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科学解释问题的总结
本文讨论了引进系统观念的本体论和价值哲学。在所有相关的问题上我们都讨论了其中的科学解释问题,包括人类行为的解释问题。本章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对本书涉及的解释问题作一个简单的总结。近半个世纪以来,凡是比较广泛地讨论解释问题的论著,都不得不涉及科学哲学中所谓标准解释模型。本章也不例外,我们首先要讨论标准解释模型,然后讨论它所遇到的困难,最后讨论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方案。
一 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
科学解释问题,是科学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这是因为所谓科学哲学是二阶科学,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阶科学)进行反思。而所谓反思就是研究、思考什么是科学,科学做了一些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和怎样做得更好。科学做了一些什么?当然首先是发现自然现象,但更重要的是,科学不仅描述自然现象,而且要发现自然规律,解释自然现象和预言要发生的自然现象。因此,科学解释是科学的一个主要工作,而研究科学解释是科学哲学的一个主要问题。解决科学解释问题,理论结构问题才能解决,而理论实体的地位,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也与这个问题有关。所以,无论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一些主要著作,其中都有解释问题。至于理论的还原和科学的统一也与解释问题相关。同时,科学解释几乎涉及全部本体论,包括实体与物类,事物作用的机制,宇宙层次的结构,等等。这都是我们在本文中可以看到的。
为了解决科学解释问题,科学哲学的大师C.G.Hempel等人提出了著名的DN模型与IS模型,这两个模型曾被科学哲学界誉为标准解释模型(the received models of explanation)。它的影响是很大的。有人统计过,自从1948年C.G.Hempel和P.Oppenheim发表了Studies in the Logic of Explanation,提出DN模型和1962年C.G.Hemple发表了Deductiue Nomological vs.Statistical Explanation,提出IS模型之后三四十年来杂志上发表的科学解释论文,无论同意或者不同意他们的论点,75%的论文都与这两篇论文有关。英美的科学哲学界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他们所编写的标准的科学哲学教材,一直使用这两个模型讲解科学解释,而我国科学哲学界编写的科学哲学教材,无论是邱仁宗教授编的,还是刘大椿教授编的,以及我本人编的,也都一直使用这两个模型,对它们基本上没有进行批评。因此,本章便需要首先介绍一下Hempel的解释模型(Hempel l965)。[141]
Hempel认为,科学解释就是运用科学规律,对现象进行论证与理解,来回答科学提出的“为什么”问题。为什么一个气球放在桌面上发胀了呢?人们解释道,因为桌子旁边有个加热器,所以它发胀了。Hemple说,这是一个省略了的解释。如果对它精确化,假定气球体积膨胀了一倍,就应该这样解释:
上式L表示自然律,C表示初始条件或边界条件,E表示结论,即被解释者的陈述。上式右边是一个比较具体的推导,左边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推论模式。因此完备的科学解释就有这样的模型:
以上摘自1948年C.G.Hempel和P.Oppenheim论文的原文。
这就是所谓DN模型(Deductive Nomological Modal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因为Nomological的词根“nomos”是个希腊语,是规律的意思,因此DN model应译成演绎—规律解释模型。
但是,在科学发展中,那些全称普遍的规律,只是自然律的一种,特别是量子力学的发展,自然规律有许多是统计规律,所以,Hempel在提出DN模型14年后,他又提出了第二个解释模型叫作IS模型即Inductive statistical explanational model,译作归纳统计解释模型。
例如,如何解释小李得了麻疹病,回答是小李的哥哥上星期得了麻疹病,他和他哥哥接触很多,所以小李患上了麻疹病。我们就有一个解释模式:
L:Pr,(M|E)is very high.
C:Lee Was exposed to the measles.
______________[make very high]
E:Lee caught the measles.
