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为中心的山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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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让我们再来回眸国内目前的水利社会史研究。应当说,国内的水利社会史研究一开始主要是受到社会史兴起和繁荣的影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社会史领域发生的“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这一重大转变的影响。4水利作为传统时代农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至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区域社会的发展变迁中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甚至会成为区域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对于中国北方干旱缺水地区而言尤其如此。近些年来,笔者一再呼吁从社会史角度开展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研究5,我们在实践中首先开展的就是以山西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实证研究。我们的研究工作始于1999年,几乎与蓝克利等人开展的对山陕水资源的研究项目同步。可惜的是,双方当时并未就此进行过接触,而是处于“各自为战”的境地。在今天看来,也许正是这一遗憾,使我们能够从本土经验事实出发开展一系列相关研究,从而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解释力度的区域社会变迁模式——

从资源时空分布的角度而言,山西有两大特征:一是水多,二是煤多。在前近代社会生产力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中,水资源的稀缺是一个相当关键的制约因素,足以影响到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为此,以水为中心,勾连起土地、森林、植被、气候等自然要素及其变化,进而考察由此形成的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社会变迁的方方面面,理应成为解释山西区域社会发展变迁的一条学术路径 。这也是我主张从社会史角度开展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研究的主要动因 。目前,我们有关山西水利社会史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是对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变化进行全面分析,并以此作为划分类型和时段的基本依据。

水资源类型不同,其开发利用的模式对应的社会组织、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达程度也会有所不同。为此,我们从类型学角度出发,将河流、泉水、山洪、湖水四种水源形态对应的区域社会初步称作“流域社会”“泉域社会”“洪灌社会”“湖域社会”,试图以此作为分析工具,进一步开展水利社会史研究。在山西,引泉、引河、引洪灌溉三种类型比较普遍,而自宋金至明代,晋中地区的围湖造田和湖水灌溉也较普遍。这四种类型基本上可以涵盖中国水利开发的主要类型,因此,就其中任何一种类型开展历时性研究,或就共时条件下不同类型的差异性进行比照研究,对于理解区域社会特征及其变迁无疑具有重要作用。6目前,我们已分别就山西泉域社会(晋水流域、霍水流域等)、 洪洞水利社会的发展变迁做了一些研究。7

确定区域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时间节点,即历史的分期问题也是区域社会史研究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结合山西的历史和相关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明清时期尤其是明中叶以来是山西区域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分水岭8。山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唐宋时期即已达到传统生产力条件下的最高规模,明中叶以来已无法恢复到历史时期的最大效益,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却在明中叶以后越来越大。

第二,是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社会经济产业的研究 。

对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而言,水资源的丰歉程度以至水利的有无,不仅关系到民生,也关系到社会经济乃至区域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自古以来.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逐水而居、凿泉挖井、修渠引河、解决人畜吃水和用水困难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围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了具有明显区域特征的水利型经济。就山西而言,在水资源丰富的诸大河和泉域,水稻种植、水田灌溉、水产养殖、水磨业、造纸业、制香业、制瓷业的发展就极具普遍性。而在水资源极度缺乏的地区,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合作用水形式和用水观念,推动着传统农业社会的缓慢发展和进步,这也正是我们在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其实,对水在北中国农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已有多位学者做了出色的分析。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日本学者天野元之助与和田保分别以专题论文和论著的形式,从农业技术和自然条件的角度阐述了水利灌溉对于北部中国的意义。9国内学者应廉耕也很早就从技术角度剖析了以水为中心的华北农业的特点,尤其对井灌泉水等形式做了详细的探讨。10

