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周公作诰说平议
自战国秦汉以来,关于《康诰》三篇的作者还有一说,这就是周公。此说应该是可以信据的,只是后世诸多学者不承认周公摄政称王的事实,致使治丝益棼,长期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下面就此分几个问题来谈,以说明周公作诰说的可信性。
(一)关于《左传》中的《康诰》问题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周公于“文之昭”中即有卫国的封建。《僖公三十一年》又说卫康叔之封系“成王、周公之命”。特别是定公四年载祝佗语云: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左传》言周公封康于卫(殷墟朝歌),虽提及成王,但那只是把王室世系作为事件发生的背景而已,对于问题的实质则说得相当清楚,即《康诰》的制作者是“相王室以尹天下”的周公。要否定周公作诰说,对此一材料漠然不顾是不行的,顾之不周也是不行的。程元敏“由先秦典籍引《尚书》推证《左传》定公四年《康诰》非今本《尚书·康诰》篇”,即有可商。他说:“《左传》作者未及见《尚书》篇名,但据命辞本文或有关文献,直举所谓篇名,想当然耳,不足采信。基于此,定四年《左传》成王封康叔于殷,命以《康诰》,亦作者见天子封康叔于卫之命书,或根本未见有命书,但凭推测,托以《康诰》之名,实与今本《尚书·康诰》篇毫无关涉。”[32]这个结论是过于轻率了。其一,《尚书》篇名的最后确定虽有可能在秦季,但绝不是每篇篇名均待此时而能有。《左传》、《国语》曾引及《盘庚》篇名,《墨子》引及《禹誓》(即《甘誓》)、《吕刑》篇名,《孟子》引及《尧典》、《汤誓》、《康诰》篇名,《荀子》、《韩非子》也引及《康诰》篇名,《吕氏春秋》引及《鸿(洪)范》篇名,其他一些逸书篇名如《武成》、《太誓》亦多所引及。可见《尚书》篇名的出现断不可一刀切在秦季。也就是说,成书于战国中期的《左传》,其作者即使不能看到今本《尚书》的全部篇名,也不能说看到《盘庚》、《康诰》等部分篇名是“想当然”的事。其二,《左传》八引《康诰》文句称《周书》,二引《康诰》文句称篇名[33],尽管有的录原文,有的述大意,但基本内容与今本《尚书·康诰》并无实质性的差别。以古人引书不十分拘泥原著文字的现象来说明《左传》所言《康诰》与今本《尚书·康诰》篇“毫无关涉”实在是没有道理的。
(二)关于《康诰》篇首的错简问题
《康诰》篇首云:“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本段的“洪”字,郑玄注云:“洪,代。言周公代成王诰。”孙星衍作疏说:“云‘洪,代’者,《释诂》文。《尔雅》作‘鸿’,古字通也。云‘周公代成王诰’者,下称‘王若曰’,居摄则称‘王’,然仍是周公之言,故又曰‘朕其弟’也。”[34]王鸣盛对郑注评价尤高,他说:“谓‘周公代成王诰’,则知‘王若曰’者王即周公,‘朕其弟’者,周公谓康叔为弟无疑也。周公于成王代摄其位即代行其政,故于征伐代为发诰则有《大诰》,于封爵诸侯代为发诰则有《康诰》。……义理或可空谈,事实何容悬断,知郑注不可易也。”[35]在这里,王鸣盛、孙星衍均把前文的“周公”与后文的“王”看作一人,有学者认为“这未免太离奇了”[36]。联系《多士》前言周公后曰王的义例来看,序文与诰辞有别,史官记事兼记言,何尝不可以互称。所以问题的关键还不在此,而在于郑玄之说不免面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诘难。这就是《康诰》篇首四十八字系他篇错简。苏轼《书传》说:此四十八字“皆《洛诰》文,当在《洛诰》‘周公拜首稽首’之前。何以知之?周公东征二年乃克管蔡,即以殷余民封康叔。七年而复辟,营洛在复辟之岁,皆经文明甚,则封康叔之时决未营洛。又此文终篇初不及营洛之事,知简编脱误也。”苏轼此说确有见地,后世学者多所从之。这样,郑玄的周公代诰说似乎失去了它应有的前提。其实,问题并不这么绝对。笔者以为此处的错简给我们提供的暗示倒是饶有趣味的。试想一下,《尚书》的整编者如果不认为《康诰》是周公所作,何至于把这四十八字置于《康诰》篇首呢?我们可以说整编者对《康诰》材料取舍有误,却不能说先秦的《尚书》整编者以《康诰》为周公作毫无根据。因为《尚书》整编发生在秦火之前,这种看法或有我们不曾见到的其他相关材料作依据。因此,就是承认《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洛诰》错简,也不能使周公作诰说产生动摇。
