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金术:区块链法律实践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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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一、“区块链”一词的来源

区块链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是比特币的创始人中本聪在2008年写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提到的。论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区块链”这个词的定义和概念,但是论文详细描述了如何创建一套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并且这种体系不需要建立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区块链”这个名词实际上是后来人们总结归纳后提出的。

在市场经济之中,交易要想发生并完成,交易双方相互信任是基础。没有信任,交易就很难成功,换句话说,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任中介。举个简单的例子,现在社会上非常流行在淘宝网购物,我们选中某件心仪商品下单后所付出的货款并不会马上支付给卖家,而是通过支付宝平台,在我们确认收货以后,平台才会将货款转给卖家。可以说,我们的金钱、隐私等信息其实都依附于类似支付宝这样的中介平台。线下交易也是如此,货币之所以能作为商品交易的媒介,就是因为有政府作为信任中心赋予货币价值,没有政府为之担保,它就是普通的一张纸。

简而言之,区块链就是一种公共记账技术,它的诞生是为了降低我们在交易中产生的信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