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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坠楼砸死路人谁担责
2019年12月30日,山城重庆发生了这么一起悲剧,一男子坠楼砸到两名路人。两名路人系高中生,正在备考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最终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报称,本案中坠楼男子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
跳楼者和路人都不幸去世。这起悲剧,令人痛心。
跳楼者自己要自杀,但路人是无辜的,白白送命。跳楼者已经去世,自然无法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那路人家属该找谁承担民事赔偿?
我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跳楼者的家属。但按照现行法律,跳楼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自行承担,而不能采取“父债子偿”或者“子债父偿”的模式,家属是没有赔偿义务的。
那路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这样不公平吧?
是的,没有任何赔偿自然不公平。跳楼者家属虽然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但不代表不能要求其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一个人去世后遗产的处理,应当在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后,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剩下的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所以,如果跳楼者去世时有合法的遗产,且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路人的家属就可以要求继承人赔偿。不过,赔偿的限度是继承人得到的遗产数额,超出部分,除非继承人自愿赔偿,否则可以不用赔偿。
假如,路人家属依法要求赔偿80万元,而跳楼者死后有100万元的遗产,那跳楼者的继承人就要先赔偿这80万元,剩下的20万元作为遗产继承;如果跳楼者只有50万元的遗产,那路人家属只能取得赔偿50万元,另外30万元跳楼者继承人可以不赔偿。但是,如果跳楼者家属自愿赔偿,那当然是允许的。
一个人选择结束生命,一定是经历了深深的绝望和痛苦。只是,生命本身得以解脱,却把新的问题留给了最爱他的人。也许,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不公和不幸,但珍爱生命,好好活着,却是对抗不公和不幸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