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制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焦化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90—2006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对规范条文反复讨论修改,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3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设备和材料进场,堆、取料机,煤调湿装置,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焦炉炉顶装置,焦炉附属设施,推焦机,拦焦机,顶装煤装煤车,捣固机,侧装煤装煤车,U型管导烟车,电机车、焦罐车,干熄焦工艺钢结构及轨道,干熄焦干熄炉及余热锅炉,干熄焦装入、排出系统,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干熄焦辅助设备,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换热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板式塔及填料塔,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容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槽罐,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加热器,煤气净化及化产品机械澄清槽、离心分离机,试运转及焦炉热态工程,安全及环保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
2.第4章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和垫板及第5章设备和材料进场的条文内容关系各分项工程,是各分项工程具有共性的质量控制要素,因此将其单独列章;
3.新增加了第7章煤调湿装置,第9章第4节烟道弯管,第11章第3节摇动给料机、第8节捣固机轨道、第9节余煤提升装置,第12章第10节机侧除尘装置,第15章捣固机,第16章侧装煤装煤车,第17章U型管导烟车,第23章第5节除氧器的质量验收;
4.删除了被淘汰的湿熄焦内容;
5.修改了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章节设置及内容;
6.修改了煤气净化及化产品回收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7.对各章节中的条文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501号,邮政编码:201900,传真电话:021-36214485,E-mail:shwyjszx@163.com),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五冶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宝钢监督站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和平 王永川 钟 明 郭魁祥 张 峰
刘昌球 丁兆龙 张大勇 颜 钰 赵 锋
尚修民 袁旭东 赵 榕 张昧茗 李志芬
李建全 高文建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李长良 李明珠 杨铁荣 孙兴利
庞遵富 余 伟 扈本忠 匡礼毅 于在福
郭继平 唐 燕 赵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