这里,Pr(M|E)表示通过与麻疹病人接触而患麻疹病的概率。上述形式化得:
L:(x)(P(x)→Pr,(Qx|Px,)=r)
C:Pa
_____________________[r]
E:Qa
这两个模型合称为解释的定律覆盖模型(the covering-Law model of explanation)。于是,什么叫作科学解释呢?一个这样形式的论证称为科学解释,当且仅当它满足下列三个条件:①从解释者(L & C)到被解释者(E)是演绎有效的论证(对IS来说是高概率的归纳支持论证);②解释者至少包含一个一般定律(或统计定律);③解释者具有经验地可检验的内容并且它是真的。这两个解释模型不但可以解释自然现象,而且可以解释经验定律和更高概括的科学定律。例如,用气体定律解释气球的膨胀或收缩,用气体分子运动论来解释气体定律,用牛顿定律来解释开普勒定律,又用开普勒定律来解释行星运动等就是它的典型例子。
定律覆盖模型之所以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是因为它强调了科学定律在解释中的作用,这正好是科学家们的重要话题;而它强调解释必须是逻辑严格的论证,也正好符合当代科学的基本方法,即假说演绎法;而它的覆盖面很广,从对具体现象的解释,到对经验规律的解释,再到对理论规律和理论还原的解释,都给出了一个统一的说明。
二 科学解释标准模型的反例和困难
(1)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C.G.Hempel等人是逻辑经验主义者,他们的基本哲学主张是要“拒斥形而上学”,即拒斥本体论。因此,在讨论科学解释问题时,只注意逻辑形式的分析,而不注意也不了解解释者与被解释者之间除逻辑相关之外,更重要的是内容上的相关。它们之间是因果相关吗?一碰到这些与本体论有关的问题,Hempel等人便保持沉默,所以,他们对于什么叫作解释相关问题一筹莫展。于是ND模型和IS模型建立不久,反例便连珠炮地飞来。反例的英文名词是counterexamples,简写成CE。下面我们来介绍几个反例。
CE1:金属受引力作用的解释反例。这是Ardon Lyon(1974)提出的,可以将它表述如下:
①所有金属都导电;
②所有导电体都受引力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所有金属都受引力作用。
这是一个对似律性陈述的DN解释的反例,如果用“这块金属”替换“所有金属”,就成了对特殊事件陈述的DN解释的反例。这是因为,上式中①与②确实演绎地推出了③,而且①又是定律,完全符合DN模型的要求,但谁也不把它看作一种解释,因为前提与结论解释不相关;金属并不是因为它的导电而受引力作用的。
CE2:男人吃避孕药不受孕反例。这是W.Salmon(1971)提出的。[142]
①所有男人定时吃避孕药都不怀孕。
②约翰定时吃他太太的避孕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约翰在过去一年中没有怀孕。
上式①中“所有男人”用“我猜测所有男人”来替换,这个反例就成了IS的反例。在这个反例中,约翰定期吃避孕药并不构成对他不怀孕的解释,他是个男人才构成这种解释,尽管上式完全符合DN(或IS)的要求。
标准解释模型的创造人,有个致命的混淆,就是将“导出”与“解释”混为一谈。导出就是解释吗?CE1与CE2已经攻破这个论题。它们的前提虽然逻辑地导出被解释者,但它们明显地不是解释,而是解释不相关者。其实当用DN模型来解释经验定律或更高层次的定律时,有更为严重的反例。牛顿运动定律和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导出了开普勒定律,被作为典型案例来解说DN模型,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开普勒定律与波义耳定律或其他无论什么样的只要是真的定律的合取也可以导出开普勒定律。为什么这些类型的导出不能看作解释而只能看作无关?Hempel后来自己也认识到自己的模型对这个问题无法解决[143]。因而以后他根本不提或者放弃了用DN模型对定律进行解释而只集中研究事件的解释问题[144]。为了解决这类解释不相关的难题以挽救DN模型,Hempel在1966年出版的《自然科学的哲学》(张华夏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一书中,他给科学解释补充了第④个条件,即解释相关的要求。但何谓“解释相关”呢?是本体论相关还是语境的相关或是心理学相关呢?我认为,这种相关就是本体论相关,又是语义和语境的相关。不过,逻辑经验主义者Hempel不可能这样回答问题,他对这个问题又保持沉默了。Hempel为他自己在逻辑上说得头头是道的DN模型补上一个概念上很不清晰的并没有做出分析的“解释相关”前提,就使DN模型的逻辑魅力黯然失色了。这是标准解释模型的第一个困扰:解释相关困扰。
