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艺术时间研究方法论问题
在艺术时间和空间的研究中,前面已经提及的在艺术创作的综合研究中出现的一本论文集《文学和艺术中的节奏、空间和时间》。此书的重要意义正如切列特尼琴科所说,是“苏联科学界在研究这一最复杂问题中所取得的成就的有力证据”。因此,对此书略作介绍不但必要,而且也是读者的兴趣所在。
本书开篇是苏联著名文学理论家,也是本论文集的三人编委之一的梅拉赫(Ь.C.Meйлaх)撰写的。他在《创作的综合研究中的节奏、空间和时间问题》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概括性的阐释。本文具有前言性质,他提出研究的主要任务以及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其复杂性必须“有不同学科——人文科学和自然—数学的专家们的通力合作”才能解决。他认为单独研究作品的节奏,以及表现在作品中的时空关系,不但可能而且必要。在研究过程中可以强调整体的艺术组织中的这些方面。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忘记综合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理解作品整体结构中创作的全部成分。只有在那时我们才能把节奏、时间、空间问题包括在阐明那些主要的问题中,像艺术的系统性和艺术思维的类型。只有在那时才能对许多创作个性问题的分析的同时创立一定的类型学。只有在那时才能把时间和空间问题的创造性解决与一定的艺术流派、风格联系起来。”[67]
自莱辛提出“诗”与“画”,即“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的分野以来,一直争论不休。这也反应到苏联文艺学界里来。在这里,简单地说,存在着三种观点:一是赞同莱辛的观点,他们认为,艺术时间与艺术空间是各自独立的,因此,作为对这些范畴内的艺术类型,应该分为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在对待这一分类时,他们过分夸大了这一界线的存在,而不承认它们之间有共通之处。另一部分人的观点,承认这两种艺术有界线,然而不能绝对化,时间艺术既能反映、描绘空间关系,空间艺术也能反映、描绘时间关系。还有一种观点,不承认这种划分,认为它们之间没有这种区分。他们的理由是,真实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可分的,因而也没有必要划分成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然而,大部分苏联学者持第二种观点,即认为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该在它们的相互联系中作系统研究。
在这上述几种观点中,笔者认为,巴赫金的观点较为特殊。首先,巴赫金认为真实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可分的,所以,他把爱因斯坦的时空统一场论,应用到文艺学研究时间和空间之中,提出了希腊语“赫罗诺托普”来表示时空的不可分割。然而,他又认为,虽然真实的世界时空是不可分割的,但当你对其进行抽象思考时,它又可以分割的。作为时间艺术的文学作品,时间是主导因素。我们可以看到,巴赫金的观点既继承了莱辛、黑格尔有关艺术时间问题的观点,又与最新科学——爱因斯坦的时空观结合在一起。巴赫金既对文学作品既作时间研究又作空间研究,因为它们不可分割,例如,他对古希腊小说的研究,就是持这种态度的,然而,他又对小说中的时间作了重点分析。巴赫金提出这一观点是在30年代,然而,直到70年代他的作品公开出版后才被知识界所知。此后,他的观点为世界各国研究艺术时间的学者所接受,成为这一领域的巨擘和鼻祖。
从上述可见,巴赫金是赞同对艺术时间进行系统研究的,但可以看到,他的研究是针对具体作品作具体的研究,而不是在理论上对系统方法论的思考。
对艺术时间作这一系统研究进行思考的,最力者是C.卡冈、梅拉赫、H.И.焦哈泽等人。从文艺学角度上来说,把艺术作品看作是一个整体,一个有系统的整体,是我们研究作品的根本出发点。作品中的一切都包括在这一整体中。也就是说,在这一整体中,作品中的一切成分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都被功能化了的。当然,对这个有系统的整体,不是整整的没有区别的铁一般的整块,而是多等级、多层次的系统。而整体的功能化只能是这一系统的各个方面的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方面,包括思想题材上的,情节结构上的,以及语言节奏上三个确定的方面。而艺术时间和空间,如果从狭义来看,只是文学作品中情节结构的组成部分;而从广义来看,按照巴赫金的观点,作品中的一切都要被赫罗诺托普化,即使抽象的涵义也不例外。这么一来,时间和空间成为有系统的整体化的必然手段。然而,在这一有系统的整体化手段中,时间与空间不是地位平等的两个要素。他们认为,在艺术作品的时间和空间结构中,存在着重要界线,抹杀这种界线是错误的;但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虽然不同,但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也不是无条件的,而且在艺术创作和审美知觉的实践本身中,这些矛盾和对立会得到缓和。例如,作为时间艺术的音乐,在自身的音响过程中创造了空间概念,所以,把空间形式和时间形式的矛盾绝对化是不足取的。特别在作品本身的结构中,时间和空间的步步接近,乃至融合,直至一个被另一个完全取代,有时也是可能发生的。这里我提一句,前面提及的美国学者约瑟夫·弗兰克在论述现代文学的创作手法时提出“时间的空间视觉”,可能与此相通。
