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研究问题
基于以上现实和理论背景,本书研究的问题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于审计需求的委托代理理论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目标,研究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也就是检验实施内控审计后,内控审计的监督功能如何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方面发挥作用。具体为检验实施内控审计在遏制财务报告重述、行政监管处罚、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中的作用,以及研究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差异是否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监督功能产生影响。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可以抑制存在内控缺陷公司的财务重述、违规违法和盈余管理,最终实现其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并做出有效判断,也是本书关注的。
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源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外部治理机制,其设计的初衷就是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预防公司发生会计差错、管理层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内部控制审计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确定审计风险和范围,最终可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的可信度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鉴证和评价的过程,是对可能发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进行检查和缺陷识别,即消除和排查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舞弊和差错的或然性。随着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和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与之相关的审计环境和审计程序得到了更好的保证,审计质量也得到了提高。通过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减少公司发生会计差错和管理层违规违法行为,从而保证对管理层受托经济责任检验的真实可靠。从代理理论的视角,内部控制审计正是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来实现提高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基本目标,从而保障投资人、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审计师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确定合理的审计范围,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修正来减少管理层利用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而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的监督功能是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识别和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来实现其监督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10年,五部委发布的三项与实施内控审计相关的规定明确了审计师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进行内控审计识别并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公司与审计师沟通评价公司披露的内控缺陷。内控审计报告要求审计师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而一般缺陷或重要缺陷仅要求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提醒企业进行改进,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出具合理保证的内控审计意见。内控审计[2]对公司财务报告系统有效监督减少了会计差错和管理层舞弊行为的发生,最终实现对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的可靠保障。
第二,基于审计需求的信息理论,研究内部控制审计是否有效发挥信息功能。在行政监管和融资需求双重压力下,内控审计如何向市场传递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以缓解信息不对称呢?其具体表现为,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与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和非标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形成的三类审计意见组合的市场反应差异,揭示内控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信息价值和决策价值,以及如何强化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并发挥独立的信号作用,探究内控审计信息功能对优化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研究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对公司舞弊行为的信号作用。
审计需求的信息理论认为,审计具有通过信号传递功能配置资源、提高市场效率的作用。我们认为内控审计的需求方为市场中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把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作为进行各类决策的依据,同时增强对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可靠的信心。内控审计信息功能的发挥可以促进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的了解,在为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可靠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增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心。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投资者可以正确评价公司价值并进行客观的投资决策,监管层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可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调整监管政策。
内部控制审计通过向市场反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鉴证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信息来实现其信息功能。在公司收到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后,投资者会做出怎样的反应?如果公司仅收到了非标内控审计意见,那么意味着审计师发现公司存在内控缺陷,但并不能确定公司存在舞弊现象或财务报告质量不可靠。若投资者认为非标内控审计意见意味着内部控制会得到改进,以及较高的审计独立性,那么投资者就不会出现负面的反应。Skaife等(2009)发现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常伴随着显著的负面市场反应。也有研究认为,公司被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原因是内控审计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此时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的是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得到修复和高独立性内部控制审计的积极信号,因此出现非标内控审计意见时并不是负向的市场反应(DeFond and Zhang,2014)。Beneish等(2008)发现股票价格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披露之间并无显著相关关系。张继勋等(201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投资者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感知及投资的可能性均会受到不同类型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张继勋(2013)的实证研究表明,如果公司内控审计收到了否定意见,则会降低个体投资者对公司标准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信心。吴溪等(2016)采用2011—2013年的数据研究发现,在审计公告日附近,内控审计意见并没有与财报审计意见相同的负向市场反应。因此,现有文献中关于投资者对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研究缺乏一致的结论,内控审计的信息功能并没有被充分研究和揭示。
第三,基于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从内控审计、法律风险和审计费用的关系出发,研究内部控制审计保险功能的发挥,以及内控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治理机制是否具有风险转移功能,内控审计中审计成本以及审计保险价值的增加是否会显著提高审计费用;依据“深口袋理论”,实施内控审计后是否会加剧审计师声誉机制在审计费用上的体现;实施内控审计后,公司内控缺陷带来的法律风险转移是否会增加审计的保险价值;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公司的内控缺陷对审计保险价值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以及非标内控审计意见是否可以起到降低法律风险的作用。
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认为,审计具有鉴证功能和风险转移功能、拥有信息价值和保险价值。内部控制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具有外部审计鉴证职能,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信息风险。内控审计的实施增加了公司和审计师面临的法律风险,内控审计中审计师成为信息风险的共同承担者,那么这种风险溢价是否会在审计费用的增长中体现出来呢?一方面,随着监管压力的增大,内控审计是否可以为自身存在内控缺陷的公司可能导致的赔付风险、经营风险和违规处罚风险等承担责任呢?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急需内控审计这样一种外部治理机制提供鉴证,同时公司管理层是否可以通过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发挥作用来减轻公司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经过内控审计后,公司被出具的非标内控审计意见是否可以为公司释放信息风险,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对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是否可以通过预警的方式减轻公司及审计师的责任。
当前我们对内部控制审计保险价值的检验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近年来,公司舞弊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与之前不同,近期已经出现了多起普通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且各级法院的判例显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在判例中的法律依据就包含了监管层对公司因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违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亟须检验内部控制审计的保险价值是否可以体现,这种风险溢价是否包含在审计费用中。因此,本部分内容以检验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为目的,以内部控制审计是否存在保险价值为验证目标。
第四,从审计供给的视角出发,检验内控审计质量与审计功能发挥的关系。内控审计监督、信息和保险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可靠的内控审计质量为保障。明确如何对当前市场中的内控审计质量进行评价计量,高质量的内控审计如何保障内控审计有效发挥其各项功能。
内控审计质量是实现内控审计目标的关键因素,高质量的内控审计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促进财报审计质量的提升。当前市场中内控审计质量的差异是否会对财报审计质量产生影响?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当审计市场竞争、公司治理结构及委托方和受托方地位不平等时,委托代理关系是否发生变化?特别是内控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委托人也无法通过季报年报等形式了解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代理人极易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而忽视对内部控制缺陷鉴证的工作,那么当前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是否存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此外,从内部控制审计需求方来考虑,不同产权性质、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条件下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是否存在差异?从内部控制审计供给方来考虑审计师行业专长,审计师声誉机制是否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产生影响,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通过何种路径实现?若当前市场中存在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影响了内控审计质量,那么应结合前几个问题的结论来分析内控审计功能发挥受限的原因。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上问题通过实证方法来检验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后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是否达成了制度设计的目标。从审计需求方视角去检验内控审计的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和保险功能,以及当前中国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否达成。从审计供给方视角去检验内控审计质量差异对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影响,以及市场中是否存在影响内控审计功能的审计意见购买活动。从审计功能和质量的角度探寻内控审计实施后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及今后相应的制度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