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考互联网金融最正确的方法
总括而言,这四派都没有讲到点子上,从金融的本质出发,才是互联网金融最正确的思考方式。如果要对金融做一个简单定义的话,我认为它是: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平台、金融产品和服务把资金在借入者和投资者之间做有效率、低成本、风险可控的传导。
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功能我认为有三个:第一个是支付功能,全世界最古老的金融产品是钱,所以支付功能是金融的第一个功能;第二个是融资和投资,也就是定义中所说的传导的功能;当然,金融机构还有匹配金额、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约束条件的第三个功能。但请记住:金融最重要的功能是支付,然后才是融资和投资。银行可能忘记了这一点,所以犯了比较大的错误。
从商业本质来看,金融的第一个商业本质在于金融机构是卖产品和服务的,跟普通商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要有买卖,就会有产品、渠道和品牌。我们知道互联网对金融机构的冲击,首先从渠道开始。
不过,金融产品和一般产品不太一样,属于有风险、不定性的信息产品。其中风险可归类为三项:第一是商业风险,只要是投资就有可能会亏钱;第二用经济学的话来说,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风险,也就是不应该借钱给最想借钱的那个人,因为实际上他只想骗你的钱;第三是道德风险,钱一旦借出就不受控制了,贷款人完全可以随意使用。由于以上风险,借贷双方会形成博弈的关系,产品也产生了不定性。这就需要有金融中介做风险鉴定,在此基础上定价并进行风险控制,这是金融机构最核心的职能,不容易被互联网轻易代替。
最后,金融机构作为卖产品的中介,自身也有道德风险。对金融创新而言,很重要的一点是它导致的风险爆发往往是滞后的,可能要过好几年,甚至是十年以后才爆发。但是金融机构卖掉了产品就赚到钱了,因此金融机构本身需要被监管,监管的程度则取决于产品的风险程度。
别让创新监管成了鸡同鸭讲
既然谈到了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那就不能不先定义好什么是“创新”。曾有很多人,包括一些大银行行长说余额宝根本不是创新,我觉得这真是鸡同鸭讲。
什么是创新?用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的话来说,创新有四种:第一种叫产品创新;第二种叫流程创新,比如说在1908年的时候,福特公司生产了很有名的T型汽车,但是最有名的创新不是汽车本身,而是对流水线的创新,它开启了现代工业生产的先河;第三种是营销或渠道创新,互联网就经常带来这种创新;第四种是组织架构创新。这四种创新都很重要,不是说产品创新才是唯一的创新。所以先讨论什么是创新,才能讨论这个创新好不好,怎么去监管它。
另外我们要记住,创新用熊彼特的话说是创造性的毁灭,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之一。通过创造去毁灭现有的东西,通过创造去竞争。但创造也会冲击现有的体系,会动了现有体系的蛋糕。所以在谈监管的时候,不能忘记对创新的鼓励政策与对竞争的激励政策密不可分,不能只讲创新,还得想监管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是好的创新,否则只是鸡同鸭讲。
所以我们在讲现在所有金融创新时,第一个要问的是,互联网金融是怎样的创新,是产品创新、流程创新、渠道创新还是组织架构创新?第二个要问的是,这个创新是好还是坏?好坏的标准在于能不能促进经济增长以及提高社会福利。这两个标准是任何创新的基本准则,也是监管的两个标杆。监管不是为风险而监管更不是为监管而监管。只有在问了创新好不好并确定能获得的好处之后,再讨论业界愿意承受多少风险,最后讨论监管,否则达不到应用的目的。这就是监管的理性框架,一定要把这个框架搭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