互相对比/善与恶才这样久久地延续。”但弗罗斯特所担心的是:“要是人类不当心,人类个体天生的恶性就有可能衍变成社会、经济和政治领域系统化的恶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