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人民调解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构成,也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3月,“十三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做出指示时强调,要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18年4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与顶层制度设计遥相呼应,在社会矛盾突出、社会纠纷多发的大背景下,人民调解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人民调解已经成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主要模式,2014年,人民调解医疗纠纷6.6万起,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同时,调解的专业化、职业化成为人民调解现代化转型的重要趋势之一,家事、劳动、物业、医疗、道路交通、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具有法学、医疗、保险学等知识背景逐渐成为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要求。
尽管实务发展如火如荼,但国内关于人民调解的学术研究却并不能令人满意。人民调解理论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曾兴起一时,而后随着法律万能主义思潮影响和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被边缘化。尽管近年来国家对和谐社会建设日益重视,以及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日益关注,但总体而言,还是十分薄弱,缺乏深刻、有较高指导意义的理论建树。同时,人民调解的发展方向与转型路径仍如雾里看花,终隔一层,乃至无论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各执一词,争议不休。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上海政法学院人民调解专业起航。就像人民调解本身所面临的争议一样,社会上对人民调解专业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看好,也有人唱衰。然而,让我们欣喜的是,短短7年间,侯怀霞教授牵头的教学与研究团队殚精竭虑,辛勤耕耘,人民调解专业建设已经结出累累硕果。比如,“调解原理与实务”系列教程逐步推出,渐成体系;实践教学基地星罗棋布,从上海走向全国,理论与实践协同创新探出新路;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十大金牌调解员技能大赛”和“卓越法律论坛”等形成品牌,并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模式研究”成功结项;人才培养方面,人民调解专业同学完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现状调研报告》获第六届“知行杯”(2014)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一等奖,调解专业的若干学生已经被多家调解组织和实务部门录用,并担纲调解重任。这些成果既是对家长和学生期待的回报,也是对社会质疑最好的回应。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如何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是进一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的时代之需,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探讨实现人民调解制度多元化与国际化的必然要求。继前三辑之后,这本《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2020)是我们努力的又一重要成果。
经过遴选,本书共收入了41篇论文,体例内容上依旧分为理论与实务两个部分。丁美平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探索》、张慧平的《论人民调解中的程序正义》、邬欣言和谷晓晴的《家事调解与社会工作:区分与融合》、舒心的《〈新加坡公约〉对我国跨境商事争议调解产生的影响》等对人民调解理论制度进行了研究与思考;车晋刚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银行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田丰、韩学军、高莎莎的《人民调解视阈下的医疗风险防控研究——以山西文水“医生拍照”事件为例》、谷丹丹的《预付费消费纠纷适用人民调解的有效性研究——以案例处理为视角》、倪佳佚的《多元化调解下的校园纠纷调解与专业人民调解中心的联系》等围绕银行业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校园纠纷等领域进行了人民调解解决方式的实践分析与探讨。
尽管不乏仍需改进之处,但瑕不掩瑜,我们仍满怀希冀。苏力先生曾说:“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是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流逝中完成的,是无数人在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又何尝不是在创造人民调解的历史。
果真如此,幸甚至哉。
侯怀霞
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