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
第一节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标准条文】
3.1.1 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删减。(15分)
3.1.2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15分)
3.1.3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10分)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理解要点】
1.现代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是运用安全技术对策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运用安全教育对策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运用安全管理对策协调规范人和物的行为。而这三者都是以财务资源的投入来做基础,并提供保障的,离开了财务保障,现代安全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安全生产费用是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的财务支持。
2.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财务保障,以往很多安全生产事故均与投入不足有关。
3.工程建设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安全投入是工程建设的“救命钱”,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明确要求,项目法人应高度重视、全面保障,不依法保障安全投入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工程施工企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2.0%,同时规定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实施要求】
1.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维护项目、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项目法人应制定安全生产的费用保障制度,在该制度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2.项目法人在确定工程投资时,以及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要按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明确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删减。
3.项目法人应以适当方式或委托监理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的费用保障制度,按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施工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4.项目法人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按计划提供安全生产资金,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以适当方式或委托监理督促检查现场所有各参建单位按此要求开展此方面工作。
5.项目法人应保留工程招标文件、承包合同、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台账和对各参建单位此方面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的相关证据。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对3.1.1条款:查相关文件及合同。
未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不得分;费用不足,每差10%扣5分。
对3.1.2条款:查制度文本和监督检查记录。
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每缺一个单位扣2分。
对3.1.3条款:查计划、台账和监督检查记录。
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建立台账,不得分;计划或台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每缺一个单位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