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报告(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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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6.1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普查成果

6.1.1 河湖取水口

1.数量与分布

山西省境内河湖取水口共有2614个。其中规模以上807个,占总体数量的30.87%;规模以下1807个,占总体数量69.13%。山西省河湖取水口数目按行政区分布情况见表6-1。

表6-1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数量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表 (单位:个)

2.2011年取水量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总供水人口为791.88万人,总灌溉面积为817.90万亩,2011年总取水量为339424.55万m3。其中: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321557.51万m3,占总取水量的94.74%;规模以下河湖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17867.04万m3,占总取水量的5.26%。山西省河湖取水口供水人口、灌溉面积、2011年取水量指标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见表6-2。

表6-2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供水人口、灌溉面积、取水量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

续表

从取水水源来看,山西省河湖取水口以从河流取水为主,水库取水次之,湖泊取水最少。经普查统计,从河流取水的取水口共有2323个,占总取水口数目的88.87%,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221802.90万m3;从水库取水的取水口共有290个,占总取水口数目的11.09%,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117616.05万m3;从湖泊取水的取水口仅有2处,占总取水口数目的0.04%,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5.6万m3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按取水水源类型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见表6-3。

表6-3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按取水水源类型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

从取水用途看,山西省河湖取水口取水主要用于农业、城乡供水、一般工业、火(核)电和生态环境,其中:农业取水口有1973个,占总取水口数目的75.48%,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273272.48万m3;城乡供水取水口有458个,占总取水口数目的17.52%,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36090.33万m3;一般工业取水口有154个,占总取水口数目的5.89%,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11557.05万m3;生态环境取水口有18个,占总取水口数目的0.69%,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9212.93万m3;火(核)电取水口有11个,占总取水口数目的0.42%,2011年总的取水量为9291.76万m3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按取水用途分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见表6-4。

表6-4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按取水用途分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表

6.1.2 入河湖排污口

1.数量与分布

山西省境内入河湖排污口共有1149个,其中:规模以上有349个,占总数量的30.37%;规模以下有800个,占总数量的69.62%。规模以上排污口中工业排污口128个,生活排污口98个,混合排污口123个。入河湖排污口数量按地级行政区划统计详见表6-5。

表6-5 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数量按地级行政区划统计结果

2.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量

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2011年排出废污水量为45715.17万t,其中:工业污水9924.40万t,占总量的21.71%;生活污水14462.09万t,占总量的31.63%;混合污水21328.68万t,占总量的46.66%。登记或批准的入河湖排污口排出的废污水量为22159.92万t,占总量的48.47%;未登记或批准的入河湖排污口排出的废污水量23555.25万t,占总量的51.53%。据2011年度环境统计显示,山西省废水排放量总计116219.94万t,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9753.11万t,生活污水排放量76439.06万t。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量按行政区划、水资源分区分布情况见表6-6。

表6-6 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主要指标按行政区划分布情况表

续表

从排入水域类型来看,山西省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数目以排入河流为主,排入水库次之,排入湖泊最少。经普查统计,排入河流的排污口有339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97.13%,2011年总排污量为43419.31万t;排入水库的排污口有8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2.29%,2011年总的排污量为851.08万t;排入湖泊的排污口有2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0.58%,2011年总的排污量为1444.78万t。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按排入水域主要类别分行政区划情况见表6-7。

表6-7 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按排入水域类别分行政区划分区统计结果表

续表

从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量的主要来源地及排污口数量多少看,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分别来源于工业企业直排、生活直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市政直排与其他方面等。经普查:来源于工业企业直排的排污口有176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50.43%,2011年排污量为12316.52万t;来源于生活直排的排污口有70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20.06%,2011年排污量为8661.57万t;来源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有56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16.05%,2011年排污量为18804.69万t;来源于其他方面的排污口有25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7.16%,2011年排污量为1414.90万t;来源于市政直排的排污口有22个,占总排污口数目的6.30%,2011年排污量为4517.49万t。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按废污水量主要来源分行政区划情况见表6-8。

