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藏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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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外交部致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电(1932年4月7日)

去文亚字第1841号

事由:寄东省损失调查表。

国联调查团中国代表处勋鉴:兹寄上驳覆日人对于东三省官报号反宣传说帖一份,黑龙江省各机关损失调查表十份十三张,又北宁路局由上年九月十八日起至十一月底损失调查表抄件一份,统希察收。除抄件外,所有原件两件用毕,仍请寄还本部亚洲司为荷。外交部南京办事处。虞。印。

附件三件暨原件一件。(4)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