(2)标准解释模型的第二个困扰便是对称性困扰了。当C.G.Hempel建立和阐明DN模型的时候,他将解释与预言看作完全对称的,它们在逻辑结构上是同一的,它们之间的不同只是知识状态的不同:当被解释者E为已知时,DN模型为解释模型;当E为未知时,DN模型为预言模型。预言是潜在的解释,解释是已知了的预言。这种格言表明他认为二者是完全对称,这是Hempel所主张的对称,另有一种对称是Hempel不得不反对的对称。就是解释者与被解释者之间的对称。大家知道,如果解释就是论证,若A解释了B,B就不能解释A。否则就是循环解释,这样的解释是不可接受的。所以解释应该是单向的、单调的、非对称的。可是DN模型却允许了许多对称性反例。
CE3:旗杆及其影子反例。这是Sylvain Bromberger提出的(未正式发表,但在1966年已提出过类似例子)。
设太阳投射于地面的入射角为53°13′,按直角三角形的边角关系,当旗杆高度为4米时其影长为3米。根据几何光学和毕达哥拉斯定理,以及太阳方位和旗杆高度的初始条件描述解释影子长度为3米,这完全符合DN模型。但反过来也可以从影长与有关定律演绎地论证和推出旗杆高度。这也完全符合DN模型,但它显然不是对旗杆高度的解释,不过它可作为对旗杆高度的预言。这里违反了:①解释的非对称性:当A解释了B时,B不能解释A;②C.G.Hempel提出的解释与预言是对称的这个结论。
CE4:暴风雨与气压计读数反例。这是M.Scriven(1959)提出的。
气压计读数突然急剧下降,这个事实预示着暴风雨的到来。但气压计读数并不能解释暴风雨的到来,尽管它完全符合DN模型。这个反例导致的结论与CE3相同。
值得指出的是,许多物理定律或方程是双条件语句的,它既包含同时共存的规律也概括前后相随的规律,上述的反例比比皆是。例如,星系光谱红移与星系离我们远去(宇宙的膨胀)二者是双条件关系(biconditional),但前者不能解释后者,后者却可以解释前者。公鸡啼叫与日出也是双条件关系。前者不能解释后者,但可预言后者。这些不对称反例是DN模型自身消除不了的。因为结论赖以推出的一般规律前提有对称关系时,就不可能推出解释的不对称关系以及解释与预言的不对称关系。要解释这个不对称困扰问题只有引进因果关系。因为原因与结果之间本来是不对称的,宇宙膨胀有一种因果作用引起星系光谱红移,日出有一种因果作用引起公鸡啼叫,反之就不然。所以后者不能解释前者。这种考虑导致W.萨尔蒙(Salmon)等人用因果解释替代DN解释和IS解释。萨尔蒙提出的因果相关模型(the causal relevance model)简称为CR模型。W.萨尔蒙在提出的他的CR模型时指出,现在是到了将“原因”放回“因为”中的时候了(the time has come to put“cause”back into“because”)。所谓解释,就是要表明被解释事件怎样符合于世界因果网络,指出是哪些因果机制造成被解释的事件。“In many causes to explain a fact is to identify its cause”[145]就是他的一句名言。从因果解释模型的观点看,CE1与CE2都不是解释,因为金属导电与它受引力作用之间以及男人吃避孕药与他不受孕之间无因果关系,是因果地不相关的。
但是,因果解释模型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因果概念和因果定义,DN模型的反例会传染到因果解释中来,成为因果解释的反例。这就是为什么张志林和我要花很大的工夫来研究因果关系概念究竟表示什么的原因之一。[146]
如果我们采取我们在第五章中谈到的马奇的因果关系的INUS条件定义,这两个反例就会成为因果解释的反例。因为暴风雨及其相关的气压下降是气压计读数下降的原因,所以可以用暴风雨及其相关的规律来解释气压计读数下降,但反过来,气压计读数下降就是暴风雨来临的INUS条件,因为暴风雨总是跟随着乌云密布加上气压计读数下降到一定程度这种情况而出现的。为什么不可以说气压计读数下降是暴风雨来临的原因,从而是暴风雨来临的解释呢?正是这类反例迫使科学哲学家重新考虑因果概念,提出因果的作用分析。根据邦格、萨尔蒙以及我们的因果定义,既然旗杆影子不会有一种作用传递到旗杆上产生旗杆的高度,既然气压计读数的下降也不会有一种作用改变大气的状态从而引起暴风雨,所以CE3、CE4都不是因果解释。因此,我们明显看到DN模型和IS模型不可能解决对称性困扰,而没有作用机制的因果概念和因果解释也不可能解决这个困扰。
(3)标准解释模型的第三个困难是在科学领域和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一些无须定律的解释实例。
CE5:墨水污染地毯反例。这个反例是M.Scriven(1959)提出的。
靠近约翰教授书桌的地毯上,有一片黑色的斑渍。他怎样解释这件事呢?他解释道:昨天有一个打开了盖的墨水瓶放在桌子边,我不小心用手杖将它打翻在地,于是墨水倒到地毯上了。M.Scriven认为,这个解释无须定律,也不是论证。这个解释已经清楚、完备,如果照Hempel的要求补上万有引力定律及精确的初始条件表述,企图逻辑地将这块地毯污渍推导出来,可能越解释越糊涂了。
CE6:“威廉大帝击败苏格兰王却不入侵苏格兰”反例。这是M.Scriven(1959)提出的。
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这是因为威廉大帝并不想要苏格兰贵族的土地,他通过打败苏格兰王Malcolm,迫使他效忠自己,从而巩固了自己北方的边界。这个解释不含任何定律,M.Scriven认为,DN模型或IS模型的覆盖律概念并非普遍适用。