从排污口入河湖排污方式看,全省入河湖排污口按排污口数目排序分别是明渠、暗管、其他、涵闸、泵站和潜没。经普查统计:以明渠方式排入河湖的排污口有178个,占规模以上排污口的51.00%,2011年废污水量为20393.02万t;以暗管方式排入河湖的排污口有143个,占规模以上排污口的40.97%,2011年废污水量为21560.62万t;以其他方式排入河湖的排污口有9个,占规模以上排污口的2.58%,2011年废污水量为691.52万t;以涵闸方式排入河湖的排污口有8个,占规模以上排污口的2.29%,2011年废污水量为1197.06万t;以泵站方式排入河湖的排污口有6个,占规模以上排污口的1.72%,2011年废污水量为1608.36万t;以潜没方式排入河湖的排污口有5个,占规模以上排污口的1.43%,2011年废污水量为264.59万t。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按排入河湖方式分行政区划情况见表6-9。

6.1.3 河湖治理情况

1.河流治理情况

山西省达到普查标准的河流共有434条,填报的治理保护河段普查表共有781张,河段总长度为20411.51km。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为9715.83km,其中防洪标准<10年的河段长度1386.28km,防洪标准<20年且≥10年的河段长度4599.25km,防洪标准<30年且≥20年的河段长度2802.57km,防洪标准<50年且≥30年的河段长度646.61km,防洪标准<100年且≥50年的河段长度217.82km,防洪标准≥100年的河段长度63.30km。已治理的河段长度为3237.40km,治理河段达标长度1807.61km,划定水功能一级区河段长度2161.89km。山西省治理保护河段相关主要指标按地级行政区分布统计结果见表6-10。

从河道治理情况看,山西省有规划的各防洪标准下已治理的河段总长度为3237.40km,其中:防洪标准<10年的河段长度325.93km,占治理河段总长度的10.07%;防洪标准<20年且≥10年的河段长度1476.85km,占治理河段总长度的45.62%;防洪标准<30年且≥20年的河段长度1008.60km,占治理河段总长度的31.15%;防洪标准<50年且≥30年的河段长度235.91km,占治理河段总长度的7.29%;防洪标准<100年且≥50年的河段长度142.74km,占治理河段总长度的4.41%;防洪标准≥100年的河段长度47.37km,占治理河段总长度的1.46%。

表6-8 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按废污水量主要来源分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表

表6-9 山西省入河湖排污口按排入河湖方式分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表

表6-10 山西省治理保护河段主要指标按地级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表

表6-11 山西省治理保护河段在各防洪标准下治理情况分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表 (单位:km)

有规划的各防洪标准下治理达标的河段总长度为1807.61km,其中:防洪标准<10年的河段长度203.49km,占达标总长度的11.26%;防洪标准<20年且≥10年的河段长度737.31km,占达标总长度的40.79%;防洪标准<30年且≥20年的河段长度616.05km,占达标总长度的34.08%;防洪标准<50年且≥30年的河段长度143.16km,占总达标长度的7.92%;防洪标准<100年且≥50年的河段长度62.90km,占达标总长度的3.48%;防洪标准≥100年的河段长度44.70km,占达标总长度的2.47%。山西省治理保护河段在各防洪标准下治理情况分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见表6-11。

2.湖泊治理情况

山西省达到普查标准的湖泊有2个,即运城市盐湖区的盐池和硝池。环湖堤防长度分别为56.4km和3.25km,湖区内耕地面积分别为1.68万亩和0.4万亩,湖区内人口分别为0.41万人和0人。两个现状条件下湖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堤防不达标、不完善、湖泊淤积、围湖造田与水体污染。山西省治理保护湖泊相关主要指标统计结果见表6-12。

