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物治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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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源性疾病

当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持续时间较长,或发生的程度比较严重,导致某种疾病状态或组织器官发生持续的功能性、器质性损害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称为药源性疾病。最为常见的是由个体差异和机体靶器官敏感性增高及药物相互作用引发的量效关系密切的药源性疾病,其特点是可预防、危险性较低;其次是药物异常、机体免疫异常或特异体质引起的量效关系不密切的药源性疾病,此类疾病特点是较难预防,其发生率较低但危害性极大,常致患者死亡;还有长期用药,机体产生依赖性,突然停止用药会产生反跳现象引起的药源性疾病及药物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三种特殊药源性疾病等。

一、药源性胃肠道疾病

药物通过对胃肠液分泌及胃肠蠕动功能的影响导致胃肠功能异常或胃肠道损伤。糖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布洛芬、消炎痛等酸性药物,可诱发消化道炎症、溃疡、出血;抗酸药、硫酸亚铁、氨茶碱、丙戊酸钠、抗肿瘤药等药物可刺激胃肠黏膜或迷走神经感受器,引起恶心呕吐,偶致腹泻;抑制胃肠蠕动的药物如阿托品、苯海索、东莨菪碱、抗组胺药、吩噻嗪类等药物,可使肠蠕动功能减慢甚至肠麻痹,引起便秘。

二、药源性肝脏疾病

药物可能通过对肝细胞的直接毒性、干扰胆红素代谢、变态反应性病变等机制引起肝脏损害。常见引起肝脏疾病的药物有:咪唑类抗真菌药如酮康唑、氟康唑、伊曲康唑等;抗菌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红霉素、克林霉素等;同化激素类如甲基睾丸素、苯丙酸诺龙等;对乙酰氨基酚、保泰松等解热镇痛药;抗肿瘤药等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均可引起肝脏损害。

三、药源性肾脏疾病

药物通过收缩肾血管使肾血流量减少、直接损伤肾小管、免疫抑制、药物结晶阻塞肾小管等机制引起急、慢性肾功能损害。如第一代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顺铂等药物均可直接损伤肾小管上皮细胞,使其变性、坏死,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磺胺类药物在酸性环境中溶解度降低容易析出乙酰化结晶沉积于肾小管,使肾小管上皮细胞退变、坏死,致肾功能损害;去甲肾上腺素等血管收缩剂使肾血管痉挛而致急性肾衰竭、少尿或无尿;环磷酰胺等药物可引起出血性膀胱炎。

四、药源性神经系统疾病

药源性神经系统损害包括药物对神经系统的直接损害及药物诱发的继发性神经障碍。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高效能利尿药可致耳蜗神经损害,导致听力减退或耳聋;异烟肼、长春新碱等可诱发周围神经炎;乙胺丁醇等可引起视神经炎;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物可引起锥体外系反应;中枢兴奋药、抗精神失常药、茶碱类、糖皮质激素类等均可诱发癫痫发作。

五、药源性血液系统疾病

药物通过抑制骨髓、免疫反应、特异质反应等引起血液系统损害,包括红细胞、白细胞、淋巴细胞和血小板生成障碍和破坏增加,红细胞携氧能力下降,从而诱发感染、贫血、出血等症状。引起骨髓抑制的药物有氯霉素、抗肿瘤药物、氨基比林、保泰松等。

六、药源性心血管系统疾病

药物对心血管系统的损害可引起复杂的病理生理过程,主要表现为心肌病、心肌炎、心律失常、心肌缺血、高血压等。阿霉素等抗肿瘤药物可引起药物性心肌病;强心苷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可致心律失常;罗格列酮可能会减少心脏供血,增加发生心脏病的风险,包括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的发作;类固醇类药物(如糖皮质激素、避孕药),均能引起水、钠潴留,使血压升高;非甾体类抗炎药吲哚美辛等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使血管收缩,血压升高。

七、药源性肺病

药物引起的肺部疾病及致病机制呈多样性。β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阻断β受体收缩支气管而诱发或加重哮喘;非甾体类抗炎药如吲哚美辛、阿司匹林等产生大量白三烯诱发支气管痉挛引起哮喘;博来霉素、环磷酰胺、胺碘酮等可引起弥漫性间质性肺炎和肺纤维化;口服避孕药可减慢肺血管血流速度、血液凝固性增高而促进血栓形成。

当发现或怀疑药源性疾病时,应首先停止所用药物。药源性疾病大多有自限性的特点,停药后无需特殊处理,症状会逐渐消失,症状严重时必须对症进行治疗。如果已经明确致病药物,则可选用特异性拮抗剂治疗。医药护理工作者要重视药物作用的两重性,做到选择药物正确、联合用药合理,避免或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