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对山西不同水资源特点的区域类型研究中,重点探讨水利型经济的形成、特点、规模和效益;水利型经济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水利型经济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和影响力;由于水资源禀赋的变化,水利型经济的衰落和消失等。这些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往往是一个地方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区域,是一个地方的中心,大型集市、庙会和各种物资交流活动较其他区域频繁,发挥了极强的辐射作用。前揭蓝克利等调查的山西四社五村则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反面例证。在水资源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地方社会围绕吃水、用水问题,形成了不灌溉的水利传统和村社组织,但是“不灌溉村社的水利活动照常活跃,水利系统也十分严密,水利管理的观念也很突出,这些都不亚于灌溉水利乡村。农民以节水为主导水利观念,视节水为供水的基本条件”。“水利管理成为支配性的制度因素,直接影响了当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即使长期奉行不灌溉传统的四社五村,也存在水利经济,只不过是一种极端的用水形式,反映了人对恶劣生存环境的主动适应。不过,从社会变迁的角度而言,由于水资源紧张的制约,四社五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长期维持在一个极低的水平,与周围其他地区差别甚大,人口数量较少,村庄规模也不大,且具有极严重的封闭性和落后性。从现在的发展情况看来,这类区域正在受到外部世界的不断干扰,其社会机体内部已经在由慢到快地发生微妙变化,这一变化是朝向瓦解原先长期保持不变的社会关系体系方面的,其动力则来自于那些历来水利发达、社会经济繁盛的地区。这种结构性的区位差异,正是我们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需要着力关注的问题。

第三,是以水案为中心,对区域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社会组织结构及其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

水案是我们在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中的一个切入点,它为我们动态地了解区域社会变迁提供了可能。水案的核心内容其实就是对水权的争夺,传统时代水权主要是指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多数水案中争夺的主要是水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山西水案自唐宋时代开始就已出现,但当时只是通过国家权力和地方社会默认的非正式制度来界定合法的水使用权,并由此形成了一套制度。加上水量的相对富足,水资源总需求量不高,因此当时对水的争夺只是局部和少量的。自明中叶以来,随着山西水环境的日益恶化,水资源需求量的成倍增长,对水使用权的争夺才变得日益显著。在山西介休、太原晋祠等泉域还出现了水权买卖的现象,在这种水权交易中,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卖地不卖水,卖水不卖地”,其后果是导致水地分离,一些种水地纳水粮的农户长期得不到水,而一些种旱地纳旱粮的农户却能得灌溉之利,出现了严重的不公和紊乱现象,由此导致水利纠纷不断。

再者,传统用水体制下的水资源配置方式,在水资源日益匮乏的条件下,已无法适应现实需求,需要重新进行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是,新旧体制的变革并不容易,对于变革现实用水制度所需承担的风险,明清时代的官员都有清醒的认识,由于政府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相应的制度保障,历届官员在水利争端的处理上采取了一种传统的行为,即一切“率由旧章”,力图以最小的风险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赋税征收。这样,就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资源紧张压力下的社会冲突,水利纠纷因此难以避免。对地方社会内部而言,在重新界定水使用权的问题上也存在矛盾的方面,维护现有水权分配格局和重新进行水权分配两者之间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息过。从传统延续而来的水权制度和惯习,对社会变迁产生了阻碍作用。只有依靠暴力手段进行的争夺,才能打破这一对峙局面。因此,以水案为中心进行的权利分配、社会组织、制度变迁的研究,对于解释水利社会等历史现象也是最具启迪意义的。

第四,是对以水为中心形成的地域色彩极浓厚的传说、信仰、风俗文化等社会日常生活的研究。

应该说,这种所谓的“水文化”研究,是形成“以水为中心”这一解释体系的外部特征,反映了一种文化安排,与前述三个方面融为一体,成为维护传统时代水权分配格局的内在力量,具有极强的延续牲。就水利传说而言,在山西众多泉域,以“跳油锅捞铜钱”和“少妇坐瓮”的传说最为普遍流行,其背后所指向的则是对特定村庄集体水权的认定和表达。通过油锅捞钱方式确定的三七分水格局在最初的水权分配中具有合理性。但是随着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的增加,不同行业之间对水的竞争,这种分水局面就有必要打破,否则很难满足现实用水需求,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之相应,多层次的水神信仰和祭祀活动,同样表达了不同利益群体对水权的合法占有。比如我们在对太原晋水流城的研究中,就发现了这种多层次性:晋祠主神由唐叔虞祠转变为圣母邑姜的过程,就反映了水资源在地方社会重要性的不断提升;代表官方意志的圣母邑姜与代表民间意志的水母娘娘共处同一空间,则反映了在水资源分配和管理上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分庭抗礼;争水英雄和水母娘娘两种不同形象,则代表了晋水流域不同村庄集团采取不同手段获取水权的不懈努力。这一切都整合于晋祠这样一个公共空间,正是地方社会不同权力组织和用水主体在水权问题上斗争与妥协的结果。11晋祠而外的山西其他泉域,无一不具有类似特征。作为一种象征符号,不同类型的水神信仰均可在现实社会中找到相应的利益群体,代表了一种文化安排。要改变前近代的水权分配格局,也必须改变与之对应的文化和制度。