(三)关于周公居摄称王作诰的问题
《汉书·王莽传》载,居摄三年王莽上奏太后说道:“《尚书·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此周公居摄称王之文也。”在《康诰》的作者问题上,这是一种最为简洁明了的说法,比郑玄刻意折中称周公代成王诰更接近历史实际,只是以其出于野心家王莽之口,便长期蒙上了居心叵测的邪说之名。前此司马迁虽然也说周公“初作《大诰》,……次《康诰》、《酒诰》、《梓材》”,却因为前文有“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37]诸语,便得到了后世学者不同程度的宽容。实际上,司马迁既说成王幼少,“周公乃践祚代成王,摄行政当国”[38],又何尝不是意味着《康诰》三篇是周公摄位所作?可以说,《史记》代表的是西汉今文学家的看法,王莽代表的是西汉刘歆一派古文学家的看法,这就是说周公称王作诰应是当时经学家的共同意见。只有这样,此说才会成为王莽实现其政治野心的有力借口。王莽篡汉,改制未成,“天下散乱,礼乐分崩,典文残落,……四方文士多怀挟图书,遁逃山林”[39],故东汉一代的儒生对王莽所为多有切肤之恨。如果王莽此说毫无典据,具有强烈反莽意识的东汉儒生岂能轻易接受并作附和之声?东汉初年的王充是极富怀疑与批判精神的学者,却仍然认为《康诰》的姊妹篇《酒诰》是“周公封康叔,告以纣用酒,期于悉极、欲以戒之也”[40]。这说明汉代学者还有较为客观而严谨的治学态度,并不感情用事,也不拿后世纲常名教的观念去苛求前人。
(四)关于《康诰》篇名的问题
《康诰》篇名本无甚重要,却也牵涉此诰是否周公所作的问题,不得不谈。屈万里把《康诰》“定为康叔封于康时,武王诰之之辞”有一条理由就是“因本篇标题为《康诰》”[41]。这无疑是说《康诰》之“康”只能作为国名而不能另有他称了。我们虽也承认《世本》“康叔居康,从康徙卫”之说,但并不认为这个“康”只能是国名而一成不变。叔封初封于康,故称康叔封,徙封于卫,又称卫康叔或卫叔封。[42]叔虞封于唐,“故曰唐叔虞”,及子改国号为晋,“故称晋唐叔虞”。[43]这说明受封者的国号是可以作为他的别名来用的。《康诰》不言康叔封康事,知其篇名中的“康”是康叔的代称而不再是国名,与《召诰》之“召”系指召公的情况相同。这种以人名为《尚书》篇名的例子并不罕见,如《尧典》、《皋陶谟》、《禹贡》、《汤誓》、《盘庚》、《微子》、《君奭》,是其证。所以以《康诰》篇名立说不能否定本篇为周公诰康叔于卫之辞,也不能作为武王作诰的有力证据。
又有人说:“康叔既已改封于卫,不得复称其昔日的国号……封于卫应以卫为国号。”[44]《康侯簋》记载了康叔封卫一事,康叔仍被称为“康侯”,其他称“康侯”的器铭也颇多,称“卫侯”则仅见于《尚书·顾命》。这种情况该作何解释呢?是不是康叔徙封于卫就只能称“卫侯”而不能再称“康侯”呢?事实并不尽然,如召公奭“始食邑于召,故曰召公”,“周武王之灭纣,封召公于北燕”[45],仍因旧号不改召公之称,其后裔有称“召穆公虎”者,亦不用燕号。又如周公旦初“以太王所居周地为其采邑”[46],后封之于鲁,仍称周公。殷微子启封于微,故称微子;周武王封之于宋,仍称微子;其弟衍立,袭称曰微仲,不用“宋”号,微仲衍继兄沿用旧称,与康伯髦承父康叔旧有封号相类似。这说明古人以封国或采邑得号,后虽改封,亦不妨沿用旧号,或间用新号。可见周公封康叔于卫,诰曰《康诰》,侯称康侯,并没有什么悖理之处。
