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质量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 条文要旨
本条是关于质量原则的规定。
◆ 理解与适用
一、质量原则的含义
质量原则,也称数据质量原则或准确性原则(Accuracy principle/Der Grundsatz der Richtigkeit)。它是指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保证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为个人信息的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之所以有这一原则,是因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如果被处理的个人信息是不准确的或不完整的,就很容易因此对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甚至损害。个人信息可以重建自然人的某种状态或某种特性,而由于此种状态或特性的重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所以信息或数据必须是完整的、准确的。[131]例如,当征信机构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不准确的,存在错误或遗漏,就很可能导致从征信机构获取该信息的信息使用者据此不给予信息主体发放贷款或者拒绝与其从事相应的交易;再如,政府部门在作出针对个人的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时,如果相关的个人信息是不准确的或不完整的,就会导致个人无法取得相应的许可或审批。故此,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质量原则,是各国数据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例如,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5条第1款(d)项规定,个人数据应当“准确、必要、及时;以个人数据处理目的为限,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不准确的个人数据被及时地处理、删除或修正”。再如,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9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业者应当尽力在达到利用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数据保持在准确且最新的内容,同时在丧失利用之必要后,立即彻底清除该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前,我国一些法律和法规也要求信息处理者所处理的信息必须是准确的,在发现错误或缺漏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民法典》第1037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第25条第1款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二、质量原则的具体要求
1.处理者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来检查所处理的信息的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的风险,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例如,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故此,作为信息处理者的征信机构应当确保在5年期限届满后,立即将该个人不良信息删除,从而确保信息的准确。[132]再如,当处理者发现个人信息已因时过境迁而不准确或不完整,但又无法予以更正或补充的,那么应当停止对该个人信息的处理。
2.当自然人发现被处理的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其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更正、补充。《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这就是说,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加以核实后才能进行更正、补充,否则就无法确定个人信息是否不准确或不完整,而且即便确定了不准确或不完整,也不能确定用来补充或更正的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反而可能导致原本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因为更正、补充而变得不准确或不完整。
◆ 疑点与难点
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民事责任问题
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因此给作为信息主体的自然人造成损害的,处理者是否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书认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质量原则,保证被处理的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然而,质量原则并不意味着处理者承担的是绝对责任或担保责任,即只要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对个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害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就民事赔偿责任而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确立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赔偿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此,如果个人信息之所以不准确或不完整,并非因处理者的过错所致,而是完全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所致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个人已经向处理者指出了其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或缺漏,但处理者拒不理会,不予更正或补充,处理者才存在过错。或者说,因为处理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导致处理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篡改而致错误的,显然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在过错。因此给个人造成损害的,处理者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总之,无论个人信息的不完整或不准确是否与处理者有关,个人都有补充更正权,即要求处理者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处理者必须履行此种法律上规定的义务。
◆ 相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43条;《民法典》第1037条;《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