下面我们来看看卡冈等人是如何用系统方法来研究艺术时间的。他认为对艺术时间来说,可以在美学上强调其三个基本层面:本体论层面、艺术认识论层面、心理学层面。
就本体论层面而言,每一部艺术作品是一定精神内容的物化。它像一切真实存在的东西一样,是存在于时空网络中,在不同的物质结构中实现着自身。由此出发,可以区分出三种艺术:空间艺术(绘画、版画、雕塑、建筑),它不随时间流动而变化;时间艺术(话语艺术和音乐艺术的作品),这一艺术的客观存在是一个过程,并把某种空间限度抽象化;时空艺术(舞蹈、戏剧、电影、电视),它保持着空间和时间的一致性。卡冈认为,这种划分是公正的、合理的,是对艺术作科学分类的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按时间和空间原则分类,实际上是莱辛提出而黑格尔加以完成的。莱辛把牛顿时空观的基本原理移植到艺术领域,得出纯粹空间艺术和纯粹时间艺术的存在,而黑格尔则把时间和空间放在自己的理念体系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得出艺术时间是艺术发展的最高形式的结论。卡冈的这一划分直接秉承于莱辛和黑格尔。
从艺术认识论方面来说,我们是研究作品中的时间映像及其时间结构,即反映在时空关系中认识特殊方法以及注意艺术反映或把握世界的特殊性这一观点上来分析艺术作品。这里要注意到这一时间特点:如对真实时间(空间)的客观属性的依赖,对社会和艺术意识的历史流变、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立场和任务的依赖,对创作方法的特点和体裁的描绘表现的可能性的依赖以及艺术时间对其真实形象的相对独立性的把握,来界定艺术中时间的这一特性:如艺术假定性。这一假定性使它与真实的时间关系相矛盾。这里存在着一个内部假定时间问题,即存在于作品本身的假定的时间。
一部完成了的艺术作品,除了内部假定时间外,还有表演时间和知觉时间。这样构成时间存在的两个阶段,但往往很难区别。不过,它们是各不相同的。表演时间和知觉时间涵盖着内部假定时间,由于话语艺术的特点(因为它是一种符号体系),读者可以停留在他感兴趣的任何地方,重复他已读过的任何东西等等。这样知觉时间的长度不受作品内部假定时间的制约。
至此,我们就可以谈及研究艺术时间的第三个层面,即有观众和读者的知觉结果而产生的心理学层面。这一时间的特点在于知觉作品的真实时间和包括在作品中的艺术时间的相互关系的特殊性。在两三个小时的真实时间中观看一出戏或一部电影,观众与主人公一起经历了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的事件,但没有超出观看时的真实时间的框架。就艺术空间来说也是如此。所以,艺术时间的心理学层面,是本体论和艺术认识论的某种“耦合”,它表现出对艺术进行艺术知觉的特殊性。由此得出,知觉时间形象是受艺术体裁的特殊性以及作品中反映真实时间关系的方法(把艺术分成空间艺术、时间艺术和时空艺术)所制约。
除了知觉时间过程的这一客观因素外,知觉艺术作品的时间,还要受知觉过程的主观因素的制约。一方面,知觉者的个性,另一方面作品的信息量。可以说,审美信息量和作品的时长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在信息量饱和的情况下,可以感到作品中的时间流得慢,反之,则流得快。俗话说,“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这“话”便是作品的信息量。在电影和戏剧中,情况也是如此。时间的矢量只对准前方,对已见过的情节,只在记忆中重拟,就像文学作品一样,把已读过的东西再读一遍,可以思考、再思考,可以联想。这样知觉时间包括两个方面:对艺术作品的直接把握,在音乐、戏剧、电影、电视中以表演或观看为限。还有对作品的思考和联想,这包括任何门类的艺术作品。
上述构成了对艺术时间的心理学层面的分析。
我们从对本体论层面、艺术认识论层面、心理学层面来观照艺术时间(空间),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就会得出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然而正像卡冈本人所承认的,对这些方面的研究,目前还十分薄弱,许多东西还模糊不清,有待进一步的深入,但起码它已指明了一个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