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整治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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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步阶段

2004—2006年,属于起步阶段,在申报国家土地整治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区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级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国家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和验收权限下放至自治区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治区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设计审查、项目实施监管、验收权限集中在自治区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服务工作,不再担任项目业主,各市、县土地整理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组织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