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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点5 违规制度处理

处理员工的违规违纪,程序和公示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这是判断该制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所以,我们在处理的过程中,要确认员工违章的事实并形成书面依据,只有这些流程和文件是合法的,企业才可以处理违章的员工。

对于轻度违规的,可以及时加以劝阻和引导;严重的予以警告和批评;特别严重且造成重大损失和人身安全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劝退和追究刑事责任。

当员工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时候,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对其行为的事实予以确认,取得该员工的书面认可资料。并通知工会,表明依据规章制度对违章员工的处理决定,由工会负责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对违章员工做出最终的处理结论。最后,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会的决议结果,处理违章员工。表3-1是常规的奖惩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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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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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违反培训服务协议责任的员工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劳动者接受企业给予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履行培训服务协议期间出现违约,企业可以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培训费(含有凭证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脱产培训支付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约定违约金的总数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核算公式:违约责任金额=培训费总额/总服务期限×未履行时间。

二、对于违反保密协议责任的员工的处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众多法律中都有关于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条例。

企业的商业秘密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加以监管;与企业的商业秘密接触者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违反保密协议将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三、对于违反竞业限制责任的员工的处理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生效时间是在离职之后开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者要特别注意其是否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若无,可以录用;若有,请慎重录用。

若企业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则竞业限制约定无效,等于没约定。同时,如果相关企业录用了有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并且是明知其有竞业限制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