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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未对其债权认定为普通债权提出异议的,是否还享有优先权?
裁判要旨
破产中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未对其债权确认为普通债权提出异议,并与债务人签订关于债权的处理协议,应视为对优先受偿权的放弃,重整计划通过后又提起优先受偿权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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