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政策一问一答(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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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保障措施有什么?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建盘锦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县、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分别牵头,市发改委负责联系协调上级发改部门,市住建委负责联系协调上级住建部门。

(2)强化实施推进。明确各区县、经济区为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的责任主体,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规范有序推进。优化项目审批渠道,加强项目包装储备,建立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政策支持。

(3)完善支持政策。为有效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在全市宜居乡村建设各项支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资金等支持政策并向特色小镇倾斜,优先安排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给予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发展、创新创业、项目建设的企业主体奖励支持、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4)加强统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建立特色小镇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及时评价和跟踪,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全面监管和考核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5)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网络载体,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的重大意义,为群众带来的实际好处和实惠,努力为特色小镇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其成为展示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