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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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建筑分类

通常,将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统称为高层建筑,将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1.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分类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2.3-1。

表2.3-1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分类

2.建筑高度计算方法

(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屋面坡度≥3%),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5)局部凸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3.建筑层数计算方法

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①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②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③建筑屋顶上凸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