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机构
1998年6月至2007年5月,吴起县县级政权组织换届一次,历经2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更迭2次,县人民政府县长更迭4次。高起飞、刘正理、蔺治东先后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师合林、张克理、薛占海、李建民、王彦龙先后任县人民政府县长。至2007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设有5个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设有42个工作机构,其中县行政职能部门22个,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7个,双重领导部门13个。县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法警大队8个工作机构,下辖洛源、五谷城、铁边城共3个基层法庭;县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监所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大队7个工作机构。县人民法院受中共吴起县委领导,县人大常委和延安市人民法院对其行使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受中共吴起县委和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机关驻地县城中街。
第一节 吴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吴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1月召开。1998年6月至2003年2月,为吴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吴起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任期。1999年3月至2003年2月,吴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4次会议,主要听取审议吴起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目标;审查批准吴起县财政预决算和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吴起县人大常委会、吴起县人民法院和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产生空缺的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一 吴起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6—2003.2)
1998年6月至2003年2月,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高起飞、刘正理先后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共召开常委会34次。
主任 高起飞(1998.6—2002.12)
刘正理(2002.12—2003.2)
副主任 张启光(1998.6—2002.12)
许彦禧(1998.6—2003.2)
臧继堂(1998.6—2003.2)
杜碧涛(1998.6—2003.2)
李树荣(2002.12—2003.2)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建荣(1998.6—2001.5)
尹强忠(1998.6—2003.2)
白庆显(1998.6—2003.2)
齐仲谋(1998.6—2003.2)
朱军林(1998.6—2003.2)
杨光明(1998.6—2003.2)
张存俊(1998.6—2003.2)
张振英(1998.6—2003.2)
宗有福(1998.6—2003.2)
胡宗凡(1998.6—2003.2)
高存(1998.6—2003.2)
曹佩芬(女,1998.6—2003.2)
二 吴起县人民政府
(1998.6—2003.2)
县长 师合林(1998.6—2001.11)
张克理(代,2001.11—2002.2;2002.2—2002.12)
薛占海(代,2002.12—2003.2)
副县长 贾树宝(1998.6—1999.9)
康秀莲(女,1998.6—2003.2)
高富(1998.6—2003.2)
白俊明(1998.6—2002.12)
韩爱杰(1998.6—2002.12)
杜兴顺(1998.6—2003.2)
张学仁(1998.7—2003.2,挂职)
任建新(2001.2—2003.2)
张克理(2001.11—2002.2)
薛占海(2002.12—2003.2)
李建民(2002.12—2003.2)
曹世斌(2002.12—2003.2)
三 吴起县人民法院
(1998.6—2003.2)
吴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吴起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吴起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抗诉、再审、发还重申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吴起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审理本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法律、法规等修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负责全院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承办其他由吴起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02年8月,县级机构改革中,县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撤销城关人民法庭、长官庙人民法庭并入新成立的洛源人民法庭。改革后,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工作机构和3个基层法庭,即: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洛源人民法庭、五谷城人民法庭、铁边城人民法庭。
院长 侯文春(1998.6—2002.12)
胡志峰(代,2002.12—2003.2)
副院长 齐治金(1998.6—2003.2)
宗晓东(1998.6—2003.2)
胡志峰(2002.12—2003.2)
四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1998.6—2003.2)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省院、市院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行使检察权中所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县委考核管理副检察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规划检察机关的物资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密码工作;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02年8月,县级机构改革中,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起诉科、民行科、法纪科。改革后,县人民检察院内机构为6个,即:办公室、侦查监督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审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检察长 师清泉(1998.6—2002.12)