不要小看M.Scriven猛烈攻击DN模型的这两个反例。在DN模型中,规律起了本质的作用。现在这个本质的作用至少在许多解释中,特别是历史事件的解释中被取消了,这就动摇了作为普适模型的DN模型的根基。进一步看,这两个反例都可以写成这样的形式(Ruben,1990):①因为C是e的原因,所以e;②因为C1,C2,…,Cn是e的原因,所以e。如果把这说成是以“C是e的原因”或“C1,C2,…,Cn是e的原因”作为前提推出e的“论证”(arguments),这不但是太平庸了而且是一个错误,因为本文第七章曾反复说明“原因”不等于“理由”,因果关系不是演绎关系。所以D.H.Ruben对此甚至这样写道:“这个批判,冲击了穆勒-亨普尔的,以及亚里士多德的关于科学解释理论的核心,这三个思想家坚持认为完备的解释是演绎的或归纳的论证。这样来说明解释不但不能提供解释的充分条件,而且也不能提供解释的必要条件……但我走得更远,我认为,典型的、完备的解释全然不是论证,而是单称句子或单称句子的合取。”[147]当然,Ruben后面的结论确实走得太远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三节中进行讨论。不过,上述两个反例连同CEl-CE4确实冲击了W.C.Salmon所说的“经验主义”的第三个教条[148]。
(4)标准解释模型的第四个困难就是统计解释是否必须满足高概率的要求问题。Hemple坚持认为如果前提并不能给结论以高概率的支持,其解释力就很差,所以就不能算作真正有效的解释。不过许多哲学家对此提出反例。
例如:
CE7:梅毒与偏瘫反例。这是M.Scriven(1959)提出的,现在介绍的是由Salmon(1992)据此修改过的例子。
①有梅毒病史的病人,如果发病第二期不定时注射青霉素,则到发病第三期有25%的病人患偏瘫。
②病人A有梅毒病史并在发病第二期没有注射青霉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25%)
∴③A在发病第三期患了偏瘫。
病人A在病史第二期没有注射青霉素,此事构成了他患偏瘫的解释。
这个解释是低概率归纳支持,但不失为合理解释,它是Hempel的IS解释要求高概率的一个反例,说明高概率并非统计解释的必要条件。
CE8:心理治疗反例。这是W.Salmon(1986)提出的。
①许多患有N型神经官能症的病人经过心理治疗都痊愈了。
②琼斯患有N型神经官能症并经过心理治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
∴③琼斯痊愈了。
N型神经官能症有一个特点:患者即使不治疗也会逐渐自动痊愈(有点像感冒患者)。据此,不管这里的概率r是高(比如大于50%)还是低(比如小于50%),都不能按上式解释琼斯的痊愈。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对于一个合理的解释,IS模型的高概率要求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
这两个反例使许多哲学家感到震惊,便怀疑IS模型本身是否可以成立的问题。请再看下面一个反例。
CE9:投掷偏心钱币反例。这是C.Jeffrey(1970)提出的。设有质地不均匀的偏心钱币一枚,投掷得正面(头像)的概率为95%,而得反面(花纹)的概率为5%。当投得正面时,可以用IS模型来解释,但投得反面虽然不常有,也可以用IS模型来理解,正像某人飞机失事遇难身亡可以用他恰好坐了这班机来解释一样。所以,在投掷偏心钱币这个案例里,对正面结果给出的理解和对反面结果给出的理解完全一样。既然同一前提既可以解释正面也可以解释反面,所以,我们对于为什么这次投掷,钱币出现正面而没有出现反面,或者出现反面而没有出现正面就没有作出任何解释。因此,统计解释(IS)是不能成立的。
三 我们对科学解释问题解决的方案
以上所述的科学解释的4个困难和9个典型反例,无论如何在DN模型和IS模型的基础上是不能解决的了。这些反例和难题,暴露了C.G.Hempel这些逻辑经验论者的科学解释理解的问题:他们只将解释理解为一种逻辑推理,只注意解释形式,不注意内容;只注意解释的语法,不注意解释的语义和语用;只注意解释的认识论,不注意解释的本体论。现在的情况是,作为普适的标准解释模型确实崩溃了。出路就是范式的转换。这正是科学哲学的一个前沿问题。现在国外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群雄四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下面是三个主要学派的研究进路。我们认为,我们的研究工作应该站在这三个制高点上,对他们的研究成果进行批判地吸取和独立地创新,建构出我们自己的新解释模型。下面是我们对这三个学派的进路的讨论,以及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解决。
