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天津条约》共五十六款,附约一款;中法《天津条约》共四十二款,附约六款。主要内容是:①公使常驻北京;②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