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见证工作管理流程图(如图1-1所示)
图1-1 见证工作管理流程图
2.见证工作管理流程
(1)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确定见证试验检测机构。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考察后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2)设定见证人及备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设定见证试验取样人和见证人,并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备案后,将其中一份交与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3)有见证取样。试验员接到取样通知后,依据既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安排现场取样工在见证人的旁站见证下,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原材料或施工试验项目的取样和制样。
见证人对见证试验项目的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填写《见证记录》。见证人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表及对应的取样通知单填写《见证记录》。
(5)委托。试验员登记试验委托台账并填写试验委托合同单后,持《见证记录》、试验委托合同单及有见证标识和封志的试样,与见证人一起去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6)领取试验报告。在达到试验周期后,现场取样工去检测机构领取见证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右上角加盖“有见证试验”的红色专用章;右下角加压承担见证试验检测机构的特有钢印;左上角加盖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国家级实验室认可的红色专用章。
(7)试验报告移交。试验员接到试验报告后,应进行核验及解读,并及时将见证试验报告移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资料员。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及时通报见证人。
(8)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试验员将有见证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与其他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作为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