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政策一问一答(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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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中,推荐要求有什么?

各地推荐的特色小镇应符合建村﹝2016﹞147号文件规定的培育要求,具备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区位优势和特色资源,能较快发展起来。

(2)实施并储备了一批质量高、带动效应强的产业项目。

(3)镇规划编制工作抓得紧,已编制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达到了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模适宜、管控有效4项要求。现有规划未达到定位准确等4项要求的已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4)制定并实施了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了市场主导、政企合作等良好政策氛围。

(5)实施了老镇区整治提升和发展利用工程,做到设施完善、风貌协调和环境优美。

(6)引入的旅游、文化等大型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建设的道路、公园等设施符合群众需求。

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镇规划未达到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盲目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项目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县政府驻地镇不推荐。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