(1)认识论进路。沿着C.G.Hempel开辟的认识论路线继续研究如何修正与改进它。其中B.van.Fraassen(1990)[149]特别注意对科学解释的语用和语境进行研究,P.Kitcher(1981)[150]对科学解释的统一模型作了很好的论证。我们认为,这个进路是很值得我们吸取的。DN模型和IS模型在进行了语用修正和语境修改后,它的解释力会得到大大加强。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上一章最后的案例中已作出了较为充分的说明。但无论如何,DN模型和IS模型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模型是不能成立的了,不过,我们确实不能虚无主义地把支配科学哲学界近半个世纪、在历史上曾经起过很好作用的标准解释模型完全否定。解释虽然不是论证,但并不是说任何解释都不是论证或不包含论证。本文在第四章《物类与自然律》中专门从物类论出发,为DN论证、IS论证作了新的辩护,为此我们还独立提出了FA模型,对DN模型与IS模型作了补充。我们认为DN模型、IS模型以及我们补充的FA模型作为一种归类解释特别合适。在科学研究和日常生活中,某一个事件常常因为被适当地归入某一个物类,从而共有(本质地共有、概率地共有或模型地和类比地共有)某一些特征而获得了解释。在这里,DN解释模型的归类解释作用特别明显。凡人必死(L),苏格拉底是人(C),所以苏格拉底必死(E)。在这里,苏格拉底因为恰当地归入了人类而不归入“神”类而获得了必死的解释。一个事物因准确地归入一个类,所以服从这个类所具有的或模拟地具有的一般规律,因而便具有这些规律所揭示的特征。事件就这样地被解释了。这种解释可能因为它的解释规律未涉及事件的机制而只是属于对事件的初步解释。不过,我们已经至少以这种方式在DN模型和IS模型崩溃之时挽救了它的合理内核。与此同时,根据我们对科学解释的语用学研究,给各种解释模型,包括作为归类解释的DN、IS、FA模型的解释论证结构中增加了一个情景关系项,就使得这些解释模型不但具有语形的和语义的意义,而且具有语境的意义。这也符合当代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中的语用学转向的要求。
(2)模型论进路。关于科学解释第二个学派认为,Hempel对于科学解释的本质理解错了,不是运用规律来推出现象,而从根本上说,要解释一个现象,必须构造出一个模型,用隐喻、比喻(metaphor)和类比(analogy)的方法才能理解和解释世界。其中有两位女哲学家玛利·赫西(Mary Hesse,1974)[151]和南茜·卡特莱特(Nancy Cartwright,1991)[152]的模型论特别值得研究。赫西认为,类比在解释中起着本质的作用,那些被类比者(原始主题)就是被解释者,它用观察语言表达,而用作比喻或类比的类比物或模型(二阶主题)就是解释者,它用观察语言或熟悉的理论语言表述。借助于相似性原理(the principle of assimilation)和比喻链(a chain of metaphor),被类比者(一阶系统)与类比者(二阶系统)的相互作用到了这样的程度,类比者将它自己的特征迁移到被类比者中,被类比者可以用类比者的语言框架来重新描述,这就是解释。所以解释者和被解释者的关系并不是演绎关系,而是一种类比的关系。就这样,人们用水波解释声音、光线,用粒子随机运动来解释气体。卡特莱特说:“我们对于解释能要求的只是一种公式框架,使我们能够揭示不同现象的类似性”,“解释一个现象就是找出一个模型,将现象配入理论的基本框架中,从而使我们能对真的但凌乱的复杂现象规律作出类比”(Cartwright,1991,pp.95,152)。对于这种模型论的研究,我们在第九章和第十章中补充了许多具体的案例分析。对于人类道德行为何以可能的解释,无论霍布斯的人类“自然状态”模型,罗尔斯的“原始状态与无知之幕”的模型,以及我们自己提出的“博弈论”模型,都是名副其实的模型论进路。而对于人类经济行为的解释,我们将“经济人”的假说以及“边际效用论”的假说也都作为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的模型论进行分析。而在自然现象的解释方面,我们在第四章提出的功能类比解释(FA模型)本质上也是一种模型论的思路。
总结我们的考察以及赫西与卡特莱特的考察,我们认为模型论的解释理论,有两个问题必须注意。①如何保证模型的恰当性问题:如何运用Metaphor的方法才能使模型的推理与经验事实符合得更好(或接近得更好)。在模型与真理和模型与实在的关系问题上,由于模型是构造出来的(或虚构出来的),它与实在并不是符合论的,所以卡特莱特特别采取反实在论的立场。不过,无论对模型的理论实体采取实在论立场还是反实在论立场,模型所推出的“导出规律”必须与经验规律或经验事实相比较,来确定它的符合程度或接近程度。的确,情况绝不会像Hempel解释理论所说的那样,那些经验的规律或经验的事实陈述可以由模型和由模型具体化了的理论定律直接推出。由模型推出的东西并不就是经验的事实和经验规律,而只是与经验事实和经验规律相类似的东西。模型与类比既是智慧的工具,也可能是智慧的陷阱。如果认为模拟物就是现实事物,模型导出的规律就是经验规律,我们就可能掉进这个陷阱里了。因此我们主张模型多元论,可以用各个不同模型来逼近现象。在人类道德行为何以可能的解释上,我们同时使用三个不同模型来“导出”四项伦理基本原则。