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关的起源、性质和任务
海关一词的英文为 customs,最早是指商人在贩运商品的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政府征收的进出口税,而 the customs 指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也就是海关,它是对出入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一、海关的起源
海关并不是近代国际贸易大发展后的产物,它最早出现在遥远的古代。
(一)海关的产生
我国作为文明古国,首先设立并充分发挥了“关”的作用。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71年的西周时期,就在边境设立了关卡,后来在司徒系统下设立了司关,掌管稽查货物、税收和罚款,为关市之征之始。《周礼·地官》中有“关市之征”的记载。关市之征是我国关税的雏形,我国“关税”的名称也是由此演变而来的。春秋战国之后,商品经济发展,关市之征渐多。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关税。汉初进一步开放关市之禁。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清政府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1684—1685 年),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收支保管权,海关长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控制,成为西方列强掠夺中国资源的一个重要工具。
史海拾零
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国古代官署名,负责对外(海上)贸易之事。唐时对外开放,外商来货贸易增多,广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的通商口岸,于是,国家在这些城市设市舶司,官员或特派或由所在地节度使兼任。市舶司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渐萎缩。清时设海关而废市舶司,其职责是执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贸易诸事。
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创设市舶使于广州,总管海路邦交外贸,派专官充任。市舶使的职责主要是:向前来贸易的船舶征收关税,代表宫廷采购一定数量的舶来品,管理商人向皇帝进贡的物品,对市舶贸易进行监督和管理。市舶使是市舶司的前身。
宋代重视海外贸易,开宝四年(971 年)在广州设市舶司,掌海上贸易。宋徽宗崇宁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宁波)、密州(今山东诸城)、秀州(治所在今嘉兴市)等地设市舶司,负责检查进出船只商货、收购专卖品、管理外商。
元同宋制。元世祖时,于广东置市舶提举司,武宗至大年间(1308—1311年)罢。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广州、庆元(今宁波)三市舶提举司,掌发放船舶出海公检、公凭,检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辖口岸船只事宜。
明代于沿海各处置市舶提举司,掌海外各国朝贡市易之事。嘉靖后,仅留广东一处。
清初为抑制东南郑成功反清复明,顺治十三年(1656 年)清帝下“禁海令”。后来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1684—1685 年),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至此,市舶司退出了历史舞台。
国外最早的海关机构出现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希腊城邦雅典。11世纪以后,西欧威尼斯共和国成立以“海关”命名的机构,即威尼斯海关。资本主义发展前期(17—18 世纪),海关执行保护关税政策,重视关税的征收,并建立了一套周密、烦琐的管理和征税制度。19世纪,为发展对外贸易,欧洲各国先后撤除内地关卡,废止内地关税,并且基本停止了出口税的征收。
史海拾零
关税的传说
据《大英百科全书》对 customs 一词来源的解释,古时,商人进入市场交易时,要向当地领主缴纳一种例行的常规入市税(customary tolls),后来就把 customs和 customs duty作为海关和关税的英文名称。在英文中,关税还有一个名称为tariff。传说,古时候,在地中海西口、距直布罗陀海峡21英里(约34千米),有一个海盗盘踞的港口叫塔里法(Tarifa)。当时,进出地中海的商船为了避免被抢劫,被迫向塔里法港口的海盗缴纳一笔买路钱,之后tariff就成为关税的另一通用名称。在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在1640年取得政权后,逐渐开始实行国境关税,而废除内地关税,至1791年初完全实行国境关税。比利时、荷兰受法国影响相继使用统一的国境关税。其后,世界各国开始普遍实施关税政策。
(二)海关的发展
海关是国际间经济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制度下,海关有着不同的性质与任务,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我国海关事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总体来说,可分为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1.探索发展阶段(1949—1978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海关,宣告受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历史结束,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性质海关的诞生。自195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海关的基本大法。它系统明确地规定了新中国海关的组织、任务、职权和统一的工作原则、方法。由于国有企业在外贸进出口的地位逐步提升,海关监管事务逐渐被削弱。自1967年7月起,海关停止征收关税,其税款由外贸公司并入外贸利润统一交库,海关职能几乎被取消。1972年,海关的部分查验职能得以恢复。这个阶段,海关事务及其管理一直在探索中发展。
2.高速发展阶段(1978—2012年)
1978年1月,要求尽快恢复海关征税的呼声高涨。1979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外贸部《关于改进征收关税办法和改革海关体制的报告》,决定从1980年1月1日起恢复海关单独对外贸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1980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恢复设立。1983年7月18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海关组织(WCO)。1986年7月至2001年11月,中国从正式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到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使海关业务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其中,1987年至1992年,攸关海关发展的《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继颁布实施,加速了中国入世的进程。2002年之后,根据入世承诺和经济形势的发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一系列海关法律法规得以制定、修改和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中国国情,并吸收了国际海关管理的最优秀成果,使海关管理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与世界同步。这个时期,海关得以在全领域高速发展。
微课堂
海关的演进
3.特色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试点区域逐步扩大。2018年4月20日,“关检合一”后新海关正式运作。2018年8月1日起,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且付诸实施,在区域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和大通关等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申报统一、系统统一、风控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统一的海关监管新格局,海关管理的特色发展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史海拾零
新中国海关大事记
1949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为其下设机构,主管全国海关事务。
1949年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在北京成立,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直接领导,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1950年12月,海关总署将原有的173处海关调整为70处(其中关26处、分关9处、支关35处)。
1953年,海关总署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领导。
1961年,各地海关建制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关总署改为对外贸易部的一个局,称海关管理局。
1967年7月,海关停止征收关税。
1969年,海关被正式免除货运监管职责,1972年逐步恢复。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设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