表6-12 山西省治理保护湖泊相关主要指标统计结果表

6.1.4 地表水水源地

1.数量与供水量

山西省地表水水源地共有76个,分布在除朔州外的10个地市。按水源类型分类,河流49个,水库27个。

已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数量为33个,分别是:太原市的汾河水库水源地,阳泉市的上冶头水库水源地、原坪水库水源地、娘子关排泄区水源地、尚怡水库水源地、西水源水源地,晋城市的丹河北王庄水源地、沁水县杏河万庆园截潜流、沁水县梅河大坪截浅流、陵川县台北水源地、陵川县浙水水源地、陵川县磨河水源地,晋中市的东源供水公司水源地、九京供水工程水源地、介休市洪山水源地、城市供水公司水源地、子洪水库水源地、庞庄水库水源地、昔阳县关山水库水源地、昔阳县杨家坡水库水源地、昔阳县洪水潜流一水源水源地、昔阳县洪水潜流二水源水源地、昔阳县秦山水库水源地、昔阳县赵壁集中供水水源地、榆次区蔺郊水源地、石匣水库水源地,忻州市的娘子神乡邢家沟河泉水源地、汾河源头水源地、牛家庄泵水源地,运城市的太宽泉水源地、白沙河水库水源地;临汾市的临汾市龙祠水源地、霍泉水源地。

山西省2011年供水量为38096.7609万m3,供水人口为791.2250万人。按取水水源类别分类,河流供水11511.1579万m3,水库供水26585.6030万m3;按供水用途分类,城乡生活供水4123.9323万m3,城镇生活供水33620.6586万m3,乡村生活供水352.1700万m3

山西省地表水水源地数量按地级行政区划统计结果见表6-13。

2.水质监测与保护情况

(1)水源地监测及达标情况。

在山西省76处地表水水源地中,有水质监测的地表水水源地为61处,且监测结果全部达标;没有水质监测的地表水水源地为15处。

(2)水源地保护情况。

在山西省76处地表水水源地中,已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为33处,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的为43处。

表6-13 山西省地表水水源地数量按地级行政区划统计成果表

6.2 普查成果分析

6.2.1 河湖取水口

1.河湖取水口取水计量情况分析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取水量获取方式有计量记录、综合推算和其他三种。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共有807个,2011年取水量为321557.5万m3,占2011年总取水量的94.74%。取水量获取方式为计量记录的有258个,取水量为214075.3万m3,占2011年总取水量的63.1%;获取方式为综合推算的有497个,取水量为94680.8万m3;取得方式为其他的有52个,取水量为12801.4万m3

虽然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有计量设施的仅占取水口总量的31.97%,但有计量记录的取水量占2011年总取水量321557.5万m3的66.6%,而采用综合推算方式获取水量的河湖取水口占61.59%,取水量却占比较小,故取水口总取水量的获取方式满足科学要求,相对合理准确。如太原市计量率仅11.58%,但有计量记录的取水量却占本区域总取水量的88.9%。

各地级行政区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取水计量方式具体情况统计详见表6-14。

表6-14 山西省各行政区规模以上河湖取水口取水计量方式统计分析表

2.河湖取水口2011年取水量对比分析

山西省河湖取水口2011年的总取水量为339424.55万m3,未普查河湖取水口取水量40531.39万m3,调出供水量129147.98万m3,调入供水量76162.06万m3。2011年山西省地表水供水量为326970.00万m3,与《2010年山西省水资源公报》比较,2011年普查数较2010年地表水总供水量294617万m3增加32353.02万m3。2011年地表水供水量普查成果与2010年《山西省水资源公报》中地表水供水量对比情况见表6-15。

普查中2011年地表水供水量较2010年的水资源公报地表水供水量增加,通过对比分析,主要原因为:①近年山西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尤其是35项应急水源工程相继建成;②新建、扩建了大型灌区和大型引水工程;③对百余座病险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故2011年取水口总供水量增加。同时,《山西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发布与实施,进一步加快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各地市新建的大中型企业用水量增加,特别是农业灌溉面积猛增100余万亩,致使农业用水量大幅度增加。太原市用水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1年太原市一电厂节水改造等直接影响地表水供水量的减少。