而在运用模型解释现象问题上,我们同样主张提出给模型导出规律补充修正因子或修正项以使模型解释更加完善。事实上,物理科学、经济科学和伦理学在运用模型解释现象方面,常常提出这种修正因子。例如,当利用理想分子模型解释体积很小、密度很大的气体状态方程时,就有所谓范氏修正因子,它考虑到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力,而不仅仅是弹子球之间的相互碰撞而已。当利用原子模型解释核弹的爆炸时,在大型超巨型氢弹爆炸的核反应中,我们又需要提出修正项来解决理论推导与实验数据之间的不协调性。②通过模型对现象进行解释只是科学解释的一种形式,并且类比推理总是与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协同使用的。这两位女哲学家主张一切解释都是类比的主张似乎说得绝对一些。
(3)本体论进路。关于科学解释研究的第三个学派认为解释就是要揭示现象发生的因果机制,阐明它在整个自然图景和层次结构中的地位,而不是什么论证(arguments)。W.C.Salmon就属于这一派。他的名著Causality and Explanation一书建立了CR模型,风行世界,大有取代DN模型和IS模型之趋势。著名科学哲学家W.H.Newton-Smith说:“这个模型符合科学中和日常生活中的解释实践,这种符合比DN模型符合得更好。”[153]
由于本文以本体论与价值论为主题,并从这方面切入科学解释问题,所以本文是倾向于本体论进路研究科学解释的。我们基本上同意这个学派的这样一种观点,即对一个事件进行解释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阐明这个事件发生和运作的机制(mechanism)。本靶文的主要篇幅就是分析这种机制。不过,我们与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萨尔蒙有下列几点分歧。
①关于事件或过程的机制问题。萨尔蒙只承认一种机制,即因果作用机制,相当于本文所说的两种机制,即因果决定性作用机制和因果概率性作用机制(笔者更喜欢称作随机盖然性作用机制)。他完全否认目的性作用机制和意向性作用机制的独立性。为了保证科学解释在本体论上的因果解释的统一性,他拒绝承认目的性解释、功能解释、人类行为的意向性解释等属于科学解释,认为它们或者是不科学的、不成熟的、不精确的,它们成熟后也至多可以还原归入因果解释的一个子集。这种观点至少要将心理学和社会科学中许多合理的解释排除在科学大门之外。本文作者比萨尔蒙在解释问题采取更加宽容和更加兼容的立场,同时承认因果决定性解释、因果统计解释、功能解释、目的性解释和意向性解释都属于科学解释的范围。本文的第五、六、七章已为此作了本体论的论证。
②关于解释与论证的关系问题。萨尔蒙强调解释不是论证,说解释就是论证是逻辑经验论的第三个教条。我们的观点虽然同意“并非一切解释都是论证”这个命题,但我们认为,仅仅说解释不是论证,而是一组说明因果关系的语句(sentences)是不够的。问题在于,这一组语句到底按什么步骤和形式结构组织起来,组成解释模型?在这些步骤和形式结构中,论证是否参与其中呢?如果参与其中,它在解释中,在因果/机制的解释中的地位又如何?如果我们否认了这些问题,就等于取消了解释问题的研究。萨尔蒙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消极的立场,是因为他过分强调可以有没有规律的因果解释。当然,我们在一定限度内,也承认上述CE5与CE6的合理性。的确,对某些问题作解释时,不必事事去援引因果律,特别不必事事要从因果律上将被解释事件推出。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人们对于事件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必须依靠因果律。只观察两个事实有一次相伴随出现绝不能断定它们有因果关系。必须大量地观察同类事件的出现。所以,约翰教授的墨水污染了地毯,尽管他不引用因果律来加以解释,但他的解释是受因果律支持的。如果他像萨尔蒙所要求的那样,说明这个事件在世界因果网络中的位置,他还是要引用一些因果律,尽管我们不可能要求他建立墨水污染地毯的动态方程并将它解出来,特别是将它的混沌解解出来。至于CE6本身,它并不是因果解释,而是人类行为的意向性解释或目的论解释。这是我们在第七章已经讨论过了的。威廉大帝的决策是依据一定的决策规范的,历史学家可以发现其中的行为规律。
总之,为进行因果解释而寻找事件的因果机制时,人们总是要依据一定的因果律。因此,因果解释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需要引用因果律的。这样,即使是因果解释也常常要包含某种演绎论证,即对现象进行DN论证,虽然它不能归结为DN论证。我们的总体的认识是:因果解释在许多方面超越了DN解释,又包含了某种合理的DN论证作为自己的内容。因此,即使因果解释,包括概率因果解释,都有自己的形式结构和程序结构。本文在这方面已经提出了一些形式。