对《康诰》为周公作持怀疑态度的人还有一种说法是,本篇没有涉及“从康迁封于卫的事,如宜侯夨簋侯记虞侯改封于宜为宜侯,内容非常明确,如果此诰是从康改封于卫,则在内容中应该适当地反映出来”[47]。我们认为康叔的改封与宜侯的改封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康叔初封于康不过是食采邑而已,还未真正具备后来“受民受疆民”的封国性质。《白虎通·姓名篇》说:“管、蔡、曹、霍、成、康、南,皆采也。”此与“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48]的情况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叔封于卫才是真正的封藩建国,故司马迁有康叔始封于卫之说:“收殷余民,叔封始邑,申以商乱,《酒》、《材》是诰。……嘉彼《康诰》;作《卫世家》。”[49]所以要从康叔由采邑而封国的诰命中去寻找像宜侯那样由封国而封国的内容,自然是困难的。虽然《康诰》并未明言康叔封卫事,但有《康诰》的续篇《酒诰》“明大命于妹邦”,《康侯簋》“诞令康侯鄙于卫”以及《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应该就是康叔徙封于卫的力证。
此外,《梓材》篇亦存在错简问题。宋金履祥《尚书表注》云:“《梓材》伏生今文作周公教伯禽之书,孔安国(伪孔)古文作成王诰康叔之书。王介甫(安石)、吴才老(棫)、朱子(熹)、蔡氏(沈)皆疑之。吴才老断自‘王启监’以下似《洛诰》文,蔡氏断自‘今王惟曰’以下,人臣告君之辞。”金履祥的意见是:“此篇周公营洛,道王德意,以谕诸侯之书。其叙误冠《康诰》,所谓‘洪大诰治’者。以前有《大诰》,故此名《梓材》。”[50]从《梓材》本文来看,实与伯禽关系不大,亦与营洛之事了无牵涉,都可以不论。至于“今王惟曰”以下后半截,用语确与前半篇有所不同,明显带有下告上、臣戒君的色彩,可能是他篇错简所致。但从总体上来说,《康诰》、《酒诰》、《梓材》三篇当是周公封康叔于卫的诰辞,应该是没有太大的疑问了。
就《康诰》、《酒诰》、《梓材》三篇的制作时间来说,可能大致相同或略有先后。据《尚书大传》载,周公摄政“四年建侯卫”。学者多以为《康诰》三篇当为是年所作。从当时的情势来分析,此说似不甚可靠。周公东征,康叔随行“扞禄父之难”[51],应是一位年轻勇武的大将,并立有战功,在三年克殷残奄之后,即令康叔留守“妹邦”,周公谆谆告诫以治国之道。从《康诰》说“乃寡兄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来看,诰辞不像是周公回师镐京之后才作的,倒有可能于班师前在这个“东土”颁布诰命。如果这个推断不误,《康诰》、《酒诰》、《梓材》就是周公摄政三年所作了。总之,《康诰》三篇的制作非周公莫属,完全与成王、武王扯不上关系,反过来又证明周公摄政称王当属事实。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1] 为行文方便,此称《康诰》、《酒诰》、《梓材》为《康诰》三篇。
[2] (宋)苏轼:《书传·康诰》,《四库全书》本。
[3]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七十九《尚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
[4]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七十九《尚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
[5] 《书传·康诰》。
[6] 《周礼·贾疏·序周礼废兴》引,《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
[7] (清)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康诰》,清光绪二十三年刊本。孙诒让《尚书骈枝·康诰》亦同此说。
[8] 《经学卮言·书》,《清经解》本。
[9]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四《尚书音义·酒诰》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10] 《尚书·酒诰》疏引。
