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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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规定,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参建单位在其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其安全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该在项目法人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控制下以项目法人为龙头、各参建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共同实施。

开展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整个项目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是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行为,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安全基础管理,促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管理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规范化。通过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项目安全管理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项目达标,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