③关于因果解释与其他形式的解释的关系问题。萨尔蒙在因果解释之外,还承认了另一种与之相平行的、并且互补的解释形式,这就是Friedman(1974)和Kitcher(1981)提出的统一性解释(the Explanation of Unification)。其基本思想是主张解释就是以尽量少的假说数目和尽量少的论证形式去统一导出尽量多的现象。解释就是寻求更有统一性的知识组织。不过萨尔蒙想用新的二元结构CR模型(因果解释模型)和UN模型(统一解释模型)替代已过时的DN模型和IS模型,囊括科学解释的一切领域却很难成功,因为从我们的本体论和价值论的分析来看,以统一的图景来理解世界当然是科学解释的总体观念,也是科学的终极追求,不过科学解释已有一种走向多元化的趋势。从本体论的观念看,我们至少可以将它划分为下列一些解释类型:归类解释、因果解释、概率解释、功能解释、目的性解释、意向性解释、还原解释、扩展解释和统一性解释,其中还原解释与扩展解释已在本文第二章分析过了,其他的解释类型也在以上各章中有相应的分析。本章所做的只是将我们的见解与其他哲学家的见解作一个对比性的小结。
[1] 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3页。
[2] [美]W.V.奎因(1953):《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英文版,W.Quin,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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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德]赫·哈肯:《协同学》,凌复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73—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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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加]A.拉波波特:《一般系统论》,钱兆华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34]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9页。现在,我国有些实践唯物论者根据卢卡奇的理论,认为将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看作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只是恩格斯个人的意见,不是马克思的看法,因而应该从马克思的哲学中加以删除。我个人对马克思早期哲学和晚期哲学没有作过详细比较,但认为在辩证法问题上,马克思确实说过与恩格斯上述言论相类似的话。他说:“自然界的基本奥秘之一,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对立统一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09页)“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变为质的区别……分子说正是以这个规律作基础的。”(同上书,第23卷,第342页)“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同上书,第4卷,第329页)
[35] 陈红兵、陈昌曙:《关于“技术是什么”的对话》,《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年第4期。
[36] 韩民青、夏永翔编:《我的哲学思想——当代中国部分哲学家的学术自述》,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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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美]W.V.奎因(1953):《从逻辑的观点看》,江天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英文版,W.Quine,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13。