[11] (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四《尚书音义·酒诰》录马融注引。
[12] 《尚书·酒诰》疏引。
[13] 《尚书·酒诰》疏引。
[14] (明)梅鷟:《尚书考异·酒诰》,《四库全书》本。
[15] 程元敏:《论尚书大诰诸篇“王曰”之王非周公自称(下)》,《孔孟学报》第29期,1964年。
[16]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七十九《尚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
[17] (元)陈栎:《书集传纂疏·康诰》,《四库全书》本。
[18] 刘起釪:《周初的“三监”与邶、鄘、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历史地理》第2辑,1982年。
[19] 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41页。
[20] 徐复观:《有关周公践作问题的申复》,《东方杂志》复刊第七卷第十期,1974年。
[21] (清)吴汝纶:《尚书故·康诰》,《桐城吴先生全书》,清光绪甲辰年刊本。
[22]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一)》,《考古学报》第9册,1955年。
[23] 屈万里:《尚书今注今译》,台北商书印书馆1984年版,第106页。
[24] 《尚书·康诰》正义引。
[25] 《尚书·康诰》正义引。
[26]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一)》,《考古学报》第9册,1955年。
[27] 屈万里:《尚书释义》,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0年版,第123页。
[28] 黄彰健:《四论周公受命摄政称王问题》,《大陆杂志》第五十四卷第三期,1977年。
[29] 屈万里:《关于所谓周公旦“践祚称王”问题敬复徐复观先生》,《东方杂志》复刊第七卷第七期,1974年。
[30] 林沄:《甲骨文中的商代方国联盟》,《古文字研究》第6辑,1981年。
[31] 顾颉刚、刘起釪:《〈尚书·西伯勘黎〉校释译论》,《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1集,岳麓书社1982年版;马世之:《文王伐崇考》,《史学月刊》1989年第2期。
[32] 程元敏:《论尚书大诰诸篇“王曰”之王非周公自称(下)》,《孔孟学报》第29期,1964年。
[33] 刘起釪:《尚书学史》第二章,中华书局1989年版。
[34] (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康诰》,中华书局1986年版。
[35] 《尚书后案·康诰》,清乾隆庚子年刻本。
[36] 屈万里:《关于所谓周公旦“践阼称王”问题敬复徐复观先生》,《东方杂志》复刊第七卷第七期,1974年。
[37] 《史记·周本纪》。
[38] 《史记·鲁世家》。
[39] 《后汉书·儒林传》。
[40] 《论衡·语增篇》。
[41] 屈万里:《关于所谓周公“践阼称王”问题敬复徐复观先生》,《东方杂志》复刊第七卷第七期,1974年。
[42] 《逸周书·克殷》。
[43] 《史记·晋世家》索引。
[44] 马承源:《有关周初史实的几个问题》,《中华文史论丛》第46辑,1990年。
[45] 《史记·燕世家》索引。
[46] 《史记·鲁世家》集解引谯周曰。
[47] 马承源:《有关周初史实的几个问题》,《中华文史论丛》第46辑,1990年。
[48] 《毛诗谱·周南召南谱》。
[49] 《史记·太史公自序》。
[50] (元)金履祥:《尚书表注·康诰》,《四库全书》本。
[51] 褚少孙补:《史记·三王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