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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酸碱度(pH值)调整
3.7.1 当废水的酸碱度(pH 值)小于6或大于9时,应采取酸碱度(pH 值)调节措施。
3.7.2 酸碱度(pH 值)调整池停留时间可按20min~30min设计,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
3.7.3 酸碱度(pH 值)较高或较低时,调整池宜分为二格串联,宜分设粗调池和微调池的容积各为20min~30min。
3.7.4 酸碱度(pH 值)调整池宜在每格出口处末端设置酸度计,并应自动控制投加药剂量。
3.7.5 含碱量较高的废水可用作锅炉消烟除尘装置的喷淋水,使用时应核算碱量和水量的平衡。高含碱水应采取除杂措施。除尘后的废水应采取去除沉渣和SS措施。
3.7.6 丝光碱液浓度大于或等于40g/L的废液,应设置碱回收装置。丝光碱液浓度小于40g/L的废液,应采取套用或综合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