[42] 罗嘉昌、郑家栋主编:《场与有》,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22—23页;罗嘉昌:《从物质实体到关系实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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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美]M.K.穆尼茨:《当代分析哲学》,吴弁人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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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英]A.N.怀特海:《自然与生命》,1934年英文版,第48页。转引自[英]R.G.柯林武德《自然观念》,吴国盛、柯映红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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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46页。
[52] [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45页。
[53] [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李秋零、田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5—76页。
[54] 张志林、陈少明:《反本质主义和知识问题》,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55] 必须指出,这里的论述是高度简化的,更详细的讨论因限于篇幅只得从略了。
[56] 关于事物的机制问题,《社会科学哲学》杂志(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2004年连续用了两卷(Vol.34,No.1与No.2)讨论系统与机制。讨论的主题论文是M.Bunge(邦格)的“How Does It Work? The Search for Explanatory Mechanism”,译作“它是怎样工作的?解释性机制的研究”。现在邦格关于机制的观点得到同行的普遍承认。它与本选集靶子论文的作者的观点有相同的也有不同之处。为了研究的目的,本选集特向读者介绍系统与机制讨论会的这两本文集。
首先,邦格将机制定义为具体系统(不是任何一种事物)中的这样一些过程(不是实体也不是结构),它说明具体系统是如何工作的,它使系统成为其所是(that make it what it is)。例如,细胞中的新陈代谢,大脑中神经细胞的相互联系过程,工厂中、办公室中的工作过程,实验室中的研究过程以及法院的执法过程都是机制过程的实例。这些过程是物质状态、能量、实现,等等。
其次,邦格将机制Μ(σ)看作系统(σ)的四个独立组成部分之一。它独立于元素C(σ)、结构S(σ)、环境E(σ)三元素,即
系统的定义模型(σ)=<C(σ),E(σ),S(σ),M(σ)>
例如,传统个体家庭的组成是双亲与子女,相关环境是直接的物理环境、邻居、工作场所,结构是它们的生理和心理联系,爱情、亲情和生活共享,机制本身是家庭事务过程、夫妻生活过程、教育子女过程、尊敬和帮助老一代的过程。如果这些机制破坏了,家庭系统就要解体。
此外,这两册文献还对机制与规律,机制与功能,机制的分类(分为因果机制、随机机制、合作机制、竞争机制、目的性机制),机制的形成过程,机制解释在各种解释模型(DN模型,IS模型等)中的核心地位做了详细分析。
[57]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03页。
[58] D.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ed.) L.A.Selby-Bigge,Oxford:Clarendon Presse,1967,p.170.
[59] [英]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7页。
[60] 张志林:《因果关系与休谟问题》,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这里我对休谟问题作了与张志林不同的理解,因为这里我讨论的不是因果律,而是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
[61] D.Hume,An I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ed.)C.W.Hendd,New York,1955,p.87;中译本,第70页。
[62] 《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许良英、范岱年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74页。
[63] 参见张华夏《实在与过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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