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务与热点答疑36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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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能否将供应商成立年限作为评审因素?

问:某采购代理机构正在编制一份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文件,拟采用综合评分法。请问:能否将供应商的公司成立年限作为评审因素?

答:不能。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公司成立年限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无关,也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无关,故不应作为评审因素,否则就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