杜安平(代,2002.12—2003.2)
副检察长 杨俊发(1998.6—1999.3)
王耀慧(1998.6—2003.2)
宗六一(1998.6—2003.2)
杜安平(2002.12—2003.2)
第二节 吴起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吴起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18日至21日举行。法定代表144名,出席大会代表143名,占法定代表总数的99.3%。其中男109名,占代表总数76.3%,女34名,占代表总数23.7%。中共党员88名,占代表总数61.5%,非中共党员55名,占代表总数38.5%。其属别构成是:工人2名,占代表总数1.4%;农民79名,占代表总数55.2%;干部50名,占代表总数34.9%;知识分子4名,占代表总数2.9%;军人1名;占代表总数0.7%,其他7名,占代表总数4.9%。代表文化程度构成为:大学本科3人,占代表总数2.1%;大学专科25人,占代表总数17.3%;中专及高中44人,占代表总数30.7%;初中42人,占代表总数29.9%;小学及其以下29人,占代表总数20%。列席代表85名。大会主席团由19人组成,常务主席由9人组成,臧继堂兼任秘书长;杨光明、王建长、袁军任副秘书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由4人组成,杜碧涛任主任委员,议案审查委员会由4人组成,许彦禧任主任委员。
代县长薛占海作《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继堂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杜林栋作《关于吴起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齐统贤作《关于吴起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胡志峰、杜安平分别代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大会经过充分讨论,分别就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名、委员12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6名,刘正理当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占海当选县人民政府县长。
一 吴起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2—2007.5)
主任 刘正理(2003.2—2007.5)
副主任 许彦禧(2003.2—2007.5)
臧继堂(2003.2—2007.5)
杜碧涛(2003.2—2007.5)
李树荣(2003.2—2007.5)
宗有福(2006.9—2007.5)
康秀莲(女,2006.9—2007.5)
高富(2006.9—2007.5)
蔺治东(2006.10—2007.5,正县级)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白雪(2003.2—2005.3)
刘仲玺(2003.2—2007.10)
刘宝平(2003.2—2006.9)
齐向党(2003.2—2007.10)
杨光明(2003.2—2005.5)
吴建莉(女,2003.2—2007.10)
张存俊(2003.2—2007.10)
宗有福(2003.2—2007.3)
宗世栋(2003.2—2005.5)
高存(2003.2—2007.10)
袁军(2003.2—2007.10)
增补委员 齐永宝(2004.2—2007.10)
二 吴起县人民政府
(2003.2—2007.5)
县长 薛占海(2003.2—2004.7)
李建民(代,2004.7—2005.1;2005.1—2006.7)
王彦龙(代,2006.7—2007.3;2007.3—2007.5)
副县长 李建民(2003.2—2005.1)
康秀莲(女,2003.2—2006.9)
高富(2003.2—2006.9)
杜兴顺(2003.2—2006.9)
任建新(2003.2—2007.5)
曹世斌(2003.2—2004.5)
闫林海(2003.6—2004.7,挂职)
张智慧(2004.5—2006.9)
杨雨纯(2004.7—2006.2,挂职)
王湛鸿(2005.7—2007.5)
童建军(2006.1—2007.5,挂职)
尚武(2006.4—2007.5,挂职)
王彦龙(2006.7—2007.3)
刘卫平(2006.9—2007.5)
刘凯(2006.9—2007.5)
李玉萍(女,2006.9—2007.5)
高凤舞(2006.9—2007.5)
三 吴起县人民法院
(2003.2—2007.5)
吴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吴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吴起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吴起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抗诉、再审、发还重申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吴起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审理本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法律、法规等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向上级法院请示有关适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负责全院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承办其他由吴起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03年2月至2007年5月,吴起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法警大队。派出洛源人民法庭、五谷城人民法庭、铁边城人民法庭3个基层法庭。全院核定编制30名,实有职工63名。
院长 胡志峰(2003.2—2007.5)
副院长 齐治金(2003.2—2003.6)
宗晓东(2003.2—2005.3)
赵世友(2005.3—2007.5)
齐高民(2005.3—2007.5)
四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2003.2—2007.5)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高检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省院、市院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行使检察权中所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单位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县委考核管理副检察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规划检察机关的物资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密码工作;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03年6月,设立法警大队。至2007年5月,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侦查监督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全院核定编制23名,实有职工31名。
检察长 杜安平(2003.2—2007.5)
副检察长 王耀慧(2003.2—2003.4)
宗六一(2003.2—2005.3)
王李弘(2005.3—2007.5)
闫俊(2005.3—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