表6-15 山西省2011年地表水供水量与2010年的水资源公报对比表 (单位:万m3

3.河湖取水口亩均取水量对比分析

山西省划定为农业取水的河湖取水口共1973个,2011年取水量为273272.48万m3,取水口控制灌溉面积为817.9万亩。由于亩均取水量为334.11m3,经济社会用水典型调查的亩均毛用水量为259.87m3。由此可知,定义为农业取水口亩均取水量比经济社会用水典型调查的亩均毛用水量每亩多用水74.24m3。山西省各地市亩均取水量对比分析详见表6-16。

表6-16 山西省各地市亩均取水量对比分析表

对比山西省及各地市河湖取水口亩均取水量与经济社会用水典型调查的亩均毛用水量指标,太原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4个市的差异较大,出现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为:①定义为农业取水口的取水量中有部分是用于农业灌溉以外,亦同时为城乡、工业以及生态环境供水,该取水口2011年所取水量为总取水量,没有把定义为农业取水口取水量用于其他用途的用水量剔除出来,故出现亩均用水量偏大的现象,如汾河灌区取水口的水量不仅用于灌溉,还用于工业用水以及生态用水;②部分取水口为引调水取水口,位置虽然在本市,但其用水并不完全发生在本地区,而用于本行政区域之外的用水量未剔除出来,故使亩均用水量偏大,如汾河灌区取水口在太原市,而用水量大部分却在晋中市。

6.2.2 入河湖排污口

本次普查中入河湖排污口2011年废污水量为45715万t,在山西省水资源公报中2010年废污水量为71255万t,相差25539万t。入河湖排污口各行政区2011年废污水量与水资源公报中2010年废污水量对比分析详见表6-17。

表6-17 2011年各行政区废污水量与水资源公报数据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t)

废污水量相差较大的分别为太原市(13035.502万t)、晋城市(6152.057万t)。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①本次普查只统计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废污水量,对规模以下排污口废污水量没有统计,另有大量非常小的没有固定排污口的排污量未被登记,故普查统计排污量偏小;②发挥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效力,将废污水集中处理后使之成为能够重复利用的中水,提高了污水回用率,减少了排入河湖的废污水量;③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仅2010年就有2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对已建污水处理厂不断完善管网配套,增强了废污水的处理能力,经过处理的污水用于工业、绿化及农田灌溉,降低了废污水排放量;④环保部门对相关企业排放不达标、污染严重的项目实施关停淘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废污水排放量;⑤有计量记录的排污口很少,在统计废污水量时有一定难度,部分排污口管理单位采用综合推算或其他方式上报的废污水量偏小。

6.2.3 河湖治理情况

1.与河湖名录对比

本次普查山西省治理保护河流有434条,治理保护湖泊2个。经普查过程中不断的审核、汇总、修正,并与山西省河湖组编制的河湖名录参考对比,不存在河流与湖泊多报与漏报问题。

2.治理保护河段主要指标对比分析

山西省治理保护河段总长为20411.51km,其中: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9715.83km,占总长度的47.60%;治理河段长度3237.4km,占有防洪任务的河段长度的33.32%;治理河段达标长度1807.61km,占治理河段长度为55.84%。山西省各地市河流治理保护情况主要指标对比分析见表6-18。

表6-18 山西省各地市治理保护河段主要指标汇总分析表

山西省对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治理情况偏低,尤其是运城市、长治市和忻州市,属实际情况。近年来由于对100km2以上河流没有做过全面的统一规划,只对省管五大河流中汾河、滹沱河进行过较全面的规划和治理,规划长度和治理长度均较其他河流高。市、县两级行政区因财政有限,极少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系统治理,一般只对辖区内河流的危险河段进行局部短暂的维修、养护和加固,以求达到行洪畅通和不危及两岸安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