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对顾客斗殴行为未及时制止,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实录
一天晚上,孙某和女朋友到某酒店吃饭。因邻桌的人走过孙某身旁时将孙某的包碰掉了却未道歉,孙某与其发生口角,对方突然动手打了孙某,接着对方的朋友也过来一起殴打孙某。酒店员工看到这种情况后,没有及时制止也未报警,结果导致孙某被打伤,对方打完人后逃之夭夭。那么,对于这种情况,酒店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他人人身安全的义务。本案中,当孙某在酒店内被殴打时,酒店的工作人员既未阻止也未报警,导致孙某受伤,显然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有一定的过错。由于本案中打人者逃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酒店应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酒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就自己向孙某已经做出的赔付向殴打孙某的几人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经营者疏于安全管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增大了发生损害的概率,理应承担民事责任,让无辜的受害者得到救济,符合司法正义的理念。
自测小题
选择:小鑫和同学到电影院去看电影。电影散场时,小鑫因为电影院地上洒有饮料而滑倒,导致右腿骨折。那么请问,小鑫应当向谁请求损害赔偿?[12]( )
A.电影院
B.小鑫自己承担责任
C.负责打扫电影院的清洁工
D.既可以找电影院,也可以找清洁工
[1] 解答:ABC。
[2] 解答:C。
[3] 解答:C。
[4] 解答:B。
[5] 解答:A。
[6] 解答:B。
[7] 解答:AC。
[8] 解答:C。
[9] 解答:A。
[10] 解答:AC。
[11] 解答:BD。
[12] 解答: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