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氏的世系与阶层
上文我们说过,汉武帝元鼎年间(前116—前111年),扬雄的祖先扬季担任庐江郡(郡治大致在安徽省庐江县西二十里处)的太守,得罪了人,为了避仇,沿长江而上,来到岷山南面的郫,也就是现在的成都市郫都区定居。
因避仇而迁居在汉朝好像很普遍。王莽的曾祖父王翁孺原籍东平陵(治所在今山东章丘西),与当地豪族终氏为怨,迁徙到了魏郡元城委粟里(约在今河北大名县大街乡大街村一带)。东汉时王充原籍会稽阳亭,其祖父为避仇而迁居钱塘县,以商贩为生;其伯父、父亲又与丁姓豪门结仇,只得再次迁居浙江上虞。到晋朝时,类似现象仍未绝迹。如著名的文学家、竹林七贤之一的嵇康原籍会稽上虞(今绍兴市上虞区),因避仇而徙居谯国铚县。这种现象说明地方政府在行政司法等方面软弱无力,地方上的实际统治权力操纵在当地豪门手中。因避仇而需迁居,也说明扬季一家在当地并非是首屈一指的大户。
我们在上文也说过,郫县处于成都平原的核心地区,是肥沃之地。不过,扬季一家所居的地方,却“左邻崇山,右接旷野”(《逐贫赋》),似乎并非沃壤。拥有田地也并不太多,据《汉书》本传中扬雄的自述:“有田一廛(一廛就是一百亩),有宅一区,世世以农桑为业。”
百亩之家属于典型的小自耕农。战国时的李悝曾经给小自耕农算过一笔账:一般农户一个男劳力负担五口人,耕种一百亩田,一年每亩收粮食按一石半米计算,合计收粮食一百五十石,除掉十分之一的税收计十五石,余下一百三十五石。口粮,每人每月一石半,全家五口一年的口粮是九十石,扣除后剩四十五石。每石粮食卖钱三十,共计得钱一千三百五十,除掉社闾春秋祭祀社神摊派钱三百,尚余钱一千零五十。添置衣服大概每人每年花钱三百,五口人一年就要一千五百钱,光这笔开支就短少钱四百五十。若不幸有疾病丧葬的费用,还有完纳赋税的开支,那就需要举债度日(见《汉书·食货志》)。李悝所说的是战国到汉初的一般情形。景帝时期,晁错曾经这样描述五口之家农民的生活状况:
一个五口之家,家里可以参加劳作的不少于二人;能够耕种的土地不超过百亩;百亩的收成,不超过百石。他们春天耕地,夏天耘田,秋天收获,冬天储藏;还得砍木柴,修理官府的房舍,服劳役。春天不能避风尘,夏天不能避暑热,秋天不能避阴雨,冬天不能避寒冻,一年四季,没有一天休息。还要交际往来,吊唁死者,看望病人,抚养孤老,养育幼儿,一切费用都要从农业收入中开支。农民如此辛苦,有时还要遭受水旱灾害,官府又要急征暴敛,随时摊派,早晨发命令,晚上就要交纳。交赋税的时候,有粮食的人,半价贱卖后完税;没有粮食的人,只好以加倍的利息借债纳税。于是就出现了卖田地房屋、卖子孙来还债的事情。
(据《汉书·食货志》)
自耕农居住的房屋很简陋,泥土墙,茅蓬顶,普遍都是一堂二内。窗门很小,或编蓬为户,以破瓮做窗户,以草绳做门轴,上漏下湿。更穷的或住在土窟里面。宅前有个庭,宅后即是园圃。二三十户人家住在一个“里”里面,共同出钱雇用一个监看里门的人。他们很少穿得起缯帛,多半夏天穿一件麻葛制的褐衣,腰上一条韦带,头上一幅巾或一顶笠,脚下一双草履。日子一久便“衣敝履空”了。冬天穿一件羊裘或鹿裘,或破败的缊袍。贫穷的人夜晚没有被子,只盖床麻席。他们很难天天吃上米面,酒肉更是稀罕。手里的好粮食多半卖了出去,只能吃粗劣的饭菜,有时只能“含菽饮水”。饮食的器皿也都是粗糙的瓦器。为了如此的衣食,他们还得终年劳碌,没有休息的时候,生活对于他们是一种煎熬。
所以,扬雄在《逐贫赋》中说:“人皆文绣,余褐不完;人皆稻粱,我独藜飧。贫无宝玩,何以接欢?宗室之燕,为乐不盘。徒行负笈,出处易衣。身服百役,手足胼胝。或耘或耔,沾体露肌。”意思是别人穿着绣着花纹的锦衣,而我连粗麻织就的衣服都不完整;别人都吃精米,我却只能吃粗劣的饭菜。因为贫穷,没有珍宝与玩物,怎么欢会?宗室的宴席上,无法享乐。每天徒行负重,平日衣衫太褴褛,出门需要专门换衣裳。什么活都干,手脚都磨出了老茧。整日在田地里赤着膊,不是耕种就是培土。这应该就是自耕农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