相比之下,水利条件较差的区域,虽然没有这种类型的文化特征,却也存在大量与水相关的民间信仰和日常习俗,表达了民众对水的渴望和期待,我们对山西民生用水,即水井和泊池的研究中就有这样的特点。12分布于山野乡村的井神牌位、龙神信仰等大大小小的庙宇数不胜数:旱时形式多样的具有固定场合、固定线路、固定参加村庄的各种祈雨游行活动,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所有这些都是以水为中心的山西乡村社会的重要外部特性,也是我们在研究中非常重视的问题。

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我们研究以水为中心的山西乡村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从实证出发研究水利社会史时所遵循的一条基本路径。与中法学者完成的山陕调查和研究相比,我们对山西水利社会史研究中,更注重综合考察生存环境、资源禀赋及其类型、水权、水神、社会组织、制度体系、文化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并以此提出一个本土化的区域社会史理论分析框架。同时,我们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走向田野与社会,尽可能地搜集和整理民间文献和口述史料,并努力将官方文献与民间文献相结合,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将小地方与大历史相结合,由此推动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创新。

水利社会史作为国内目前新兴的一个学术领域,已吸引了包括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 地理学等众学科学者的高度关注。从已有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魏特夫的治水学说和日本学界的水利共同体论已经被普遍提及,针对这些学说进行的争辩和质疑也已不少13,这些理论和相关的辩难对于我们廓清水利社会史的理论渊源和发展脉络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对法国人文地理学和年鉴学派在水利社会史研究领域中的学术贡献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是近些年来中国社会史领域研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水利社会史正是我们从事区域社会史研究时的一个主要切入点,通过水利这一农业社会最主要的纽带,可以加深对社会组织、结构、制度、文化变迁等方面的理解。在这一研究过程中,只有准确地把握国内外研究水利社会史的基本路径,才能在进一步的实践中,从实证研究出发,提炼出具有本土化色彩的理论分析框架。在这一学术努力中,我们依然主张走向田野与社会。唯其如此,社会史理论本土化的目标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谈。


(作者行龙,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原载《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1 当然,魏丕信的水利史研究也受到魏特夫治水学说的影响。他在研究湖北水利的多篇文章中,就对魏特夫提出的治水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讨论,并对魏特夫的治水国家理论进行了若干修正。见魏丕信《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中的国家干预——以中华帝国晚期的湖北水利为例》《中华帝国晚期国家对水利的管理》二文,中译版均收录于陈锋主编:《明清以来长江流域社会发展史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14—650、796—810页。

2 〔法〕雅克·勒高夫:《〈年鉴〉运动及西方史学的回归》,刘文立译,《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

3 〔法〕R.夏蒂埃、J.勒高夫、J.勒韦尔、P.诺拉主编:《新史学》,姚蒙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4 乔志强、行龙:《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山西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

5 行龙:《要重视从社会史角度研究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史》,《光明日报》2001年12月4日。

6 张俊峰:《明清时期介休水案与泉域社会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

7 张俊峰、行龙:《公共秩序的形成与变迁:对唐宋以来山西泉域社会的历史考察》,载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编:《人类社会经济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和作用》,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233页。

8 行龙:《论区域社会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山西明清社会史研究》,《史学理论与方法》2004年第4期。

9 〔日〕和田保:《以水为中心看北支那农业》,日本东京成美堂书店1942年版。

10 应廉耕、陈道:《以水为中心的华北农业》,北京大学出版部,1948年12月。

11 行龙:《多村庄祭典中的国家与社会:晋水流域36村水利祭祀系统个案研究》,《史林》2005年第4期。

12 胡英泽:《水井与北方乡村社会——基于山西陕西河南省部分地区乡村水井的田野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3 钞晓鸿:《灌溉、环境与水利共同体——基于清代关中中部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