1985年6月,中国海关学会在北京成立。
1998年4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被称为“三检合一”。
2001年4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8年3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人员划入海关总署。
(三)海关的定义
海关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对海关的认知和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分别产生了空间说、职能说、部门说、行业说以及学科说。
空间说认为,海关是指口岸空间,在这个空间内,国家对跨境流动的人和物进行监督管理。
职能说认为,海关由国家设立并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是国家权力意志的体现。
部门说认为,海关是指各国(地区)负责执行海关法规、征收进出口税费,并对货物输入关境、输出关境和转运出入境负责的政府机构。
行业说认为,海关是由监管、报关、货代、检验检疫等一系列技术含量高、程序要求严的工种构成的特殊职业。
学科说认为,随着“海关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海关学”的学科特征日益凸显,学科架构和理论体系逐步形成。
本书从综合的视角,依据《海关法》第二条规定,认为: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视野拓展
免税店
免税店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企业。免税店供应对象主要有因公出国人员、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免税店经海关批准后,可以设立在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面向已办完出境手续和尚未办理入境手续的出入境旅客销售免税进口商品。进境旅客在免税店所购得的商品,是否应纳税由海关按规定办理核放。除上述出入境旅客外,免税店一般不得将其免税商品售予其他人或转为内销。
二、海关的性质
相对于其他组织,海关的性质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总署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一,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它代表国家对内对外依法独立行使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小思考
机场一定要设海关吗?国内出港和国际出港有什么区别?
视野拓展
海关标志—关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的标志—关徽,由商神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杖是古希腊神话中商神赫尔墨斯的手持之物。传说赫尔墨斯拿着这个金手杖做买卖发了财,人们便称赫尔墨斯为商神,金手杖便成了商神杖,商神杖因此被人们视为商业贸易的象征。钥匙则代表国家交给海关部门用来把守通关大门的权力,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整体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海关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是国家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制定具体的部门规章和行政措施,对特定领域的活动开展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律在本领域的规范落实。
视野拓展
关境与国境
关境亦称“税境”“海关境域”“关税境域”“关税领域”,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海关合作理事会对关境的定义是“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的地区”。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打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方的货物在彼此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方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看,它可以被视为在国境之外,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三个单独关境地区。
为避免和相关规范冲突并遵重习惯,本书仍使用,“国”如“国内”“国家”,读者从上下文中能判断出是“国内”还是“境内”,“国家”还是“地区”。
(三)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海关法》是海关执法的主要依据。海关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保证这些社会经济活动按照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
三、海关的任务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在四项基本任务中,监管是基础,征税是根本,缉私是保障,统计是助力。
(一)监管进出境物品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并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依法对进出境物品在进出境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是海关各项任务中的基础环节。海关不仅要对进出境货物的备案、审单、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实施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二)依法征收税费
海关征税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和《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对进出口货物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的环节同时代征。
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采取的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征税是海关的一项根本任务,它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征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可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
(三)严格查缉走私
海关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种调查和惩处活动。
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行为。它以逃避监管、偷逃关税、牟取暴利为目的,扰乱了经济秩序,冲击了民族工业,腐蚀了干部群众,毒化了社会风气,引发了违法犯罪,对国家的危害性极大,必须严格查缉、严厉打击。
(四)编制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外目的地、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以便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助推对外贸易的发展。
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增加或者减少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及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对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或物品,则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的需要,实行单项统计。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任务以外,近几年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又赋予海关一些新职责,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些新职责也是海关应执行的任务。
视野拓展
监测预警
对对外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是《海关统计条例》赋予中国海关的重要职责。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有效地提升对外贸易效益,维护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海关总署历时三年开发了进出口监测预警系统,以对进出口货物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快速反应、科学预测和动态预警。该系统包括快速反应、贸易指数、预测和预警四个子系统,其运行产生的主要信息如下。
(1)监测报表:及时反映月度全国进出口总体情况及主要分类项目的进出口情况。
(2)高贸易摩擦风险监测表:对当月我国进口数量增长较快而价格下降较大的商品来源地进行监测,从中可以发现对我国进行商品倾销等不正当竞争的倾向。
(3)商品预警:对我国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量值是否过多或过少进行判断,用预警灯表示,红灯表示进口过多,黄灯表示偏多,绿灯表示正常,浅蓝灯表示偏少,蓝灯表示过少。
(4)监测报告:根据预警和监测结果所撰写的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对情况的描述、原因的分析、影响的判断以及应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