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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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一)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过程和机制,我国把突发事件划分为4大类:
1.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如印度洋海啸、“5·12”汶川大地震等。
2. 事故灾难
又称技术灾难,是人为所致,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我国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等。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新发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以及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
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织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